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采访权”并不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只要是正常公民,拥有文字、图片等表达能力,都可以去做,反正文责自负。
只不过现阶段我国有人设置了一些门槛,而这些并不是现有法律要求的。
在成熟的国家,记者只是专门从事新闻报导的一种职业,国家并不设门槛区分鉴别。如果有记者乱报导,法律及舆论会给其惩罚。这种保护言论自由的作法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行得通的。
正是因为我们国家新闻队伍中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所以更需要公民以自己的能力与之抗衡,不要让那些家伙传递谎言,让民众得到真实的消息;正是因为这种现状,才必须打破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不让某些人的愚民手段得逞。
所幸国家法律以及咱们国家认同的一些国际公约肯定了公民的这些天生权力,因此,在守法的前提下,公民应尽可能地利用这些合法权力,改变我们的舆论乃至监督环境,合理改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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