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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坡山人

反映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社区的棚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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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8-3-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楼主| 发表于 2018-3-3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棚改之名 不可滥用——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由此可知,棚户区改造是有范围限制的,并且棚户区改造应该结合房屋本身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去综合判断,有的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划为棚户区的范围进行改造,这与上述规定是不相符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3-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论坛 > 四川 > 民生热点

澳洲华侨聂女士和澳洲籍老公Steven 二月一日回到乐山市准备陪父母过春节。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石龙社区403号的住宅已经变成一片废墟。家中所有财物不见踪影。父母被强行送到医院,政府向其父母保证不需要付费,到目前为止 ,医院和社区已经多次驱赶我父母出院,已经两天没有给其父母任何食品,澳洲夫妇在寒冬腊月露宿街头。
发表于 2018-4-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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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之名 不可滥用——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由此可知,棚户区改造是有范围限制的,并且棚户区改造应该结合房屋本身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去综合判断,有的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划为棚户区的范围进行改造,这与上述规定是不相符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晚报讯5月10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薛岗村,因拆迁事件引发该村村民范华培持刀行凶,致三死一伤。

  事发后,郑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制止行凶过程中,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范华培击毙。

  法晚记者从范华培亲属处了解到,事发后,有村民自发陆续来捐款,还有不少外地和外省的人跑来捐款。很多人都是把钱直接投到捐款箱里就走了,并不愿留下名字和具体金额。

  随后,网上传出消息称,警方在开枪时误伤一人。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晚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该消息为网上谣言,“对于开枪一事,检察机关也会介入调查。”

  薛岗村村民大部分搬离

  5月12日上午,法晚记者来到事发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薛岗村,通往村口的道路被安保人员把守着,路中间竖着一个写有“拆迁施工,车辆禁止通行”字样的警示牌,牌子下面写着一行小字,“薛岗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

  把守的安保人员告诉法晚记者,村里正在拆迁,他们在这里负责把守路口近半个月了,主要工作是维护秩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一般情况下,村里拆迁户和搬家的车辆可以通行,其他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该村。

  在现场,法晚记者看到。步行的人可以自由出入,不少人从该处或附近一条小路来往于村子里。

  法晚记者进入该村后,看到村庄主干道路两旁扔的都是生活垃圾,林立的居民楼房门窗均已卸掉,一楼门面房也空荡荡的,一些房内扔的全是垃圾,有些屋子里还贴着写有“给钱就卖”字样的红纸。

  在这些已搬迁的村民房子墙面上,法晚记者看到每隔一段距离就贴着拆迁通知或拆迁公告。

  其中一份4月14日的落款为薛岗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公告显示,“今年4月15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为拆迁第一阶段,所有奖励和优惠政策都将在这个阶段体现,同时在这个阶段村委会为搬迁者免费搬家,过期不再提供免费搬家服务。”

  截至今日,距拆迁第一阶段期限过去八天,整个薛岗村已成了空荡村。几乎所有村民都已搬离村子,仅有很少一部分村民因各种原因还未搬离,发生杀人事件的范华培,就是一直未搬离的村民。

  持刀袭击四人后被击毙

  法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范华培家之所以在拆迁第一阶段期限到达后不搬离,最主要问题是和政府的拆迁赔偿一直没谈成。

  今年36岁的范华培,祖辈一直生活在薛岗村。家中五口人,除父母外,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

  法晚记者了解到,去年范华培借债70多万,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7层楼房,每层面积接近180平方米,打算建好后出租。然而他没想到,房子刚建好就接到了拆迁通知。

  范华培表叔介绍,范华培家拆迁补偿可拿到50万元,但这距他花费的70万元还差20万,对他们家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他父亲因此事心脏病发作住院,又花费了几万元,“日子火上加油,很难熬。”

  5月10日下午,范华培外出回家发现家里停电停水,情绪激动,随后他拿着刀出了门。公开报道显示,他看到路边正在维修的钩机,以为是钩机司机断了他家的电,在与其争执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捅伤了钩机司机。

  随后他又赶到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在办事处遇到一熟人,两人正在说话时又碰到了该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拆迁办副主任陈山。

