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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四川手机报] 会东县规定拴狗链不得超过1米 未拴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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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1:32
不同意,因为它们是我我们朋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2:16
赞一个,只是1米好像有点短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2:25
赞同杀狗的,是怕做贼的怕他狗爷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2:51
赞同也把两条腿的腐败和不作伪,乱作伪的狗一起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00
把老百姓欺负的差不多了,又来欺负狗,确实是沒事可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06
据统计,约千分之三的人有神经病,把狗看得比人重的基本上都属这千分之三的人,所以对这些人的行为和言论大家要宽容,病好了会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11
赞同把两条腿胡搞的不作伪的和四条腿乱作伪的狗一并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34
好!太好了!赞成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41
赞同!现在中国人的自私,带着这些狗到处跑,吓了人还有脸与人吵架,说什么有钱给医,有钱不得了了吗?就可以伤害别人的利益,不管别人的安全吗?这些喂狗却不好好管着狗的人就是败类,政府应该出面治理!说明这里的政府是了解了民意的,其他地方的政府在干什么?不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难处总可以跟着学习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3:57
我认为养狗没错,错在养狗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7:34
杀,杀,杀,绝对支持,我们家都被狗咬伤过几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7:54
不赞同杀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8:25
决对的好消息,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9:52
非常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9:54
赞,大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9:59
杀,除了剥夺生命,有莫有其他办法,生命是一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0:12
我赞成,但是,谁来监督,谁来捕杀不合规者。所以,这规定没有实质意义,一纸空文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0:19
这些人太没有人性、只有虐心~中国人太缺乏的就是信仰和善良悲剧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0:30
看了这么多评论,我觉得我也该谈谈我的看法,其实站在对方的立场想想,每个人的说法就可以理解了,重点是人和狗是不能拿来对比的,我非常鄙视那位把狗和小孩拿来最对比的人,人和狗的感情是不可以取代亲情和友情的,你养狗我无可厚非,但是你管不好自己的狗,你就应该负责,不管你的狗是多么温顺,但对于别人来说,他就不一定那么温顺了,狗可以通过进金钱交易买卖,人可以吗?如果人可以,那就是人口买卖,早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你作为狗的主人,狗是你的财产,你的狗对别人的生命财产甚至精神造成伤害,作为狗的主人,你应该负相当的责任,所以我建议政府对养狗方面的法律应该提到刑事责任方面来,这样才能约束养狗,单纯的捕杀其实只会增加舆论压力,狗本身并不是事情的根本,根本在于那些所谓的养狗爱狗人士。最后我再强调一次,不要拿狗和人来对比,如果你认为人跟狗一样,那么你养狗,买狗,关狗,就已经涉嫌非法买卖,拘禁他人,这可是重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0:32
那些赞同的都是畜生吗?狗狗哪里侵犯到你们了?劈开你们那黑色的心脏,流出来的都是黑水啊太缺乏善良信仰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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