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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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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1
小偷太可恨了,我家也遭过小偷光顾,应该严惩,中国的法律就该严一点,犯罪的也许就会少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一个人做了歹事,理应受惩。出于人道,应由执法人来处理。受损人本着良心出发,不应此举过分。有伤贱人之人格,教肓是前题,惩罚由执法人定。本人之言论,可行可不行,还有公证人。多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为什么那么多小偷 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现在的法律能真正的保护消费者吗?根本保护不了一般人,只能保护有钱有势力的人,这些所谓的专家,律师,真会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3
我希望由政法机构决断,单位或个人没有权力随便做主,他们此举不合法,我不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立法是小偷出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小偷应受到名誉惩罚,但不宜人身攻击,小偷其实入行时就已经放弃了他的名誉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他自己都不自重,别人怎么尊重他。自作自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5
小偷也有小偷的人格,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人格,有些事交给警察叔叔处理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5
小偷在出手偷盗时便将人格尊严已经抛弃了,现在某些律师或专家看问题是静态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有一部分司法纠纷就是法律和专家人为的制造的。在法律上责任与义务和权利是相伴随的,可是人们包括法院却偏偏要将他们分离,以制造法律新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法律本来就是维护坏人和有钱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这样惩治小偷好!总比被打死了好!看他还有脸偷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对于小偷,国家机关和相关法律一直没有什么震慑力,以致于现在有泛滥趋势。小偷也越发猖獗,有的甚至暗偷不成明抢,更有甚者被发现后甚至威胁、伤害受害者。以致人们都只能自扫门前雪,对犯罪行为敢怒不敢言!长此下去人与人之间只有越发冷漠,犯罪行为越来越多,犯罪分子越发猖獗!既然国家没法切实治理,那只好民众来加以遏制了。只有加大力度,才能遏制小偷的猖獗,唤回人们心中光明的力量,社会才会回到路不拾遗人们互帮互助,人心才能逐渐扭转走向正面!所谓除魔即是卫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放了他,他又没偷,给他一次机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这律师估计
没被偷过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6
该谁叫他去偷呢我看还轻了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7
这种法律太轻了,当小偷没什么风险,我也想当小偷了,如果被老百姓抓到了的话,还有法律帮我说话呢,所以我也不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7
律师喜欢小偷,因为小偷偷不到他的东西,所以就帮小偷说话。小偷快去偷喜欢你的律师吧!偷了他他会爱上你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7
尼玛,这些狗p律师,一个小偷还有名誉?有名誉就不做小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8
将其打一顿然后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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