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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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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28
高空抛物应重罪处罚!

发表于 2016-9-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空抛物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 真是可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0
找不到人,物业的责任,举报者直接奖励十万由肇事者出钱,只要有钱,抓肇事者轻松一百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1
既然连坐,国家养的警察,擦不出案子,该不该也连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2
飞镖上一定有指纹的,按指纹比对找出肇事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4
我认为连坐法是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4
支持台湾和新加坡的做法,现行法规只能说政府和相关部门无能惰政!什么事都让老百姓买单,收老百姓的钱收惯了,很多时候都收你钱钱没商量,感觉政府就没任何责任,没责任就别乱动纳税人的钱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37
同意如果警察不能查,先由政府或物管买单,查实后在追责,这办法可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41
对受害者和业主都不公平,但有什么办法,中国遍地都是摄像头可就是不开,每个镇都有警察可就是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41
能正明自己清白的不应该连坐,如果致人死亡不,整栋人员都得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42
应属严重犯罪。根据受害人伤情由相关部门严查重罚,制度完善了才无人敢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45
我认为在小区安装针对楼上的全天候监控系统,防患于未然。高空坠物让受害者和受害家庭痛苦万分!绝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47
可对那些经常有抛杂物的楼层,把监测摄像机监测发现的记录在案。不定时间的进行。然后通知他;出了大事就好找他了!把摄像机监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51
追查刑事责任。找到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53
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57
今年6月24日在乐山青果山花城小区,有人从27楼上扔下一把大号钳子,正好砸在一个婆婆头上,钳子手柄灌入头部15公分,伤者家属已经开始启动维权咯,肇事者也刑拘了,肯定判刑!这些高空抛物的人太坏了,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6:58
警察是干什么吃的?飞镖上没指纹吗?查不出来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7:01

政府现行支付医药费,再由政府追查责任人和追债。
政府追债效率杠杠的。还不起可以卖房子赔付。如果受害方追债,有可能人死了人家赖着不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7:05
好的,就这样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7:12
大力支持!找不到肇事者!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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