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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东坡山人

反映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社区的棚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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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式拆迁一:一半是暴力,一半是暴利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征地拆迁的规模日益扩大。征地拆迁本来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的惠民利民的好事,但是,因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却不断凸显,暴力拆迁愈演愈烈,暴力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而拆迁的背后,无一例外都隐藏着暴利,既有开发商的暴利,也有地方政府财政的暴利,更有光鲜的“政绩”的暴利。在很多地方,“人民币”打败了“人民”,地方政府成了开发商的马前卒和拆房队。
  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成为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剂,但是拆迁的背后却是一部部的血泪史,折射出在严酷的现实中谁都无法回避的深层次问题??,笔者不禁深思,在中央三令五申倡导和谐拆迁和合法合理拆迁的今天,为什么法律法规没有被严格遵守?为什么中央的政策地方官员不落实?为什么地方官员就敢不落实??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央视《新闻1+1》播出节目:《“暴力拆迁”,必须铲除》。根据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纷办中央四部门严肃查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暴力拆迁大多存在着一个共同特征:违规强拆,补偿协议未签,动辄数百人就开始了暴力强拆;伤亡严重,强拆队使用暴力手段,导致被拆迁人伤亡严重;补偿不合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远低于合理标准,被拆迁人拒绝签署拆迁协议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补偿过低。在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有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房产价格等规定。然而,从此次通报的案例看,补偿价不合理情况还是广泛存在。
  面对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必须明确:法律必须遵守;面对中央三令五申多次发文禁止,我们必须重申:政令必须贯彻。
  不断地冲突、对峙甚至还有汽油瓶。原本应该是平等协商,原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暴力拆迁却让被拆迁户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房屋不强拆,无家可归,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的城市化发展必须要损害公民基本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为代价吗?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不断发文三令五申禁止暴利强拆: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国土资源部就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清查工作;国务院
  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明确提出: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强拆悲剧大多有权力主导的因素,即便商业拆迁,也往往有钱依权势、权纵钱胆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则是“权大于法”的拆迁思维。这也是为何法律禁止“行政强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故而,对违法强拆,除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要强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对政府的强拆申请严格审查,对“违法强拆”勇敢说“不”;各级党委也要为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底气说“不”。
  禁止强拆,国务院三申五令。新拆迁条例实施后,恶性事件仍不时发生。这表明强拆背后的利益驱动十分强大,“暴利”致使地方敢于“顶风作案”。在暴利的驱使下,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就忘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忘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执法理念,忘了以
  人文本的法治行政是党的执政之基。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我们期望一半是暴力,一半是暴利的征地拆迁尽快地离我们远去,合理合法地征地拆迁真正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使用、占地面积137平方米的住宅,只赔52万,这叫补偿?这叫拿钱赶人、抢人!我拿到结算清单,给社区领导发微信,说是打发讨口子!社区领导微信回复教我要懂得感恩。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天,家里花园的花朵竞相绽放。月季已跃过围墙,墙外月季花朵朵,腊梅已过花期,却结了不知名的绿色果果,花园里盆栽的小黄已盛开,围墙外巷子里一盆益大花小花争相怒放。在太和,自家独门独院,四间室内净面积每间二十个平方的居住条件已足够,我何必去城里挤?车多、人多、污染大,又不清静。既然是打造古镇,赶原住民走,就得有真正意义上的补偿。否则,一切都免谈。中国的商品房,寿命周期一般为三十年。而太和老街,已经存在数百年,在上世纪七十年若不锯街,太和老街保存得更加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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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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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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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太和镇镇江乡仙桥村、八十五岁的老农自种莴笋到农贸市场卖,一元钱一斤。种菜辛苦、卖菜不易。有的农民真苦!若在东坡区市区里,哪里能买到一元一斤的新鲜莴笋?并且,城里买菜还要赶车花车费钱,我家离农贸市场六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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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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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访民集体喝农药:实乃地方掌权者恣意与傲慢

