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何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竟然判决在拆迁中不执行《物权法》(八)
金牛区法院本案的法官作为专业司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上述众所周知的法律原理,但是他们为了让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而作出的多条明确规定,达到让开发商可以无所顾忌的掠夺普通老百姓的合法财产的目的,竟然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明确规定,在本案的判决书中认定《物权法》和最高法院对物权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在拆迁中不具有可适用性,并以此为依据判决楼主在状告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违法裁决强拆楼主合法私房一案中败诉,这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嘲讽,是执法枉法行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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