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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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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4:49
为钱捐躯,死得其所

发表于 2017-9-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9-5 12:12
我读懂了的,你在794楼,明明就是表达的这种观念。

咱们来复习一下你的原话:“整个事件,目前为止当 ...

你看清楚了,整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警察只能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而这段话主要是针对中介和买方“强占”一说,而强占最典型的行为就是暴力,包括暴力破门,显然买方的行为并未有这些特征。
发表于 2017-9-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9-5 12:46
关于强行入住问题,可能本帖楼层太多,你没有看到部分内容。

31页620楼,展示了一份中介与买方的居间 ...

我认为,这些都是中介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缺乏规范造成的,并不构成法定的欺诈行为。欺诈的特征是用欺骗手段无偿或相对财产本身很小的代价占有他人财产,显然,此事件并非这种情况。
强占更谈不上,中介和买方自始至终都是以交易为目的在运作这个事情。当然,就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的交易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但还谈不上法定的欺诈和强占罪。
此事件中,买方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这是肯定的,他们也是跟你和房主一样自认为自己占了多大个道理,并且还给了钱,凭啥要退?
房主提醒他们,就构成强买强卖?这个逻辑很扯。房主只是此事件当事三方的一方而已,他的提醒不具备任何法定的效率。
发表于 2017-9-5 15: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9-5 13:02
因为你没掌握充分的信息,加上个人观念,没看出很正常。

就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其实非常简单。中介在 ...

其实,这个事情过程和事实都很清楚,你再怎么说,在我看来这就是个中介违法违规买房,根本够不上法定的欺诈罪。目前为止,警方也是这样认为的。
你可以认为警方的判断有误,但是,警方判断的后果是警方负责的,不是你。如果按你们的意愿,警方抓了人,结果由于证据不足,过不了检察院和法院,错抓的后果你可以为警方担负吗?
你把这件事放到网上,你难道真没想过,以你南坛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以此来影响警方的判断,达到帮助朋友的目的?我认为这就是妄想公权力法外救济,当然,这只是我的揣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5:51
大师兄,来打这个牛头马面装神弄鬼的妖怪。尼玛自己合同没签一字,钱没收一分,房子被别人住了,不用暴力都要不回来了,还尼玛能被你这种妖魔鬼怪说成是第三方?你咋不上天入地当神仙,偏偏要来这当奇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5:54
这个大篇大篇打胡乱说的性市场,真尼玛能扯!尼玛自己合同没签一字,钱没收一分,房子被别人住了,和平方式还要不回来了,尼玛能被你这种妖魔鬼怪说成是事件的第三方?你咋不上天入地当神仙,偏偏要来这当奇葩?看你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样儿,真想给尼玛两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6:02
楼上的,别说了,那是一个球经不懂还冒充能打官司的法盲,也有网友说他是文盲,反正年纪一大把,生长在文革时期,也没读过几年书,有自己独有的一条道理,法律没有他的道理牛。

发表于 2017-9-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出奇葩的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6:52
中介被老太婆害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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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5 15:03
你看清楚了,整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警察只能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而这段话主要是针对 ...

这里所称的“强占”,更准确的说法是侵占。不一定必须依靠暴力。只要使用非法手段,凭自己的愿意获取不是自己的财物即构成侵占。

具体到此事件中,老太太取得房屋的手段即为非法。站在卖主的角度看,自己的房屋被陌生人占据,拒不归还,你觉得是什么性质的事?

一般这种情况,警方应当根据房主提供的财产有效 言正 件,立即驱逐侵占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提出什么建议让其找另外的机构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7:00
这个事情下面基层水平有限、建议找上级机关
发表于 2017-9-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9-5 16:55
这里所称的“强占”,更准确的说法是侵占。不一定必须依靠暴力。只要使用非法手段,凭自己的愿意获取不是 ...

你去看看法律有关欺诈罪的条款,你就明白构成欺诈罪不是你想的那样。
这个事件,买方人肯定不能构成欺诈罪,而最多是中介可能对买房人有欺骗行为,但也够不上法定的欺诈罪。并且,公安机关并未接到买房人的报案。
房主人有合法手续证明他的财产所有权,而买房人也有与中介的合同为依据,至于谁的依据是法定的有效依据,下这样的判断,已经超出了警方的职权范围,所以需要调解,调解无果,只能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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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5 15:22
我认为,这些都是中介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缺乏规范造成的,并不构成法定的欺诈行为。欺诈的特征是用欺骗手 ...

我了解的欺诈的定义与你不同。

一般欺诈定义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根据前面提供的言正扌居,其涉嫌以伪造的签名,让买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达到非法取得佣金的目的。《刑法》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罪行,而根据最高法对此罪入罪的解释,三千元不当得利即可构成此罪。

另 一方面,通过调查采访,了解到买方清楚自己的行为非法,但仍拒不搬离,要求必须卖。这是包括数个部门调查都了解的事实,大家都向其指出了其非法性,包括警察,没有起到作用。这不是意欲强买强卖,那什么才叫强买强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7:38
老太婆收拾中介一套一套的,真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17:45
各个部门都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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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5 15:36
其实,这个事情过程和事实都很清楚,你再怎么说,在我看来这就是个中介违法违规买房,根本够不上法定的欺 ...

真是奇谈怪论。

警方是专业人员,怎么可能会无缘无故被随便什么言论影响了判断?敢情你心目中,人家就这点智商?

网友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将过程放到网上,充分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这个过程之所以吸引人,让人大开眼界,就在于我们共同目睹了各部门在其中的表现,就在于了解了百姓简单维个权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如果公权力有法外救济的能力,那么这叫什么公权力?法律是个屁吗?何况这个网友坚信这根本不是问题,迟早会解决,并在在乎早与晚,有什么必要需要公权力”法外救济“?所以,你的揣测全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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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5 17:26
你去看看法律有关欺诈罪的条款,你就明白构成欺诈罪不是你想的那样。
这个事件,买方人肯定不能构成欺诈 ...

对,买方与中介的关系讲得有道理。

但需要再次强调,警方有能力判断双方提供的 言正 扌居。,而这些 言正扌居 能明白、清楚、准确地再现签那份文件时的过程。但警方不愿意这样做,互相以归属地为理由,往别的辖区推。

至于走什么程序,是房主的事。已经很多人提醒他该怎么做了,你不用在替别人辩解的同时,再无数次地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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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此结论还太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21:36
老太婆牛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5 22:26
影响恶劣,。            人不要脸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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