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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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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41
冒领手机的应赶快还给别人、不还报案、关它十年八年\真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44
不应该赔,只能说老板不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收好保存,等真失主出面说明才给,弄错了很麻烦,也失去店铺的信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47
自已保护意识提高点,尽量不要给别人添麻烦才是真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48
不应该赔,有误但不应担责,否则以后谁还会多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49
因果相报的,领手机的尽快归还,一个手机发不了财,还社会道德一片净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50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矛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51
冒領者查查是否是当官的,如是,应当严惩!小事可看出大问题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54
赔啥赔,以后谁还敢拾金不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55
不应担责,沒义务给顾客保管财物。公共场不知者无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2:57
一番好意得到这样的结果,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00
不该赔。追责冒领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02
冒领者太可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0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04
不应该赔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0
这是一个ba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0
不该赔,自身财产自己大意丢失,好心人即使还错人了也不是有意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2
如果我把手机故意放在那儿让我的孰人去冒领,然后我去找他赔。呵这生意有得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3
如果赔了,那么拾金不昧的人就真没了,不过可以给失主道歉以示安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3
本来是好心。却反被冤枉,干脆当眼瞎看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3:13
好人沒罪,不要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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