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上飞燕及其同伙水军: 请回答2个问题,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1 地面车位的归属(或产权)问题. 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所有?或是共同所有?
2 地面车位的处分权问题. 谁有处分权.只要归属(或产权)确认了,这个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何为当事人?房屋买卖双方也!买卖双方没约定或达不成约定,卖方(开发商)单方就有权出售吗? 2 蓬安县规划局和房管局<通知>:立即停止规划范围内地面停车位销售及其它行为,否则责任自负! 开发商要求出售,业主方也可要求附赠,或者出租。这都是允许的! 双方达不成约定或协议,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或法院判决。 蓬安规划局、房管局都裁决下文了不准卖,开发商敢卖吗?如顶风卖, 开发商极可能就是第二个"刘汉".刘汉买通周永康都送命了! Y律师(不知其名,谅用代号),你怎么还在瞎起哄?如懂法,应提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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