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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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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8
这个律师以应该回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8
要偷去偷那砖家的,他们不会报警的,还要请小偷们吃饭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8
支持,小偷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9
你玛尼有病,是不是就公投,视乎你还怀疑法律,你这样搞吧已经公认的法律要公投一下,要想达到你什么目的。我是那小偷甘愿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要那示众的人 吃不了兜着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9
太好了!跟畜生不需要讲道理,还人格?有人格的人是不会做畜生的事!不法分子就要这样!你们的善良请用在好人身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9
小偷就跟过街的老鼠一样,人人都会看不起他的。就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9
我x律师他妈,把律师的地址给小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交给警察他的惩罚太轻了,起不到什么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小偷属于违法犯罪,违法行为有名誉吗?那是不是被判刑的国家也不能公告其犯罪事实和所判的刑了(侵犯名誉权嘛)?所以说侵犯名誉权是不成立的,不过让其挂牌下跪具有侮辱性质倒是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小偷也有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直接打死我家一也月被偷了两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交跟警察,但是警察一会儿又放出去了,私刑又是违法,社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0
小偷的名誉?哈哈哈哈,这些律师该吃屎,今后所有小偷都去偷律师家,因为他会保护你的名誉和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1
她是人  不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1
打一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2
给小偷提高知名度 不错的做法 持刀盗窃 挂牌营业标志胜过业主受伤 必须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2
不知悔改的就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2
那些以暴制暴的人脑壳有病,还没有开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2
就是要见见大众,才有羞辱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3
对合法的人才应该保护,小偷就应该公示,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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