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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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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声明:我近几日才把事件细节信息贴在网上,让广大网友给作个见证!为什么才把事件之细节广而告之呢?…
其一,不能把细节过早公开,因相关人员有超时尚作伪职能,也许有其人要员质疑反对,不过作伪职能己贴在各大网上、已目共识…
其二,未公开细节,可至其相关人员、肆意望文生义、惯用狡计、荒唐、荒谬伎俩替代其人质疑狡辨…,不过也贴在各大网上、分享给了网友…
其三:看其相关行政是否属实查明事件真相…
比如:1,我于2015年9月15日、某人打电话说:回老家没有、明天是广安区卫计委、什么局党委亲自主持解决会议…”我回答:“已回广安,并有意向其人说了一句“请你们把﹝2015年3月9曰下午)解决的原始笔记以录音、录像一同带到明天会议室…“此人答应“可以…”第二天﹝2015年9月16日)上午,分分钟搞定一份后补(伪改笔记),因当天下、他们车轮式惯用接花移木超智伎俩…,一个字都没有作笔记、也没
有录像、录音…、然而他们向上层是咋谎报的吗?
贴文如:第二天上午,2015年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
2:从麻辣论坛上可不难看出相关人员、常异口同声、望之生义肆意护其狡辩…
3:其相关行政人员属实查了吗?任凭事件当对行政人员肆意伪报事件虚拟言词、作出极其荒唐、荒谬等处理书涵…,甚至还有见不得光的回复…
特此声明:跪拜网友给个见证吧!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20
扯筋,从证被注销了还想要注销书面通知就可以看出,乱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21
那么年多证未审,不被注销难道还有效?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0:20
扯筋,从证被注销了还想要注销书面通知就可以看出,乱扯。

不要狡辩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0:21
那么年多证未审,不被注销难道还有效?

楼上是望文生义吗!你只是看见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之复印件、因为作与某人之私下交谈之据…况且08年换证时己收回了07年之原件(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然而09年把08年许可证找他们审换证时(因一场未兑付所谓的上下关系费﹞停止换证、却只收回了08年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之后之事端只有李华兰心知肚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1:53
证早已被注销应该是事实吧?你与李之间的恩怨是你们私下的事,真有证据可以告她,光是嘴说无凭。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1:53
证早已被注销应该是事实吧?你与李之间的恩怨是你们私下的事,真有证据可以告她,光是嘴说无凭。

你又是狡辩…
如你之言词、相关行政人员是如何包容、庇护、常惯用超时尚伎俩手段作为的吗?我已贴在各大网上已目共识!你不知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32
如有证据光贴网上有屁用,有证据就直接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有法”却“无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5 13:56
在网上发贴,主要起个舆论监督作用。但现在游的扯筋贴子反而激起了网友反感,这是不是起的副作用了?继续发贴效果真的适得其反,赞成为游办证的几乎为0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件》、《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文明之规定,广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等行政以及您们皆认其不应该违法!我无奈也认了,那么我只能确切认为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13:13
你个人认为的就对吗?一点都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定不对!就谈谈你的看法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5 13:56
在网上发贴,主要起个舆论监督作用。但现在游的扯筋贴子反而激起了网友反感,这是不是起的副作用了?继续发 ...

根据《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件》、《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文明之规定,广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等行政以及您们皆认其不应该违法!我无奈也认了,那么我只能确切认为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该怎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20:40
怎么?大家早就告诉你了。建议你去向律师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14:31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游某的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不能让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17:22
赞成!错了不认错,还向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倒打一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06:43
怎么看,好像都在针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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