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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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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14
酒店老板给一半,失主自己承担一半,别让老人心流泪,那个冒领的应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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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15
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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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16
一定要弘扬正能量,不然我们的社会未来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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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31
冒领等于诈骗,这就是派出所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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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湖北武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41
我日他妹,死人自己的棺材都看不好,还好意思叫别人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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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53
今后捡到东西不管高低贵贱一律报110、警察给错了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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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14
不应该赔,应追究冒领者不当得利罪。如果要赔,以后谁还敢做好心人?这就跟追贼却被检察院追责一样,只能让中国道德水平再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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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新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49
过失应该是失主,而不是拾机不昧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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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53
应该立法,保护拾金不昧的精神,严惩冒领者,这事也给大家提个醒,110拿了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应该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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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三爷
皇甫三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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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发表于 2017-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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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儿,还手机你不问啥牌,还钱包不问包里有多少钱。你不赔谁赔,这叫好事做得多,走路座到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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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01
如果这样要赔的话那估计以后拾金不昧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东西本来就是你自己的自己有责任义务进行妥善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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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07
李丽应表扬,姬姓男客就是一个不要脸乌龟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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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16
我记得几年前_案例,一个人在商场把戒指搞丢了,一女士捡了却认为是假的,扔了,被其它人捡走了。被法院以“没管好贵重物品"赔偿。难道失主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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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19
赔个球,绝不干这事,捡到就不得开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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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23
我今年12岁了,老师教我看见老人摔倒就要帮忙扶起。捡到别人的东西就要拾金不昧的归还。所以我认为这些见义勇为过后的错误都该老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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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36
不是自己掉的为什么要拿,拿了就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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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攀枝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37
不意知才别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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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40
不该赔,派出所应多找线索一,并追究冒领人相关责任,实在找不到,丟失者自认倒霉,假若不是服务员拾到还锆了人,别人拾到肯定说是不会还给失主的,必仅几千元手机,失主自已邋是遢,怪求大爷,赔给铲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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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40
报警了就交警察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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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54
中国人总有一部分人真他妈不要脸,总是让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一些好人受仿,好事还是要做,以后拾到东西,不确认情况下,直接交警察,不必给自已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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