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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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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16
一定要弘扬正能量,不然我们的社会未来很可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31
冒领等于诈骗,这就是派出所的事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41
我日他妹,死人自己的棺材都看不好,还好意思叫别人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4:53
今后捡到东西不管高低贵贱一律报110、警察给错了由国家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14
不应该赔,应追究冒领者不当得利罪。如果要赔,以后谁还敢做好心人?这就跟追贼却被检察院追责一样,只能让中国道德水平再降一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49
过失应该是失主,而不是拾机不昧的女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5:53
应该立法,保护拾金不昧的精神,严惩冒领者,这事也给大家提个醒,110拿了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应该为民办实事

发表于 2017-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儿,还手机你不问啥牌,还钱包不问包里有多少钱。你不赔谁赔,这叫好事做得多,走路座到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01
如果这样要赔的话那估计以后拾金不昧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东西本来就是你自己的自己有责任义务进行妥善的保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07
李丽应表扬,姬姓男客就是一个不要脸乌龟杂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16
我记得几年前_案例,一个人在商场把戒指搞丢了,一女士捡了却认为是假的,扔了,被其它人捡走了。被法院以“没管好贵重物品"赔偿。难道失主没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19
赔个球,绝不干这事,捡到就不得开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23
我今年12岁了,老师教我看见老人摔倒就要帮忙扶起。捡到别人的东西就要拾金不昧的归还。所以我认为这些见义勇为过后的错误都该老师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36
不是自己掉的为什么要拿,拿了就应该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37
不意知才别去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40
不该赔,派出所应多找线索一,并追究冒领人相关责任,实在找不到,丟失者自认倒霉,假若不是服务员拾到还锆了人,别人拾到肯定说是不会还给失主的,必仅几千元手机,失主自已邋是遢,怪求大爷,赔给铲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40
报警了就交警察破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54
中国人总有一部分人真他妈不要脸,总是让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一些好人受仿,好事还是要做,以后拾到东西,不确认情况下,直接交警察,不必给自已添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6:58
我觉得应该赔。理由如下:一,不排除打擦边球、把财物给熟人亲人然后说还错失主的事情存在;二,失主没保管好自身物品,当然有错,但本身跟你没关系的他的错,经过你的手还错了人,你就也有了错,正如你本身没有能力救人、却胡乱上手乱施救而导致人死了,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你能说你不须承担责任?店里标明提醒客人注意自身财物,客人自己不小心遗失,那是客人自己的错,他会报警等方式自己处理,责任明晰怎么也找不到你,路上掉的钱,你一跨而过,怎么也找不着你,路上倒了个病人,出于人道主义你打电话报警或救护车,那是全民素质共同追求,帮人救人有更稳妥方式。该担的责必须担,这跟全民素质帮人救人并不冲突。好心办成坏事谁敢提倡呢?明天有人捡五十万,自己吞了,然后说我还错失主了?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7:17
交派出所处理,抓捕冒领之人,还好心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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