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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河南一大学生在家闲着没事 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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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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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07
呵呵,然并卵,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08
老百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08
越来越变态了  这法律   整得好嗨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09
只能说太霉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09
现在的警察就会没事找事,那么多的野生动物不去管   就知道欺负小孩子    什么鸟那金贵啊,葬送人家的一身   还10年   怎么没看见那些打野生动物的人判死刑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0
这也判的太重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0
很多人应该都不知道这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吧,森林公安宣传不力是不是也有一定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1
有多少人知道而且认识哪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呢?宣传不到位,这又应该咋办?是否办一个不作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2
难道政府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说明政府部门宣传没到位   都是大学生了   居然都不知道是什么鸟   应该以教育为主   政府部门也该好好反省一下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2
真么觉得这个会判这么重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3
现在的警察就是,大事管不了,就管点小事,赠表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4
吃山珍,吃保护动物的官员,是没给你们吃下肚吧,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5
以后走在路上,路边的花花草草小树小鸟什么的都别乱动,因为你一个不小心可能就碰到了濒危物种,然后你就犯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5
老百姓做什么都违法!当官的做什么都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6
哎,只能说我大天朝的法律就是这么(人)性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7
现在警察是小事不管,大事管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8
快到年底各个部门都要展现自己的业绩!法律真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18:18
老百姓真可怜啊,中国的法律啊真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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