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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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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我之事件是秃头上的蛳子明摆着的!…,为什么会、会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续为者在广安境内、就仅是个什么样的重要人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2:58
游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但其文字表达能力太差,表述不清楚,法律水平有限,理解不到法律本意。语气可能也容易得罪各位网友,在这上面越说反而树敌越多。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4 12:58
游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但其文字表达能力太差,表述不清楚,法律水平有限,理解不到法律本意。语气可能也容 ...

我之事件…、暴光,是引起了事件当对之个别行政人之属起烘狡计辨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6:56
还写对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20:56
蛮缠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对联!是否属实?…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是在小孩玩飞来飞去之游戏…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俭平 发表于 2017-4-23 18:18
性别保密哦^_^ ysh590202:
     您好!您的贴子我们已经关注到。您反映的是有关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问题。 ...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大人:您们能对下贴文(法律、法规、界定)解释吗???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1999]第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部委、部直属有关单位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印发


附件: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 《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
第六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或设区的市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现有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资格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由其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机构中工作的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对《执业医师法》颁布后至实施前发生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人员,暂缓注册,比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
第十二条 现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及卫生部备案。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五条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注销执业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0:53
真佩服楼主的执着,可你的执着坚持的又是错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0:53
真佩服楼主的执着,可你的执着坚持的又是错的。

那请您把执着错的道出一、二来!我还是服您!!
续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1:57
游某极端偏执的性格是其生活诸多不顺的主要原因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1:57
游某极端偏执的性格是其生活诸多不顺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给某些小丑暴光…所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4 21:23
丫某人可以认定为一一一身份是农民!但不工不农不商不兵,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更不用说可以当医生!凭他狗 ...

是否符合条件!是你认定吗?…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用来作装饰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发表于 2017-5-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3 13:38
一个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的老农民!一个断章取义、无理取闹的法盲!

這位網友的言辭已經出現了傾斜性的人身攻擊了,平等,自由不是一句空話~大家的訴求無法切實有效的解決,通過這個平臺也是正確的!人民的公僕不應該為人民服務麼?

发表于 2017-5-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3 22:49
游从不会找自己的问题,只会认为别人都是错的,一根筋。

群眾的眼睛不是雪亮的麼?那已經到了這樣的階段,政府部門為何不公開更多的訊息讓群眾看到,是非曲直自有公道,那政府部門處理的進度狀況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拜恳求各界有志之士,给我点正能量吧!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2:43
广大网友也已帮助游某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但其固执己见,只要有人说话,他肯定会逮住质问一番,认为人家都是卫计委的。太固执、偏执是游的性格特点,已引起网友们的厌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2:46
游说的由省级卫生部门认定没错,这是省级部门的许可权,游可以找省级部门呀,但下级部门有初审的权力,什么卫生院长无权,游扭到李某没啥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2:51
游某的事情,通过游某的天天介绍,以及以前卫计委的答复,其实广大网友已经非常明白事情的缘由,不支持游办证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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