  他在跟陈山交涉拆迁一事过程中发生言语争执,范华培掏出刀捅向陈山,致使陈山身中五刀身亡。然后范华培开车回到家中,遇到在他家门口回收空调的文志父子两人。

  他以为文志父子两人是来回收他们家空调,撵文志父子两人离开,文志父子和他发生争吵,范华培拿出刀捅向两人。

  当天下午5点左右,范华培发了一条朋友圈,“人已杀,不要再救。我已活不了。”

  目击者称范华培身中数枪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的通报,在制止行凶过程中,范华培叫嚣威胁并开车冲撞,出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其击毙。

  中枪身亡后,范华培的尸体被带走。多名目击者称,范华培身中数枪。

  法晚记者在一段公开的视频中看到,警方在击毙范华培之前,其家人和村民纷纷向警方求情,请求警察不要开枪,他们去劝说范华培向警方投降,但求情未果,紧接着多声枪声响起,范华培倒在了家门口附近的车旁。

  该村一位村民告诉法晚记者,警方在击毙范华培之前,他已被包围,不可能再伤害到其他人,并且他清楚自己杀了人,不能再活。

  警察开枪前,他已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准备自杀,还没来得及自杀,枪就响了。

  有陌生人赶到灵前捐款

  12日上午,法晚记者在范华培家看到,临街的一间屋子里搭建了一个简易灵堂,门口白纸黑字写着一幅挽联。旁边一个桌子上放着纸质捐款箱,还有一个本子上面写着不同捐款人名字和金额。

  在灵堂前,范华培的堂哥心情沉痛地对记者表示,现在什么都不想说,等缓缓神处理完事情了才能接受采访。

  负责记录捐款的村民介绍,从昨天到现在,村民自发陆续来捐款,还有不少外地和外省的人跑来捐款。很多人都是把钱直接投到捐款箱里就走了,并不愿留下名字和具体金额,仅有一小部分人,在他劝说下才留下名字和捐款金额。法晚记者在记录捐款的本子上看到,最少的有50元,多的则有500元。

  一位从附近村子赶来的李姓男子捐了300元后转身就走,法晚记者追上去询问。他推着电瓶车说:“我是看到报道后才知道这事,我们村子也快拆迁了。我能理解被拆迁的心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也只有这样捐点钱表达一下心意。”

  薛岗村一位和范华培要好的朋友马先生告诉法晚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也是被逼的没办法。现在这事一出,我们心里很难过,所以大家纷纷自发到他家捐款,人虽然没了,但心情我们还是要表达的。”

  警方称检察机关将介入

  法晚记者从范华培亲属处获悉,昨天下午,当地政府通知他们把灵堂撤掉,不让进行吊唁活动。此后,安保人员把去往范华培家中的路给警戒起来。一些前往吊唁捐款的群众被拦在外面,无法靠近灵堂。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事件发生后,薛岗村拆迁工作已暂停。

  事件发生后,网上传出消息称:“媒体扭曲事实,民警就没有鸣枪警告,直接开枪打车门,范某因害怕躲进车里,民警继续开枪,照着前挡风玻璃连开两枪。范某开车门出去,跑入过道。在击毙过程中,特警开枪误伤一名拆装空调师傅,又开两枪击毙范某。其实范某砍死两人,民警误伤一人,击毙一人。事实就是范某杀俩人,民警开枪击毙两人,共四人。”

  针对此事,法晚记者今日上午与惠济区宣传部一张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因此事属于刑事案件,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所有结果得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对法晚记者表示:“不要相信网上的谣言,网上的都是非正规渠道消息。一切以我们警方首次发布的消息为准,因为我们这些都是客观公正有证据的,对于开枪一事,检察机关也会介入调查。”

  本版文(除署名外)/记者 李明德

  专家说法 需更重视被拆迁人权益保障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实施全面规范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活动和行为,其出台和实施更加重视和尊重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也明确了征收补偿的目的和性质。

  赵大光建议,应当对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进行评估,发挥司法审查的救济和监督功能。

  为何造成那么多的钉子户和强征强拆问题?在今年年初北京大学召开的一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先生提出,主要是因为补偿方案不能很好确定,当然这一方面是《条例》本身的疏漏,二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强征强拆。座谈会上进一步从这两个方面对《条例》提出未来改革的意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曾代理过郑州的某拆迁案,他认为,范华培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过激”行为,但“过激”行为的背后有很多值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思的地方。

