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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四川手机报] 会东县规定拴狗链不得超过1米 未拴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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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2:50
坚决不赞同,规定这个规矩的人就该当流浪狗捕杀。没点同情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2:55
就该办个流浪动物救助站。让每个流浪的生命都有个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2:56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2:57
同意。建议全国推,那些所谓爱心人士,请将你的爱心献给你家人、父母、孩子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2:59
你可以不爱!但是不能伤害!同样是一条命!请善待动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02
不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02
好事啊,早该如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10
狗是人类的看家帮手好伙伴,它比有些人还忠于自己的主人,不会像人类一些人两面三刀,背叛自己的朋友,出卖自己的灵魂,做出来的事连畜牲都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13
不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18
嘿嘿,那哪家的孩子.老人外出时,应该跟随的监护人没有跟随,该有的防范措施没有,要不要也来点这样的规定啊?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20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24
就应该这样、中国的粮食都拿给狗吃贵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30
太好了,完全支持,全国都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32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39
我本人身受狗害,有一次在开车路上,我本人都百分小心,主人过横穿马路当时我已经减速到10码左右,我看见后面不远一条小狗慢慢跟着过,我一直左让右让,等我还没来的急开,可能狗的本性下显现,当时我开的一辆烂面包车,结果它又反过来咬我车轮,就不小心爬在车轮下,我当时家简直不敢相等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狗主人一顿爆打,还勒索要扣车,还得赔一样的狗......唉!这世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42
赞同,完全赞同,以后让流浪狗全都到爱人士家里去。你可以把它当父母,但他人不会把它当子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4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44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4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3:47
非常赞成.养狗者不看管好出去伤害无辜.狗屎又给别人带来恶心.归根还是养狗者素质低.自私自利.养了它就该养好它.看好它.才是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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