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拆迁铲车的大战
上海发生业主以汽油瓶抵制强行拆迁事件 男业主被判妨碍公务罪
深度透析两部法律矛盾现实演绎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两部法律矛盾
2007年,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健等20多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提出由于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及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已产生矛盾,提请国务院要修订或者废止现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王律师强调,2001年以前《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之初,为保证旧城改造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确实起到了高效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新修订的《宪法》和《物权法》推出,这一条例就与之后实行的两部法律产生了矛盾。
《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矛盾,却在现实中演绎成了潘蓉夫妇与拆迁方的对立。
记者:“我们在之前就了解到,有关拆迁和征地的条例也会进行修订,但是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呢?”
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宪忠:“原来预计到2007年10月1日,这两个条例就应该颁布出来。从国务院、从上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工作,后来也是因为压力太大一下子没有颁布出来。”
记者:“主要是因为什么样的压力?”
孙宪忠:“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你看就是同样这一块地,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交给企业就一百万,从中赚70万,就是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
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央视《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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