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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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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好人真是做不得,
自我检讨也多次【犯】这种错,啥事都热心好心后来反而得醉别人,伤了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1:47
好人不好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1:48
好人难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07
掉手机的大意?还手机大意?拉平不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08
该被追责或刑律

发表于 2017-1-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的责任应该由公安局负责。公安局负责追回冒充失主的假失主。如果公安局不能追查回手机,公安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吃了人民的饭,就该对人民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33
现在的人的确素责太差,开店的怎么都不对,走路的比开车的横,管事的比不管事的凶,做事不敢说耍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33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连小孩都知道怎么做,难到我们比小孩还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44
自作多情,别人丢了东西他自会来找,那须你送,提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2:50
要是真要面临赔偿,那以后有人捡到东西肯定没有人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23:13
明明酒店就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酒店方不应该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1:48
与店家无关务服员未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1:54
不赔,我说还要表现拾金不味的精神,不然大家以后都不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2:11
不是有监控吗?公安机关是干嘛的,不去抓冒领的人,在那找小姑娘的错,看来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都是只拿钱不做事的,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为什么现在的人这样冷莫,就是这样造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5:03
不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7:56
即然派出所通监控找到冒领鸡先生了,派出所出面追回不就完了。何必去危难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这就是该负责任不督足去办理,而在危难一个好心人士。难道派出所去追回来就犯法了吗。

发表于 2017-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冒领的人太恶心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8:35
错领的人不对,不是自己的就千万別拿起跑,良心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9:02
不应该赔偿,因为你不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09:10
自己掉的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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