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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东风未来城商住小区将规划内的地上地下停车位予以公开销售完全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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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是:谁给律师钱,律师就帮谁说话。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P:lol

发表于 2015-7-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雪琴 发表于 2015-7-3 16:53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未来城1700多户,几千人不算人民,为必你一个独个子人算人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3 23:51
脏驴尸嘛,埋掉;污染空气破坏环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4 10:46
张雪琴:我看了你的评论,你根本没有与建设局的文件,规划和未来城的现况相结合,你只是片面性的在地面停车位上纠结,首先你在站在开发商角度发言,但必须也在站开发商的角色去面对自已所尽的责任和义务,开发商做到了吗??我问张雪琴几个问题:第一,规划18层建19层很明显违法了,为什么没强拆?其中的奥秘大家心知肚明,请张雪琴开发商此举侵占业主利益没有??第二建设局规划两公厕为什么不修,请问你作何解释??第三建设局规划文件与小区平面图严重不符,文件规建两厕所而平面图没有请你解释下??第四,小区绿化百分三十几请你实地看看有吗?如果你没眼力就实测吧!第五,规划文件显示地面停车位计算了容积,是不是业主的共有地面面积修建的,只要开发商能证明停车位没有占用业主的共用面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第六,你解释下未来城水,电,气布置是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吗?第七延迟交房开发只字不提??张雪琴:不管你以什么样角色站出来评论,脱离了事实,脱离了法律那都是扯蛋的,不管你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首先要有公平,正义之感,不然那一切都是白费劲,开发商有钱,但不一定有势,即使有势(事实已经证明)那也应该在共产党法律条条框框之内的势。说话要讲规矩要讲事实更要讲法律,不要咬着一头来扯,那必然输得很惨!!我觉得关于停车位的处置,只要开发商能按照国家规定办事,解决好我个人提出的以上几点问题,那停车位的归属就一目了然。那是那句话,只要不是占用业主公用面积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那肯定业主不会阻拦开发商的合法权利,不要来阴的更不要耍过去小混混那一套,已经过时了吃不开了。

发表于 2015-7-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发帖的对小区的实际情况不是很了解,只是站在开发商的角度而不是一个律师的角度去说

发表于 2015-7-4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7.14.x 发表于 2015-7-4 10:46
张雪琴:我看了你的评论,你根本没有与建设局的文件,规划和未来城的现况相结合,你只是片面性的在地面停车 ...

规划18层建19层,强拆并不是唯一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如果主管部门对小区建筑商进行了罚款和教育处理,就可以不采取强拆的处理方式。举个例子,以前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孩子的父母进行了罚款处理后,那么孩子就可以上户口,就可以享受和计划内生育的孩子的同等待遇,并不等于说谁只要是个超生的孩子就必须得将超生的孩子处死嘛。对违建和超建行为进行罚款处理也是一种处理和处罚方式。


发表于 2015-7-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双方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采取协商的方法处理问题。任何聚众闹事和非法上访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任何激化矛盾的方式方法也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15-7-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车库和车位应该由开发商卖出,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车库和车位不应该卖出。卖车库和车位的收益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部分应该由开发商获得,一部分可以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用于小区的环境美化和各种公益设施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15-7-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的优先等级为准。即:宪法>全国性法律>地方法规>部门条例。如有冲突,下级遵从上级。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冰上飞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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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4 1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以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发表于 2015-7-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主提问:许先生购买了高新区某小区的住宅,同时他还购买了位于自己单元楼下的一个停车位。但是许先生最近听到的一些说法让他心里很不踏实,他听说小区地面属于公共道路,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道路划出停车位进行出售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这些停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许先生想知道,地面车位究竟归谁所有呢?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地面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如果这些车位原本就属于规划中批建的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如果这些车位不在规划中,那么这些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这些车位。


发表于 2015-7-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地面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如果这些车位原本就属于规划中批建的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

发表于 2015-7-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人:敢不敢把最原始的规划图拿出来看;敢不敢把绿化率算清楚,差多少绿化补多少;敢不敢把公摊面积算清楚然后多退少补;敢不敢把过道管线、烟道以及墙面沁水问题解决好;敢不敢去起诉住建局和房管局以及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5-7-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动不动这个是那个的小号,那个是这个的小号,只允许你讲话,不允许其他人发言?只允许你在这里胡搅蛮缠,就不允许别人来辩论?

发表于 2015-7-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物权法第74条明文规定:如果是规划区内的车库和车位,属开发商所有,你凭什么不许人家卖?

发表于 2015-7-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人家开发商的财产人家要卖,你凭什么不许人家卖?你说的话难道是圣旨?你有什么权力去干涉和阻止?哪个授的权给你?

发表于 2015-7-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你代表哪级权力部门?你有执法权吗?

发表于 2015-7-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既然你认为东风未来城小区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当初未必是谁拿起连枪估到你去买的人家的房子吗?难道你没长大脑和眼睛?现在来闹,你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吗?你直接明说好了。

发表于 2015-7-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胖子哥哥 发表于 2015-7-4 21:01
请问192楼的冰上飞燕你的小号7月3号申请7月4号就来回复此贴,是XX律师的小号吧。另外请问你及你支持的代理 ...

十处打锣九处有你,你这种人,即使给你修座金銮殿你也都不会满意的

发表于 2015-7-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的:属于谁你说了算得了么?属于谁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开发商说了算,是事实说了算,你说是开发商的就是开发商的了么,是开发商的房管局和住建局怎么不准卖呢;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未来城这里还是农田,这是预售我们看不到实物,开发商有严重的欺骗行为,如果修好了哪个龟儿子得买;我不是权力部门,我只知道有权力部门出了通知不准卖地上车位了,全未来城业主甚至是蓬安的好多老百姓也都晓得了;我是那种人不重要,你记得我是人民群众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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