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事,如果房主的遭遇属实,我对房主表示同情,并从道义上对房主表示支持。
但是,个人认为,以现有的法律法规,这就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整个事件,目前为止当时双方都没有出现暴力或胁迫的行为-----中介卖房(卖房行为是否违法或侵权,这需要法院依法判决)、买房的老年夫妇买房和进驻都是和平进行的,并未有暴力强制或暴力进入房屋的事件发生。
以现行的法律规定,警察只能对暴力、欺诈、偷盗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公民的和平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警察不能随意使用强制力,他们行使任何强制力都必须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因此,我认为警方在这个事件中处置行为是得当和依法的,他们只能出面调解,如果调解无果,警方只能建议当事方走正常的司法途径。
所谓“法无授权即违法”,这是行使公权力最基本的原则。对于这种事件,公权力的救济也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如果警方在未经法院判决的时候行使强制手段解决和平纷争,就属于滥用国家强制力。
警察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不干预公民的和平行为,这也是对警察强制力的约束,如果,公民的和平行为都要由警察强制力随意干预,那么,警察的强制力就很容易被滥用,这是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的。
任何结果都是要付出成本的,法治社会要付出的代价就是需要社会付出某些事件的效率代价,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人都在呼唤法治,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实现正义不是天上掉馅饼,正义是靠代价换取的。所以,我们既然希望社会实现法治,就应该有用效率换正义的思想准备。那些认为什么“打赢官司输了钱”的想法,还是人治流毒思维,认为这个社会有一个万能的、神一样且人格化的公权力,可以在任何时刻不费任何代价就可以实现所有的正义,这显然是白日做梦。
顺便提醒一下房主,如果你现在采取私立救济,我劝你,最好不要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如果采取这些手段,警察是可以及时行使国家强制力制止或惩处你的,到时违法的就是你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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