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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姐姐死后两个月,医生要求返还13万赔偿金并另要10万元,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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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昨天发表网贴“注意了,曾多次被卫生局要求整改的黑诊所死人了!”感谢各位正义网友的支持!应广大网友了解真相的要求,现将昨日网贴补充发表如下,期待还社会一股清风正气。

我,苟晓玲,死者苟红梅的亲妹妹。当我看到2015122日曹明国发在网上的贴子时,我没有忍住从眼角流下的泪水。姐姐啊,你在天堂看到看到曹明国的言行,你是否不能瞑目!

我们姐弟三个,从小在驷马桃花村长大。从我记事起,姐姐就背着背篼走在前面,我和弟弟赶着牛走在后面。父亲早年就外出务工,妈妈长年忙于农活,我和我弟弟可以说是跟在姐姐的屁股后面长大的,半个姐姐半个娘。初中刚毕业,姐姐就远赴广东打工,从十六岁起就自力更生讨生活。那几年,爹妈含辛茹苦勉强在城里买套二手房,也是希望我们将来能够有个幸福的生活。二十多岁,你嫁给我姐夫聂贤林,他虽然家在农村(驷马天生村),父母也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但是我们都相信老实勤奋的姐夫能让你幸福。以2万元的嫁妆开始,从一个洗车小门面到现在的小门店,你经历了太多的辛劳。现在你却因为这个庸医而丧命。你的小女儿才一岁多,还未断奶,天天找妈妈。大女儿6岁多,天天问妈妈去哪里了。年迈的父母,天天以泪洗面。姐夫几次都想随你而去,几天时间头发白了一半。没有想到的是,当事医生曹明国却还在这里歪曲事实,甚至号称早知要死故意去死在他门诊,天怒人怨。我们作为受害者家属,心想人已去,还死者一份安静,不做无谓的争论。但是还是要把事实说出来,还家人、亲人一个清白,让社会大众看清楚这个庸医的嘴脸。

一、网贴称:自己有哮喘病元凶是油漆,实则为医生处置不当且还有其他不明隐情

死者114日至119日已在该诊所处治疗输液,而后又开了中药回家煎服。但是1113日一人再次就诊时却死在了诊所。曹明国自述当天并没有给死者开处方,但承认给死者兑好了输液药物。我们按流程报卫生局相关单位后,工作人员查验医生为死者兑好的药物和输液器具时,医生却表示已销毁丢弃无法找到。就算是如你所说死者是因为有哮喘病,因油漆而死亡。那么请问:

1.死者在你处已经治疗一个礼拜无效,为什么你没有告知病情的潜在危险,没有停止治疗而转大医院?
2.1113日,作业医生,为什么没有开处方就兑药?
3.卫生局查验兑好的药品及器具时为什么已经被销毁找不到?是否心里有鬼?
        4.作为“良心看病”的“中西医结合专业,主治中医师难道你不知道油漆对死者病情会有致命的影响?难道死者能闻到甚至丧命,当事医生却闻不到而提前提醒、处置?为何销毁输液器具,是否有其他隐情?在此不多说。但毫无疑问,人死在诊所当事医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网贴称:要求法律解决对方却拒绝尸检,实则双方达成协议、市医患调解中心调解

患者死亡后,当事医生曹明国对死者丈夫聂贤林及亲属说,不及时拉走就会被送去火葬场。死者丈夫听后就匆忙把死者送回老家驷马天生村。当日,死者表姐张梅及表姐夫许伦等亲属相继赶到现场关心事故情况。在现场他们一边劝慰亲友控制情绪,一边按流程报告相关部门,因此,在诊所现场未发生打、砸及和医生发生肢体接触等事件。同时死者表姐、表姐夫也建议死者丈夫及家人走司法程序对死者进行尸检。死者丈夫家里农村父母思想保守,心疼死者生前辛苦,年级轻轻死后还要遭罪,在这种中国传统思想影响下,不愿意尸检。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志协调,双方自愿共同到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网贴称:威胁调解人员殴打无辜人员,实则胡编乱造、栽赃嫁祸

1114日下午,双方代表在市司法局医调中心调解。死者的表姐及表姐夫并未参加。整个过程由中心工作人员何敏、刘桂兰主持。当日死者父亲从云南赶回家并到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几乎昏死过去,部分亲友也到场进行劝慰。当事医生不顾死者亲属感情,居然口称死者明知自己要死却故意到诊所去陷害他。一亲友听后非常气愤,情绪失控,打了当事医生曹明国两巴掌。而后曹明国假装昏厥,想要逃离现场。后经我方亲友要求,继续协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当事医生只同意赔偿10万元且分期支付,而死者亲属认为死者有2个未成年女儿及年迈父母而不同意,后经工作人员的反复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赔付13万元,并约定1215日当面支付。1115日上午,当事医生带领10多名亲友同死者母亲在调解办公室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应当事医生的要求在协议中写明,此赔偿是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不得以该事件对诊所和医生进行追究责任。

有几点事实需要申明:

1.  1114日当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5日上午才签订协议并履行的协议,当事医生中间有充分的时间思考问题。何来威逼之说?

2.  1115日签订正式协议时,当事医生带了10多个人,死者亲属仅有母亲及另一位亲属在场,又何来威逼之说?

