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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恳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退休法官吴志平的“民告官”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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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省高院应当对吴志平的诉求立案审查、作出实体判决书。

发表于 2015-2-1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权大则无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2-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傲江湖2 发表于 2015-2-19 09:33
我们的羊年,我的梦.2015是公民维权决战年;2015是冤情委屈洗刷年;2015是国民身份平等年;2015是政党反腐深 ...

:victory:希望能实现!

发表于 2015-2-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别人说话!

发表于 2015-2-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别人说话!
psb[1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吴志平领的什么钱(当时该房价值近三万),都不能证明该物权发生转移。房屋登记机关(武胜房管所)依职权注销公民的房权证,必须受第三方制约。也就是说,登记机关(武胜房管所)无权直接决定公民物权的归属,只能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办理注销登记。武胜房管所凭法院院长何山的申请书决定注销吴志平的房权证,明显违反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上说得很清楚)。武胜法院认为支付了几千元钱,房屋就属于自己或卢忠明的了,这是不生法律效力的。要想有效力,必须要有法院的裁判文书(打官司确权)!执法机关(武胜法院)想走法律捷径,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官形像!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冤民讨个说法太难了!懂法的法官同样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冤枉法官,法官不保护法官。这就是中国法官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四川省高院认真履行职责,不要“踢皮球”,对吴志平起诉的“民告官”案立案审查,作出实体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9 08:33
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周贼乱政冤案频发,是法治的悲哀,必须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和武胜房管所耍流氓作风,非法剥夺老法官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资格,侵犯老法官吴志平的合法私产,损害武胜县人民政府的权威,算什么本事!

发表于 2015-3-20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这就是中国的法治社会吗?

发表于 2015-3-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动法制进程,让我们共同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最高法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可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听周强院长的,周强院长说了也白说!楼主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求告无门”,上下法院不敢对武胜房管所违法的行政行为“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

发表于 2015-3-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老虎,但迟早都会被揪出来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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