  “河南郑州拆迁事故确实比较多,我也代理过相关的案件,多是口头传达,仅仅是一种协议拆迁,但还经常拿着法律来框,就会引起一些村民的反抗情绪。”吴少博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2011年以后,《国有土地征补条例》出台,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不是都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吴少博表示,“据我所了解,很多地方在谈补偿的时候基本都不参考《国有土地征补条例》,甚至对村民的一些建筑进行区别化的对待,比如建筑的年代,80年代建的、90年代建的补偿不一样,还会根据每一家的人口多少进行安置。”

  吴少博表示,从政府的角度讲,必须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拆迁的行为和拆迁的主体,首先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去拆迁,如果没有这些依据,想推动拆迁是很难的。

  “如果政府依法行政,对老百姓的补偿也在法律规定的市场评估价范围之内,我相信也许不会产生这么过激的行为。”吴少博说。 温如军

  作者:温如军

 楼主| 发表于 2018-4-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常说,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在现实生活中,应当说尺子是最公平的,但拿在不同人的手里,去度量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8-4-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尺子。我们用它来衡量别人,更要时常度量自己。这个世界,应当有这样一把尺子,于情充满温暖,于理凸显公平,于法彰显正义,时时刻刻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苛责自我,宽厚待人,星星之火,势必燎原,人间终会洒满阳光,洒满爱。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中的逻辑与现实
  作者 孙立忠
  这位县委书记说此大言的逻辑无非是这样:你们这些知识分子是靠财政拨款养活的,而财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拆迁卖地,知识分子事实上也参与了拆迁盛宴。所以知识分子该感激作出拆迁决策的“恩人”们才是,不该“吃着拆迁骂着拆迁”。
  这样的逻辑,跟宜黄拆迁自焚发生后当地官员提出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逻辑,很有些异曲同工,都是将拆迁的作用上升到了极高的高度,似乎不拆迁就无从发展,但其间的以偏概全之处却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知识分子吃饭与拆迁之间的距离还是远了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分子吃饭都依靠财政拨款,拆迁卖地的收入也不见得就用在了知识分子身上。
  不过, “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的反问并非没有价值,其还是一语道破了真切的现实。这位县委书记更确切的表达或许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拆迁),县里吃财政饭的人吃什么?由此,真切的现实便可清晰呈现:某些地方“无拆迁不财政”,对土地财政是高度依赖的。在这样的高度依赖下,强拆往往就被视为势所必为之事。
  县级以下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一些地方财政窘迫,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等论调的逻辑基础。在发展手段匮乏、财政供养人员庞大、财政转移支付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解决吃饭财政问题就成为很迫切的任务,某些主政官员只能穷尽各种手段来应付,其中自然包括拆迁卖地。
  当然,在政绩考评制度不够合理的语境下,通过强拆来谋求高GDP、高财政数字,也是很有“可以理解”之处的。正如宜黄基层官员在为强拆辩解时说,“政绩需要干货”。看得见摸得着的干货才是最重要的东西,至于在强拆问题上是否透支政府公信力,在卖地问题上是否寅吃卯粮,恐怕就无暇顾及了。
  强拆不合民意,但其却有强大的现实逻辑作支撑,为数不少的实施者更是深以为然。这无疑是值得反思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载县委书记: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

