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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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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48
感情,这律师是一伙的,没被偷过,要是你家偶尔被盗一次,报案警察到是受理了,无果财物从未追回过,你咋想,所以小偷们呀,不要来光顾我们这些穷苦大众了,去光顾说这话的律师吧,你偷他再多次都不会怪你的,抓进去放出来又都他就是,反正他会帮你说话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49
我认为犯罪行为就是自己放弃法律。法律还用保护自动放弃法律的人吗?我认为是不用保护这类人。法律是用来保护遵纪守法人的。如果,法律为这些人撑腰,那就是鼓励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49
那就为小偷伸张正意吗,中国什么法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49
应该打断双手再报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0
可恶的小偷,这样惩罚他一点都不过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1
小偷被抓应该砍手,偷窥挖眼,强奸阉割,支持的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1
名誉你妈个逼,感情偷的不是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1
小偷可恶,这样教训很支持,竟然小偷有尊严他就不会偷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2
支持严惩小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2
小偷也有自己的尊严,如果将一切做绝,打上小偷的印记就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一个人不论缘由就终身打上某个烙印,这就决定了终身的苦痛却无法挣扎,这就普通奴隶社会一般让社会平定而不安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3
我不赞成这种做法,小偷是很可恶我的电瓶车曾经差点就被小偷把电瓶偷走了,但不应该挂牌示众应该交到派出所处理,个人没有处理小偷的权利自然有法律来收拾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3
我只恨不能宰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3
都偷东西了 还有名誉 没把衣服扒光就可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4
现在的法律对小偷量刑过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5
我也被盗未遂,对于小偷,我逮到就是往死里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5
让他民众只能始他心里更加黑暗,断了手脚能始他痛改前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5
让他民众只能始他心里更加黑暗,断了手脚能始他痛改前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5
法律人士真是可悲,对小偷不辱,难道要表扬要提倡?又是一个有知识没文化的种。人民群众宏扬正气要大力宣传而不是让法律人士来瞎胡闹。

发表于 2016-5-12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是违法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9:56
将小偷挂牌示众没什么不对,小偷就是坏人,坏人就得让所有人知道,可以提醒人防范,我想多数人都会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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