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问题不实,病人死因清楚明白 5月4日有网友在仪陇新闻网上发布“魏则西死也有因,我至今死因未明,请求大家帮我破案”一文,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反映没有精神病问题不实。 4月3日仪陇县土门镇汪家坝村四组村民张建明在营山县城由营山火车站派出所护送到营山救助站接受救助,张建明当晚在营山救助站受助人员住宿房间内胡言乱语,数次砸门,并自行数次电话报警,疑似精神病发作。4月4日在营山救助站护送回仪陇途中工作人员发现张建明精神异常,狂躁不安,并在护送途中情绪异常、精神狂躁,随行的营山县救助站副站长李树平告之此人疑似精神病患者,建议直接送精神病医院治疗,我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接收时也发现张建明精神异常、狂躁,情绪极不稳定。当天我们将张建明送到西充盛泰医院救治诊断,医生初诊为精神分裂症,4月6日西充盛泰医院再次复诊为精神分裂症(有医院病历可查)。因此,网友反映张建明没有精神病问题不实。 二、救助站在未通知家属情况下直接送医救治,符合法定救助规程。 我站在营山救助站已告之此人情绪异常、精神狂躁,疑似精神病患者,建议直接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和接收时也发现张建明精神异常、狂躁,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35条“救助管理机构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诊断”,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可根据甄别的身份等具体情况,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救助管理站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病人离院”等相关规定,我站在已发现受助人员疑似精神病发作,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直接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救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张建明在医院死因情楚。 经查, 4月6日在西充盛泰医院的补充诊断张建明患精神分裂症的同时,还发现患继发性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等其他多种疾病。4月24日张建明突发高烧、呼吸困难,经西充盛泰医院与西充县人民医院会诊诊断为感染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具体死亡原因可到医院调查。 四、我县救助站严格执行救助规程,救助程序合法,符合“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网友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查了解,如有疑问应通过正当程序向相关部门直接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站工作中如有违规或渎职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也希望当事人不要在网络媒体上编造事实欺骗网民。 仪陇县救助管理站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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