  [导读]拆迁不是罪过,强拆才是罪过,带有威胁性质的拆迁才是罪过,毫无逻辑的“就得拆”才是罪过。

  “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江西某县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该县县委书记在课后如此批驳于建嵘。昨日,这句出现在于建嵘微博上的话,迅速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微博曝光书记惊人言论
  昨日中午,于教授在其微博中说:“昨晚深夜赶到万载县,今天给七百多人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刚才吃饭,县委书记言称,为了发展,就得拆。我怒言,现代社会就是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基础,你们这些人最要做的就是确保个人权利。他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我一怒推椅而起,离席而去。他认为,我这样的讲座对县里太有负面影响了。他说,你这样一讲,下面的干部就不会去执行县委的决定了。他感到后悔(请我来)。我告诉他,我只讲我自己想说的话。”
  这段博文,很快被转发超过2000次,评论超过1600条,再度引发了网友关于拆迁话题的激烈讨论。网友“不能欲罢”认为,县委书记的这句话还真不好反驳。吃财政饭的人,碗里装的都是底层百姓的血汗。于教授和书记的区别在于,一个替底层说话,一个去底层收刮。有网友指出,一个书记这样认为可能是个人意识,但问题是,绝大多数的地方官员就是这样认为的。网友“平常君”表示,这句话必须当选年度官员语录。网友们更深刻地谈论到拆迁问题,网友“天人姜86”剖析说,对待那些个所谓的个别拆迁户,是不是100人当中,(假设)有99个都选择吃蛋糕的时候,剩下的那1个亦不得不吃?不吃就是罪过?“老大franklin”指出,拆迁不是罪过,强拆才是罪过,带有威胁性质的拆迁才是罪过,毫无逻辑的“就得拆”才是罪过。
  教授称“拆迁拆走民心”
  于教授昨晚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微博中提到的讲课,是他应邀给当地的7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有关“社会稳定”、“强拆”和“征地”等主题的演讲。据了解,宜黄自焚事件发生后,江西抚州市曾再三要求于建嵘教授去上一课,当时他拒绝了。这次应邀而去,他没有想到,该县官员又是这样的观点。他认为,这样讲课和呼吁,比起媒体的批评,官员们更能听得进去,接受度更高。
  于教授认为,今天中国的发展,再不能以拆迁为发动机了。宁愿发展慢一点,也要把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拆迁可以拆出政绩,可以拆出高楼,拆出超级富豪,但拆走了民心,拆走了这个民族的未来。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拆迁,也要有公平公正的司法来解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新中国是强拆出来”到“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些地方官员针对拆迁问题,时常爆出一些“雷语”,前些天,江西宜黄县闹出拆迁自焚事件,主要领导被免职,一位署名慧昌的宜黄官员通过网络媒体阐述了强拆事件的背景、对宜黄当地的影响,以及自己对拆迁的看法,说出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劲爆的观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批驳其言论极其荒谬。

  现在,网络又爆出了另外一谬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江西某县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该县某领导在课后批驳于建嵘,“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

  笔者以为,该县领导的雷人言论无非是说知识分子是拆迁的既得利益者,说一句实在话,知识分子不是靠谁养活的,他们自身就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该言论是对知识理性和公共理性的蔑视,是对知识分子人格的侮辱。假使,有人问,官员又是谁养活的?官员怎么回答呢?笔者以为,人人为这个国家服务,人人为人民服务,每个人靠双手劳动所得,并不存在谁养谁的问题。“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尽管,在宽容的社会里,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我们会理性对待不同言论观点,官员也不会因讲一句“雷言”而获罪,但言为心声,言论的背后是人的思想行为,从 “新中国是强拆出来”到“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频繁出现雷人言论却叫人不得不深思。

  当前,我们还不是强国,群众还不十分富裕,要发展当然需要拆迁,如果为了城市现代化、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为了提高群众生活质数,在合理补偿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

  但如果在“新中国是强拆出来”与“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的思想驱动下进行拆迁,官员则容易产生政绩冲动、拆迁冲动,导致出现种种“强拆”现象。

  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干脆省了“依法行政”这个环节,利用断水、断电、断路,甚至放蛇入屋、砸窗户等恐吓手段强迫群众搬迁,有的官员甚至认为“强拆”是逼出来的,笔者以为,官员要群众相信法律,官员理当反思自己尊重了法律没有,维护法律的权威没有,官员不依法行政,又怎样叫群众相信法律会还给他公道,又怎样使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笔者不否认,“法律本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是万能,但是官员是不是也找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努力提高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干部是不是以更加鲜明的群众观点,增强群众观念;是不是以更加坚定的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是不是以更加丰富的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关系。在发展中,如果我们把握好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我们就有更多智慧、更多方法,想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得到群众的支持,别说拆一栋房子,就是十栋二十栋都不是难事,过去,为了国家大局,多少人愿意抛头颅、洒热血,今天,为了地方发展大局,官员提高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密切干群关系,仍然是我们推动事业发展的力量。

  总之,强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强拆会逼得老百姓自焚,强拆会使人们对政府失去的信心、信赖,强拆会使人们对社会的产生仇恨,强拆的发展肯定不是科学发展,强拆与现代文明理念格格不入,强拆的发展观念完全背离了科学发展观,强拆会伤害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所有人的感情,会动摇新中国的根基。

