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所谓“采访权”,相对公民而言,既是权利,又是权力。
在社会层面,无疑是权利;在法律层面,是权力。
这种“权”无论在哪个层面,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侵犯个人隐私,都是独立合法存在的,无须权力机关授权,可以自由行使。
我觉得有些人可能在讨论“采访权”时,下意识地将它归结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而忽略它拥有的广义的,其实是最根本的部分:它是公民天生拥有的如同呼吸一样自然而且必要的知情权,表达权。
记者只是公民中较专业的人士,他取得记者资格仅是行业设置的入门门槛,当记者后,他行使的仍是作为普通公民就拥有的权力。如果以此否认公民的权力,就好比只认可取得厨师证书的人才有资格做饭,其他人做饭就违法一样,结论显得很荒唐。
相对的,无论你面对的是权力还是权利,被采访时,作为个人,你都有权选择配合或者拒绝。“采访权”的性质与你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换句话说,拒绝无证人员的“采访”,只是你的个人习惯,丝毫不证明“采访”者没有这种权。
但如果是公务人员,特别是被“采访”内容涉及公共事物,根据现有法律,也许当事人的选择就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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