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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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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3
有一定责任,大意了,冒领的应追责,按诈骗罪追刑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3
难道不是应该严惩冒领者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4
不应该培,要手机的人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6
这种事应是好心人还是不要在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6
拾得遗失物还是交派出所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6
捋一捋顺序,这个手机失主的手机不见属于遗失,但是该女服务员将手机还错失主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最后这个乱领手机的人属于见财起意,追究谁的责任都犯不着,道德有点缺失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7
这也赔 那也赔 国人的冷漠就是这样搞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7
有时候,我真看不起这些狗日的,人家毕竟是好心,法律也是,把好心当狗肺。中国的法律也太坑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9
有好心没好报,不能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0
不该赔,虽然误将手机错给客人,但是是自己捡到的,不还又怎么样,一不是偷的,而不是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1
不知冒领的那个人是否会良心不安?呵呵,毕竟,人在做,天在看,总会还回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2
为什么不处罚冒领的人,属于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2
无能如何都要找有关部门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2
不是故意给错的,虽有一定的责任,可不赔偿,但有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向冒领者追回。公安机关和相关人员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追查冒领者,按照非法侵占绳之以法,以儆效尤。而不是在哪里说些没用的,非法侵占者却在边上偷着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4
不应该培,店里有这么好素的员工是老板的荣誉,可恶的假失主,作为老板是该承担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4
不应该培,店里有这么好素的员工是老板的荣誉,可恶的假失主,作为老板是该承担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5
姑娘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我的看法不赔偿失主,希望今后失主注意自己的财物。但是希望失主还要向姑娘学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5
不应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09
现在社会的冷漠,就是法律的不建全造成的和媒体的不付责任乱报道,还有电视台节目不健康把人教坏了,就这事培了一后,谁在敢做好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10
不需要负责,既然有监控!由警察负责
追回来判非法占有罪。
归还物品没发确定是否失主。但是该完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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