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专业人员,深知行业法规,非常明确交钥匙意味着什么的。而且房屋交易国家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应当以书面文件支撑。中介以目前这种方式处理,是再明确不过的故意了。中介这种故意是以赚取中介费为目的,过程非法,结果的占有难道还是正常的?
你所指的市场行为,是指普通市场行为,应不包括房地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句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另一部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在房屋销售中,不仅仅口头合同不适用,就连电子文档都不适用。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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