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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恳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退休法官吴志平的“民告官”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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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周贼乱政冤案频发,是法治的悲哀,必须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和武胜房管所耍流氓作风,非法剥夺老法官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资格,侵犯老法官吴志平的合法私产,损害武胜县人民政府的权威,算什么本事!

发表于 2015-3-20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这就是中国的法治社会吗?

发表于 2015-3-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动法制进程,让我们共同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最高法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可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听周强院长的,周强院长说了也白说!楼主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求告无门”,上下法院不敢对武胜房管所违法的行政行为“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

发表于 2015-3-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老虎,但迟早都会被揪出来打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周强院长强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为什么四川高院不认真执行周强的指令;为什么要将法官吴志平的“民告官”案拒之在法院门外;为什么不敢对武胜房管所违法的行政行为“理直气壮地”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为什么连法官想讨一法院的判决书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15-3-31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 07:32
涉诉信访,法院不肯纠错又解决不了问题。就这样拖了一年又一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 07:43
我要走法定途径申诉,法院又要我不谈案子谈诉求解决,很纠结,解决了这么多年最后解决不了,现在仍然谈解决,……申诉难,纠错难。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40.206.244.x 发表于 2015-4-2 07:43
我要走法定途径申诉,法院又要我不谈案子谈诉求解决,很纠结,解决了这么多年最后解决不了,现在仍然谈解决 ...

有错必纠、违法必究是上面的口号,正直得到纠正的冤案少而又少。对法治中国失去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对《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作了释义:“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应受到第三方主体的制约,登记机关只能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之规定,武胜房管所的行为明显违法。请求四川省高院依法纠正该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真的不如入厕纸吗?

发表于 2015-4-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所有的法官偿偿冤的味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的悲哀和讽刺、司法的悲哀和讽刺!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o粔撧誘惑 发表于 2015-4-5 22:17
我希望所有的法官偿偿冤的味道.

这就是法治中国的悲哀和讽刺、司法的悲哀和讽刺!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要再沉默了,你们的沉默将使国家司法权威的公信力进一步雪上加霜!请依法纠错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3:01
广安中院就是个土匪窝,乱搞,我们也是武胜的,我们42家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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