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论坛里有网友参与社会事务调查的一个帖文,讨论很热烈。撇开别的不说,其中有个观点很特殊,即认为普通网友没有对社会事务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的权力。
我非常反对这个观点。
在回复中,最多重复的理由是:你又不是记者,你有采访权吗?凭什么去采访?这是很奇怪的理由。意思即,在其意识中,记者才拥有告知民众新闻的权力。事实上是这样吗?
完全不。
我们国家到现在,都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记者并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从理论上讲,记者跟老百姓相比,没有丝毫特殊的权力。翻遍我们的现有法律,找不到任何对记者采访权的解释。实际上,记者资质只是个行业规定,与外界无干。
相反,国家和国际上的诸多法律法规,反而还规定,必须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需要提醒的是,后列两个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国。
而在国内的其它法律中,比如《证据法》,比如《证券法》,比如《律师法》,比如《海关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更是具体明确了单位及个人的调查权、知情权。
通过这些法规,我们了解到,公民有权力对自己感兴趣的一切个人、社会事务进行独立的调查、研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示,而不受约束。
那么,很显然,那种认为只有记者才有权力采访的观点是错误的。
为什么会有人有这种念头呢?
长期以来,“都懂的”的规定约束着传统传媒,无形的手把持着民众的知情权。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的兴起,打破了这一禁忌,激发了民众的公民意识、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民众并不满意吃那些嚼过的没营养的馍了,希望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让其他人可以和自己共享对社会人生的认知,得到有营养的真知。
这种情况给某些人带来了恐慌:恐惧信息不再被自己专有,恐惧隐藏的东西被揭露,恐惧滥用的权力被剥夺……总之,恐惧未来。所以才会生出这种用无知的言论,恐吓民众的情况。
如果真想否认民众的调查权、知情权,我想可能需要修改宪法,且退出联合国才可以做到。
这显然很荒唐。
所以,具体到论坛,咱们有权对所有反映问题的帖子进行调查,而不需要考虑资质问题。因为法律已经赋予了咱们这种天生的权力。咱们甚至还可以申请注册专门的组织,进行专业工作。在充分保证公民隐私,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畅所欲言。并且,鄙夷一切威吓。
法律衬背,就得这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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