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素冰)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被拆除房屋高度在10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实施爆破拆除,具体由市公安局组织认定;高度在10米以下,或高度为10米以上但经市公安局认定不宜实施爆破拆除的,原则上应实施机械化作业;对不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人工拆除,具体由市房产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认定。
在《办法》执行后,类似于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据了解,过去在房屋拆除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时,开发商并未与所有住户达成一致,有些住户没有搬出拆除房屋,施工方就已进场开始拆房。《办法》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明令禁止这种边搬边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