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字抵20万!杭州一家倒霉催的炒货店,在糖炒栗子的包装纸上印了“最好的炒货店铺”几个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被罚款20万元!看看执法部门的解释……
>>“最”字惹祸:罚款20万
方林富做了几十年炒货生意,品质在当地有口皆碑。3个月前,两男子来买糖炒栗子,以包装纸上“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违反新广告法为由“敲诈”1000元,被方林富拒绝。
一周后,方林富收到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听证后50天后,也就是昨天,又来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必须在15天内将20万罚款交清,否则每天将被加处6000元罚款。
方林富为难了,不认罚吧?怕吊销执照!认吧?实在想不通,招牌当即就改掉了,咋还要罚!而且也没那么多钱,要炒1万多斤瓜子才够呐!
>>执法部门:已从轻处罚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称,他们先接到投诉,再现场取证并立案调查,发现其多家连锁店都是用了“杭州最好”、“中国最好”等字样,整个过程都是依法执行,处理措施是依照最新《广告法》的规定,考虑到方林富的实际情况,已从轻处罚。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市场监管方面坦言,非恶意使用顶级用语,并没有造成亚劣影响的,现有的处罚力度的确值得商讨。执法人员虽理解方林富的心情,但也只能按法律规定操作。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已向上级反映,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包括“极限用词”在内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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