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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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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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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8
小偷偷东西都不怕还要什么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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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8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警察的信任度太低,不作为,抓小偷还不如去抓嫖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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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9
现在的小偷太猖獗了,就是因为法律对其处理太轻了,有时我都想当小偷了。被抓你被偷者还不敢把我咋样?既不能打又不能骂,否则侵犯人权,进排出所几天甚至当天就出来了。没抓住就该被偷者倒霉,人民的生命财产谁来保护?律师都是吃屎的,没正义没道德,还装着、副伪君子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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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攀枝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9
名声,要名声,要清白,别,别做。做,做就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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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9
律师你是小偷一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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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09
小偷问题,看似小事,其实小偷也有可能变成抢,甚至于危害受害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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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小偷对我们的生活违害很大,就像一锅鲜美的好汤,掉进了一颗耗子屎。法律对小摸小偷的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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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小偷太可恨了,交警察严惩.大偷珠连九,关系到下一代,都会先思考,再行动,太可恨谁都是靠勤劳得来的,如不严惩,起来越多的人靠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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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为什么社会上有那么多的小偷,就因为惩罚不严,还不如游街,说不定效果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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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名誉笑话,小偷知名誉。我支持一次记录,二次断手,三次挖眼给那些想劳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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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这个小偷行业还不错嘛,要是这样,都去做小偷,还上什么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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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0
公安机关破案率低或无作为结果,对违法犯罪必须严惩必须在不管是谁。必须由法律制度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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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1
小偷太可恨了,我家也遭过小偷光顾,应该严惩,中国的法律就该严一点,犯罪的也许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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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资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一个人做了歹事,理应受惩。出于人道,应由执法人来处理。受损人本着良心出发,不应此举过分。有伤贱人之人格,教肓是前题,惩罚由执法人定。本人之言论,可行可不行,还有公证人。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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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为什么那么多小偷 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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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2
现在的法律能真正的保护消费者吗?根本保护不了一般人,只能保护有钱有势力的人,这些所谓的专家,律师,真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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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3
我希望由政法机构决断,单位或个人没有权力随便做主,他们此举不合法,我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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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立法是小偷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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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小偷应受到名誉惩罚,但不宜人身攻击,小偷其实入行时就已经放弃了他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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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资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0:14
他自己都不自重,别人怎么尊重他。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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