  我们理解官员发展愿望,我们也理解地方官员工作中的压力,甚至同情地方官员在工作中遭受的委屈,但无论怎样讲,我们的发展是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我们的发展是在维护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的发展,我们的发展是让群众心灵感受到温暖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对公共空间缺乏有效监督的国家,其官员最喜欢上马那些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工的项目,因为只有让纳税人的钱快速流动起来,官员们才有上下其手的机会——拆迁正好就是这种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市长因为各种问题,被判了死刑。但因为他已经是癌症晚期,所以改判为死缓,让他在医院里治疗,他的位置由一位新市长接任。新市长接任后,为了表示对老市长的关心,特意来医院看他。两人寒暄一阵后,新市长看旁边没有人,就问老市长:“大哥,我有个问题想问你。”老市长说:“你说吧,我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好,我就不客气了。我一直想不通你是怎么搞到那么多钱的!”新市长问道。老市长的脸上出现了笑容,他对新市长说:“你拆(猜)!”新市长想了半天,摇摇头说:“我猜不出来。”“你再拆(猜)!”老市长又说。新市长经过冥思苦想,还是摇摇头说:“我还是猜不出来。”老市长提高了声音说:“你使劲拆(猜)!”新市长一听恍然大悟,他翘起大拇子对老市长说:“高,实在是高!”

由此可见,官员不拆,并非知识分子吃什么的问题,而是官员自己吃什么的问题。正因为在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所以公民缺少与政府官员博弈的权力资源,不可能形成对官员或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因此造成了政府官员的系统性或曰结构性腐败。正如美国学者苏珊.罗斯.艾克曼在《腐败与政府》一书中所指出的,在一个对公共空间缺乏有效监督的国家,其官员最喜欢上马那些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工的项目,因为只有让纳税人的钱快速流动起来,官员们才有上下其手的机会——拆迁正好就是这种项目。

至此,到底“为了发展,就得拆”还是为了官员的私利就得拆,就像光脑壳头上的虱子一样,已经是很明白的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丘一拆迁现场城管和警察冲突多人受伤,当地成立工作组调查

  4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事件工作组给上游新闻发来的情况通报显示,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了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睢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纪检、政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工作组将及时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网传“商丘多名民警被城管打伤”的情况通报
  事件所涉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邸)于2011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豫保安居〔2011〕13号),2012年3月6日经商丘市三改办联席会议批准列入2012年商丘市先期启动项目。2012年8月开始实施征收,涉及征收群众476户,1700多人。由于项目实施方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自身原因以及影响安置房建设的最后3户征迁户不同意拆迁,致使该项目被拆迁群众长达6年没有得到安置。已被征收群众长期多次到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政府尽快安置。
  2018年4月8日上午,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了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拆迁过程中没有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
  事件发生后,睢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纪检、政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作组将及时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
  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事件工作组
  2018年4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问题是个政治问题 》:拆迁不仅仅是一个辞旧迎新问题,也不是发展问题,他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拆迁反映了政府和官员的世界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所有拆迁的堂而皇之的理由,但是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私有财产哪个重要才是政治问题。路可以改道、绿地可以缩小、国家机关可以改址或者向空中要空间,学校医院也可以向空中要空间,更不用说商业开发,有什么比公民的私产更为宝贵?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建筑的城镇化,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干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事情,本质上就是对群众权利的漠视,这是世界观问题。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党和政府,人民利益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到每个公民每一件财产。西人有风雨可进国王不可入的谚语表示公民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土地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皆有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同等地位不可侵犯。所以,一切漠视群众财产权,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干着侵害秦钟利益勾当的政府和官员,就是违背党的宗旨,违背党的精神违背法律的,正在犯极大的政治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察部等四部门调查处理吉林长春、辽宁盘锦等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望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局长孙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朝阳公安分局纪检组长杨青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长久路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王立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拆迁办副主任范铁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科长潘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给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源江,朝阳区委常委、区长助理、区拆迁办主任毕洪鹰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一案中,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上也发表了一个评论,在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其实长春这起暴力拆迁,并且导致1人死亡的案件之后也引发了老百姓的极度不满。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我觉得人民时评上的这句话可以说问得非常非常重。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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