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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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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0:20
扯筋,从证被注销了还想要注销书面通知就可以看出,乱扯。

不要狡辩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0:21
那么年多证未审,不被注销难道还有效?

楼上是望文生义吗!你只是看见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之复印件、因为作与某人之私下交谈之据…况且08年换证时己收回了07年之原件(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然而09年把08年许可证找他们审换证时(因一场未兑付所谓的上下关系费﹞停止换证、却只收回了08年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之后之事端只有李华兰心知肚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1:53
证早已被注销应该是事实吧?你与李之间的恩怨是你们私下的事,真有证据可以告她,光是嘴说无凭。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1:53
证早已被注销应该是事实吧?你与李之间的恩怨是你们私下的事,真有证据可以告她,光是嘴说无凭。

你又是狡辩…
如你之言词、相关行政人员是如何包容、庇护、常惯用超时尚伎俩手段作为的吗?我已贴在各大网上已目共识!你不知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32
如有证据光贴网上有屁用,有证据就直接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有法”却“无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5 13:56
在网上发贴,主要起个舆论监督作用。但现在游的扯筋贴子反而激起了网友反感,这是不是起的副作用了?继续发贴效果真的适得其反,赞成为游办证的几乎为0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件》、《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文明之规定,广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等行政以及您们皆认其不应该违法!我无奈也认了,那么我只能确切认为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13:13
你个人认为的就对吗?一点都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定不对!就谈谈你的看法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5 13:56
在网上发贴,主要起个舆论监督作用。但现在游的扯筋贴子反而激起了网友反感,这是不是起的副作用了?继续发 ...

根据《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件》、《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文明之规定,广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等行政以及您们皆认其不应该违法!我无奈也认了,那么我只能确切认为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该怎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20:40
怎么?大家早就告诉你了。建议你去向律师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法律在广安市是虚无的!!广安市没有必要践行、执政中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14:31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游某的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不能让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17:22
赞成!错了不认错,还向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倒打一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06:43
怎么看,好像都在针对对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4:15
游已癫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癫不知是谁?(炒权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2 11:43
大家都明白谁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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