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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车祸:女司机超速95%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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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四川手机报]
深圳机场车祸:女司机超速95%负全责
深圳机场车祸:女司机超速95%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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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49
在中国开车你就自认倒霉吧,这就是一个神奇的国度,都是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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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54
行人禁行区域出现大量行人,这肯定是管理方有重大责任!如果行人不上去,就算车在上面爆炸翻滚耍杂技,又能危害谁?这些人违规上去纯粹找死,咎由自取!法律规定你不能闯红灯你偏要闯,规定高速公路不能行人你偏要去,害人不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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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57
那行人可上高速路的应急车道行走,如遇事故,跟其一样吗?车不准走应急车道,但人可通行,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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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3:00
那些看飞机的人,无视禁止警告,也应该担责。有规矩就应该执行,否则规则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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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0:43
严格依法办事,才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该是谁的责任就该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样才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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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1:00
都有责任,应该根据国法比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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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7:34
明明高架桥上有禁止行人通行停留的标示,就说明已经提醒此处危险。为什么行人不遵守规定,上去出事了而不担责任呢!那么,销售毒品的刑事责任也就该是生产毒品的了。如果谁得了绝症也去高速路上等死,谁碰上谁倒霉了。像这样盲下结论上桥者没责任是错误的。开车也是技术活,你法官就敢保证开车不出差错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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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7:44
如果高架桥上有禁止行人通行的标示,就已经告知行人不能上去“危险”了。那么,出事的行人就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因为你自己也在自寻死路。开车都是技术活,也不是故意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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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8:05
应该三方担责。高价管理方管理不当,使行人出现在桥上,为事故埋下隐患。行人不走人行道,非法占用高架机动车到变成移动的路障,为事故做了铺垫。司机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理应担责。但如果管理方管理妥当,高架桥上没有出现移动的路障,请问司机即使超速撞了,能撞死那么多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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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0
机动车道是给车走的,不是给行人走。机动车道在使用中就容易发生车祸,所以禁止行人进入。行人违规进入加重车祸严重性。所以中国的法律啊,不要人情味重,啥都看到弱者,只要是违规,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谁先违规谁就全责,觉对没行人和机动车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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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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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09:20
机动车道是给车走的,不是给行人走。机动车道在使用中就容易发生车祸,所以禁止行人进入。行人违规进入加重车祸严重性。所以中国的法律啊,不要人情味重,啥都看到弱者,只要是违规,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谁先违规谁就全责,觉对没行人和机动车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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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0
机动车道是给车走的,不是给行人走。机动车道在使用中就容易发生车祸,所以禁止行人进入。行人违规进入加重车祸严重性。所以中国的法律啊,不要人情味重,啥都看到弱者,只要是违规,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谁先违规谁就全责,觉对没行人和机动车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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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0
机动车道是给车走的,不是给行人走。机动车道在使用中就容易发生车祸,所以禁止行人进入。行人违规进入加重车祸严重性。所以中国的法律啊,不要人情味重,啥都看到弱者,只要是违规,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谁先违规谁就全责,觉对没行人和机动车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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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0
行人上高架就应有承受危险的心里准备。应负主责,不能说司机超速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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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1
行人上高架就应有承受危险的心里准备。应负主责,不能说司机超速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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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1
行人上高架就应有承受危险的心里准备。应负主责,不能说司机超速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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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21
行人上高架就应有承受危险的心里准备。应负主责,不能说司机超速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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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眉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34
去年8月我在台湾看到一个新闻: 电瓶车带入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但超速的汽车碰撞得一死一重伤,最后交警认定电瓶车全责,汽车不承担责任,电瓶车家属不服打官司,法院还是判定电瓶车全责,所以在台湾不管是否有车,行人都是不会闯红灯的,因为闯红灯撞死白撞不会承担责任,连中国所谓的人道主义费用都不会给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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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44
可恨的女司机,也是可怜的,她也是被害者,被行人害了,还有被监管不力者害了,行人上桥不是第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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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LAN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10:56
行人必须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代价,应按比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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