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东坡山人

反映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社区的棚改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3-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290520806.jpg

迄今为止,我只得到这张表。征补办的人没有作任何解释,社区干部在中当串串,一直在骗。

 楼主| 发表于 2018-3-1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地方规则越不透明,”潜规则”生存空间就越大。所以那些广大众多的县城、乡镇和农村基本上就是地头蛇的天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3-1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截止今天十八点三十分,本贴在眉山"眉山人论坛首发外,另在四川"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凯迪"以案说法”天涯论坛四川版块进行转发,总点击率为十五万三千零九十一人次。

 楼主| 发表于 2018-3-1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垂垂老矣,我终于顿悟了一些事:我应该先改变自己,用以身作则的方式影响家人。若我能先当家人的榜样,也许下一步就能改善我的国家,再后来我甚至可能改造整个世界,谁知道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工程开展意义积极重大。由于公共利益界定困难、政府角色错位、补偿安置不到位、公民参与不足、救济渠道不畅通等一系列原因,现实中征地拆迁活动常常步履维艰。征地拆迁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在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相互理解支持,培养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携手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制缺陷
        由于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存在一些欠缺,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职能错位,因此导致长期以来征地拆迁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无明确职能,无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征地拆迁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计划、措施、方法等更无从谈起。个别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落到实处。有的作报告时高度重视,实际工作中走过场。一项事关国家利益和千千万万拆迁户重大利益的重要工作,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没有一支专业化队伍,其影响不可忽视,其窘状令人担忧。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迁纠纷的焦点集中在补偿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随意性比较大。当前我国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安置工作也远未到位。现实中,政府与拆迁部门往往是先拆迁后安置,使得被拆迁人陷入被动地位。二是房屋价值评估没有充分考虑房屋及土地增值和其他潜在的价值。房屋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居住之处,同时能给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能够创造收益,这是房屋的潜在价值。而这些价值在征地拆迁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往往造成了无形的损失。在目前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被拆迁人的土地区位价值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迁纠纷的焦点集中在补偿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随意性比较大。当前我国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安置工作也远未到位。现实中,政府与拆迁部门往往是先拆迁后安置,使得被拆迁人陷入被动地位。二是房屋价值评估没有充分考虑房屋及土地增值和其他潜在的价值。房屋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居住之处,同时能给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能够创造收益,这是房屋的潜在价值。而这些价值在征地拆迁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往往造成了无形的损失。在目前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被拆迁人的土地区位价值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征地拆迁制度
        (1)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标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制约政府随意实施征地拆迁的行为,政府应当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标准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将公共利益作为征地拆迁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是决定征与不征、拆与不拆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避免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权利泛滥而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实施征地拆迁,损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征地拆迁法律程序制度
        从法定程序上加大对政府征地拆迁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制定严格的征地拆迁法律程序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第一,公开透明拆迁的政策措施、程序流程、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办法等全方位的信息,畅通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渠道,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公开性、透明性与公正性。第二,将征地拆迁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对政府的侵权行为,施行严格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追究。第三,建立完善的矛盾化解信访协调机制,畅通被拆迁人诉求表达渠道,进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第四,建立健全法律救济机制,让有关征地拆迁纠纷能够依据法律法规顺畅解决。第五,建立健全被征地拆迁被拆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征地拆迁后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无后顾之忧。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以上国家相关的拆迁法规政策,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征补办、太和镇政府、太和镇社区有关官员,你们遵守做到了吗?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政策是好的,只是到了地方上被一些害马之虫给整的变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征补办的意思是:赔多少,征补办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基本解义:弥补缺陷,抵消损失。在某方面有所亏失,而在另方面有所获得的叫补偿。而根据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征补办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不叫补偿,那叫吃人、抢人:137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房屋主体面积少量至81.7平方,而剩下的55个平方白白的硬吃了。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征补办代表的是谁喔?强盗!




29052080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要见端知本,把民之所望做改革所向

发表于 2018-3-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证 行政上诉,维权是唯一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cyp110 发表于 2018-3-20 12:55
取证 行政上诉,维权是唯一途径。


征地拆迁中的三大猫腻

一: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征收条例》等法律都规定征地拆迁应该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于“公共利益”,《征收条例》作出了界定,即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具体而言,包括(一)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为了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为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实践中,只要是涉及到征地拆迁,拆迁方就会打出“公共利益”的名号。在拆迁方这里,“公共利益”仿佛就是尚方宝剑,拆迁方想指哪就指哪。在此情况下,就出现了不少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这无疑是违法的,也极大地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只是广大拆迁户大多不熟悉法律,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面对政府口中的公共利益,自己只能乖乖交出房子,接受政府给的补偿。而拆迁户拿到的补偿通常是极低的,根本无法保障今后的生活,或者是另置新房。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权。所谓“公共利益”,虽然无法完全通过法律条文来阐述其确切含义,也无法列举所有情况,但各地一般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在征地拆迁时必须遵循,绝不能什么项目都安上“公共利益”的名号,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开发之实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以政策代替法律,强制拆迁

    在征地拆迁中,第二大猫腻就是,拆迁方动不动就拿政策搪塞被拆迁人,一旦双方发生分歧,拆迁方就以“政策如此”为由打发被拆迁人。殊不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拆迁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

    实践中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方口中的“政策”根本不存在,真真假假全凭拆迁人员一张嘴,其目的是通过拿政策唬住不知内情的被拆迁人,毕竟对大多数被拆迁人来说,政策究竟如何,根本不知晓实情。二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整个征地拆迁项目的进程,不顾法律规定,自己出台一些所谓的政策规定,这些所谓的“政策”在制定程序上就是违法的,只是被拆迁人又怎么会知道?
    千万不要被拆迁方口中的政策吓到,如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合法律要求,我们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此,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拆迁方妄图通过口中的“政策”侵害我们的正当权益,被拆迁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因为拆迁方的招数往往让普通的老百姓防不胜防,有时候房子拆了,但却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因为协议中的约定对被拆迁人不利,到哪里说理都很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并配齐签字公章
  注意,征收方未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征收人属于违法程序。另外虽然受《评估办法》和《估价规范》法律保护,评估报告很难作假,但是被征收人还要注意你的评估报告是否有2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这直接关系到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因此,你看到的拆迁补偿款也许不是真实的数额,这时你需要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