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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四川手机报] 人大硕士涉嫖娼被抓途中死亡 家属质疑警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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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0:52
为什么是“人大硕士“而不是“人大代表”?那又是怎样的话辞——因公徇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1:03
:‘群众举报’嫖娼,哄小孩吧,群众没进去嫖娼?怎么会知道别人嫖娼,这手段也太拙劣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1:04
群众举报,怎么又是群众,群众是谁,某一个人打个电话就是群众了(群众两字不能随便用),也许是警察养的线人、警察对抓嫖娼历来都很积极,这是否有利可图,是否可以理解为举报人与警察共同得利。抓嫖娼就抓死人了,使人难以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1:47
为点B事警察最积极,风险小收入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2:46
涉嫌嫖娼,强制约束,人死了,尽快公布死亡原因和视频,原家属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2:47
人死了家属都不能见?真是太!!!!!!!!!!!!!!!!!!!!!!!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中国???什么样的法律!!!!!!什么样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4:23


嫖娼有必要抓吗?全国大肆报道,说面临着生命权的保障,那医生呢?眼下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医生的生命权谁来保障?广东陈主任一个好医生,谁为他申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4:54
法制社会,以法制法,以法制人。对待知法犯法,对于践踏法律的人或机构,则应采取长官问责制,对于肆意践踏人权,残害生命的人或组织则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这种已制造出了人命案的重大事件;应进行第一责任人应问责制,是因处理不当或者违法有意违知的;或知法犯法的,应以蓄意杀人罪论处;(含授意式或个人行为)含第一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分清责任与职责及行为;对于暴力执法造成人命案的应采取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定案枪决;你看是否还有暴力执法一事或知法犯法,知法违法事件出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19
开店沒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33
现在的警察就是只能其服好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45
警察个个像流氓。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49
警察证件齐全是高大尚.平民死几个不算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50
当今的警察是不会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6:52
人吃人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7:11
为什么警察不去破大的刑事案件?到是抓这种社会危害性太低的案件跑的、疯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7:19
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乱杀人,大家自有看法,别认人民把警察看成伪军和二狗子,警察是保卫治安的,别把这个社会搞得更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7:21
我希望美国能给中国百姓提供武器,灭掉共匪,从新成立新的政府,共匪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7:55
不就是嫖娼,反抗激烈就算了白,又不是杀人放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7:59
检方是谁管?,第三方是谁管?都是和警察一样的一个爹妈管。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1 08:07
别说老百姓做错了事会推卸责任,就连你(政府)执法部门不也是一样吗???还真灵验了那句“名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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