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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mwwc

[群众呼声] 姐姐死后两个月,医生要求返还13万赔偿金并另要10万元,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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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8:19
强烈建议卫生局等主管单位查验其资质、牌照等,齐全不齐全?是怎么来的?正宗的还是歪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8:30
顶,严惩凶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8:38
楼主,医生现在这样说,死者家属该带起死者的2个小孩,四位老人,就去他门诊闹

发表于 2015-1-24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这黑诊所后边肯定有很大后台、望有关部门好好查查这后台是谁!!!继续关注,顶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9:32
顶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9:36
这样啊?那个还敢去他诊所看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9:53
人家命都没了。黑诊所还这样说死者。简直是个人。如果是他自己的老婆也这样死了。他还这样说嘛!

发表于 2015-1-2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终归是事实,死者值得同情,处理应该按照法规办理。几个公务员确实纪委该查处,这样的公务员不应该在公务员队伍,依法治国,公务员都没有法规意识,不能留在队伍,有损公务员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08
看到回贴中部份网民一直说公务员,不说医患间的事,啥子意思??借这个事威胁死者家属公务员以此达到他的目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10
充分说明一点,那些个网民是医生的家人和亲友故意乱说,不顾事实真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12
楼主要坚强跟黑诊所拼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22
楼主,我看版主改了你的贴子。啥意思,还有这个权力。难道黑诊所跟版主是一家人,唉!楼主,你又遇到麻烦了。可悲的社会风气,可忴了死者一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46
版主,对不起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0:58
那个诊所好像还在开?大家还是注意一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2
生命只有一次,要认真对待,不要再冒危去黑诊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4
哦,竟有如此奇闻,为啥不早点报道出来,让我们长见识。

发表于 2015-1-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经过再次回复:1、4-9号我要求死者到上级医院治疗,她们自己坚持要在我诊所治疗,且几次来都有家人陪伴,我也明确告知要远离油漆等易诱发哮喘复发环境,为何当天明知诊所旁在进行喷漆作业,而亲人一起下楼却让患者一个人去就诊?2、120及医生叙述了抢救过程及死亡原因,并报警且警察已到现场,卫生局相人员也到现场,都明确要求如有异议需作尸检和走司法程序,而对方为何却断然拒绝?3、相关部门及医生要求科学鉴定,许、张身为公务员为何组织、发动,最后升级到亲自带人防碍司法公正,采用殴打、威胁、强迫等恶劣手段施暴于当事医生,更恶劣的是竟然阻止120对处于昏迷的我进行施救。串通警察,阻止特警执法,残酷伤害医生至15号凌晨1点多,为保命且在刚从昏迷状态中恢复些许意识后,对方强行与我签属了所谓的调解协议,在他们的淫威下才被迫付出了13万,现在我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申张正义,难道不行吗?4、既然你们认为是黑诊所,为何还三番五次的前去就诊?5、我为了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秩序,让同行们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所学技术安全服务于广大患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坚决抑制医闹,借机敲诈的不正之风,请问有错吗???

发表于 2015-1-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不外乎是想博得点同情,可法律是讲证据的,诊所是经过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批准并依法行医的,是不是黑诊不是你说了算,相信广大网友会得到正确的认知!!!!相信我们巴中的主管部门会将事实真相告知大家的,在这个崇尚法治的年代,事实胜于雄辩,我坚信我们的政府会给大家做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2:56
事实胜于雄辩,事到如今走司法程序才是正道。法官会告诉大家谁对谁错。借正气之风行阴暗之事,到处污蔑造谣,意欲何为?很明显,如此医生侮辱了医生这两个字。
发表于 2015-1-2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调解协议生效后已经履行了,现在是那个医生不服调解,你没管他,他唯一的办法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对调解协议不服。法院是不是受理还说不清楚呢;别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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