3.  如果要威逼或所谓的“医闹”,我们何不就在诊所或到医生家里打、砸、闹,非要到政府设立的医调中心?你医生不报案,我们按程序报案,按规定处理,何错之有?威胁调解人员更是无稽之谈。

四、请问当事医生,意图何在?

1.  事发已经两个多月,死者尸骨已蚀。当事医生现在却跳出来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颠倒黑白,你如果有理,为何一直不走司法程序?!你到底是想还原事实还是要打击报复?
2.  整个赔偿协调过程都是在政府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自愿达成协议。当事医生却抓着我亲友中有公务员的借口到处散步谣言、扭曲事实。居心何在?目的何在?对对方的行为,我方亲属代表主动或通过第三方协调与当事医生沟通交流,以期消除误会和积怨。当事医生却提出“返还13万赔偿款,死者家属另赔偿当事医生10万元”的无理要求。我方亲属代表对协调当日的过激行为进行了诚恳道歉,对于这些无理要求,我方严厉拒绝。当事医生继续抓着我方亲友中有公务员这一点到处颠倒是非,企图胁迫死者家属答应无理要求。

公道自在人心,当事医生不顾事实,以我方亲友公务员为协迫,转移视线。以达到损毁公职人员名誉、返还赔偿金13万及另外赔10万的黑心目的。我们强烈要求对方走司法程序,而不是到处散发谣言,请社会公众客观了解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



版主留言:医患纠纷在当下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医患之间的问题应该就事论事协商解决,该帖是问题的一方之词,全面看待该纠纷可以参考另一方的意见(网址:http://bbs.mala.cn/thread-11663082-1-1.html),特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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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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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9:38
黑诊所、医托真实害死人啊!去年我外爷因为咳嗽去医院检查,结果被医托骗到一个诊所开了三个月的中药,结果药吃完了被家人拉去检查发现是肺癌,撑了两个多月去世了。要是早去三个月……,唉!黑诊所,害死人啊!

发表于 2015-1-2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家属节哀哈,现在社会上本来就存在人渣,但公道自在人心,现在社会上有的人就是仗着公务员自己的特殊身份不敢言不敢怨,致使他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楼主所说的事情就是典型的例子。看见贴中最后提到有的人就是因为楼主亲戚有公务员的身份,所以大作文章,污蔑公务员身份博取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哎,楼主要坚强,相信看了你的帖子稍微有分析能力的人都会廷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9:49
那诊所早就该关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9:50
还开着干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9:51
这么久了就没有人去查黑诊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9:58
有事说事莫写写与事件无关的博同情,法律只讲证据!

发表于 2015-1-2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只要你钩子是干净的你就不用怕,反之就不好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20:28
其实像这种事,公婆都说有理,让相信谁呢?
法律就应该立法,出现事故,一律尸检,查明死因,以正试听,如有异疑,可聘请第三方监督,这样才能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5-1-2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赔偿本能就是毫无根据的,小诊所与患者死亡有关,也得有证据,患者家属不去搞清楚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就一味的让诊所赔钱,一个大前提,有证据表明诊所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关系吗?既然证据都没有凭啥,法院调解,让诊所赔钱。这个诊所医生说的也没有什么不对啊?为什么家属就一口咬定,患者就是医院害死的。

法院调解,将患者家属的主观认定作为证据,这是在犯罪,法院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地方,调解的前提是,证据充分证明过错,方可调解。没有证据表明谁过错就让诊所赔钱,是个人也不会心甘情愿的。

在医患关系问题上,社会非常讨厌医闹,但是政府就怕医闹,一旦医闹,就让医疗机构赔点钱算了。大医院赔点钱哪是给政府没面子,反正医院的钱又不是院长个人的,大不了给医生少发点奖金,但是小诊所,自负盈亏,一分一毫都是劳动所得,别人凭什么要给政府面子,哪自己的钱给政府买太平。

发表于 2015-1-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1.10.224.x 发表于 2015-1-23 20:28
其实像这种事,公婆都说有理,让相信谁呢?
法律就应该立法,出现事故,一律尸检,查明死因,以正试听,如 ...

双方都要求走法律程序,那就走法律程序。多说无异。作为看客,只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能看到青天白日,乾坤朗朗。

发表于 2015-1-2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医生,在其帖子中,描述警察来了几波,特警都来了。这啥情况啊。究竟谁说的是真的?一方面说没有报警,一方说特警都来了。差距很大的。这个案件,估计在巴中很难有公平性,得到中院去。

发表于 2015-1-2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案件,目前的争论来看,谁站在诊所的角度都会不服。所以才会出来闹,赔钱是小,对于这种小诊所,名誉是大。不像大医院虱子多不嫌多,反正年年都有医闹。但是小诊所一旦被这种事情缠上,最后失败了的话,那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了,这就是诊所为啥不服,反而要求赔偿和公开道歉。说白了这种小诊所如果没有明确过错,赔钱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没了名声,已经开不下去了,干嘛赔钱;反之如果诊所真的过错,哪赔钱就是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其有意义。

当事的医生出来闹,看来是回过这个味儿了,为啥要赔?赔了有什么好处?非但没好处,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了招牌。所以就必须为了生计站出来为自己辩白。

只有走司法渠道,明辨是非了。
发表于 2015-1-2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21:39
水深,不发言。

发表于 2015-1-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程序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23:15
文章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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