访民以死抗争的背后,乃是一些地方掌权者极度的恣意与傲慢。没有沟通,无需倾听,更不要说良性互动了。
  据新华社7月28日报道,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经公布,在国家信访局、住建部、江苏省省委等方面的高度重视下,访民反映的江苏省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被查出违规问题,目前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走投无路的访民终于等来了乐于看到的调查结果。尽管这一刻,他们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尽管这一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公平与正义还在路上。但至少,他们惨烈的自戕之举,引起高度关注,事情进入了正常的破局轨道。而不是像此前一样,申诉的呐喊,一再撞在冰冷、坚硬的铁壁之上。
  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动辄到公共场合喝农药这样的“自杀式维权”,并不值得提倡,由此造成的恶劣后果,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也会加剧社会的失序、法治的松弛。可以说,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赢家,有关官员固然受到了程度不等的处分,而访民除了险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之外,还要面临着法律的惩戒。
  而这样的惨剧本来可以避免,不该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撕裂公众的共识,击穿社会的信任。
  如果泗洪县有关部门能够在城市建设中,恪守法律法规,真正从公众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并在民众同意、服从的情况下动迁,就不会人为制造出诸多矛盾。比如,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等。而这些,在泗洪均不见踪影,只有强制性的单方决定。
  如果泗洪县有关部门后续的处置中,能够认真听取民意,并据实修改相关方案,不使民众遭受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则事情也不会愈走愈远,最终将访民逼到绝路上去。据报道,居民们曾多次向拆迁办和镇政府反映补偿过低,但一直未获回应。部分居民无奈上访,但上访29次都无果而终,甚至在上访时,他们还被地方政府截访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签下拆迁协议。凡此种种,实际上堵死了居民的权利救济通道,令矛盾更加激化使他们一步步走上以死抗争之路。
  不客气地说,访民以死抗争的背后,乃是一些地方掌权者极度的恣意与傲慢。没有沟通,无需倾听,更不要说良性互动了。官方的文件和报道中,只有“强力推进”、“限期征收”、“先建后征”,而在民间,生存空间遭遇到挤压之后,精神空间也骤然逼仄,并最终引发惨剧。
  这一事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政府行政践行法治思维的艰难。长期以来习惯于“雷厉风行”、“强势推动”的地方政府,每每忽略市井细民的切身利益,而一旦这种权力的强势与巨大的拆迁利益互通款曲,注定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与民争利。周边房价都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而补偿标准只有区区千元多,这不是“巧取豪夺”是什么?
  对此,希望相关方面继续追查,查清除公职人员程序违规之外,有没有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依法给相关民众合理补偿,圆满解决此事,捍卫市场的公平和法律的正义。(新京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旭刚:可否对“集体喝农药”的访民宽容些

2014年07月29日 07:57
日前,江苏泗洪7名农民,因对拆迁安置补偿有异议,选择在中国青年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以期能够获得官方及舆论关注。昨天,国家信访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泗洪县在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且当地地方政府有截访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当行为。因此,泗洪县县委书记、常务

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集体喝农药”的七名农民,也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应该说,与那些动辄被“安元鼎”之类的黑监狱折磨,被一次次关入“学习班”的访民来说,这个结果已经好得不能再好了。不过,7名访民在诉求暂时得到支持与认可后,被刑拘的结局,却又给这起有关权利的事件,装上了一个丑陋的尾巴。在这里,寻衅滋事罪更像是一个“口袋罪”,被刑拘的结果,或许在无言叙述着这样一种逻辑,即,无论你多么有理,如果你选择用聚拢眼球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则是要坚决制止的。

说白了,这里所谓的寻衅滋事,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截访。从情理上来讲,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自己能够以“集体自杀”的方式,获得舆论支持、满足权利主张,但要看到的是,正如农民工动不动以“跳楼”为手段讨要工资一样,“集体喝农药自杀”,未尝不是走投无路之后的无奈选择。

这般说,并不是支持与鼓励公民在权利受到戕害之后,以此种方式去表达诉求;而是要提醒相关权力部门,一定要体恤个体维权之艰难,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打通公民的维权路径。事实上,泗洪的7名农民,此前曾在江苏信访局上访,但随后“集体喝农药自尽”的事情却表明,至少在江苏省一级,他们的权利主张,并未得到支持。
14个官员的处分,是由江苏省及宿迁市两级权力部门作出的,姑且不说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是否过轻,这里,不妨反推一下,如果这7名农民在宿迁市及江苏省等相关部门上访的时候,省市相关部门就能够得出上述结论,矛盾何至于会激化到这种地步?为什么省市两级,不能在主张诉求的时候就化解矛盾,非得等到事情“闹大了”才来解决?所以,涉事官员的处分,究竟是处分拆迁违规,还是处分“没把事情摆平,给地方抹黑”,还真不好说。

当下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各种利益纠葛、矛盾多发,因此,要想最大程度地消弭上访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唯有依法行政一条路可走。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地方政府在处置拆迁等事项的时候,务必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矛盾出现后,务必在法律框架内,尽快处置,只要依法行政与依法保证权利双管齐下,才有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否则,任何一个不起眼的小事,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集体喝农药自杀”的农民或许有错,但这种错误,显然有着一些被迫的无奈的因素。简而言之,面对这些有着正常诉求的个体,权力不妨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与公安打起来”,依法处理不能护短
  只要有关方面依法查处,秉持法律至上、绝不护短的心态,让公众看到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就能够挽回流失的公信。

  城管执法与商贩或拆迁户有点冲突并不稀罕,但与公安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倒是相当罕见。不过最近在商丘,就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

  据新京报报道,4月8日,因棚户区改造拆迁发生冲突,商丘市公安局数位民警与商丘睢阳区城管局队员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但未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目前,当地已成立政法、纪检工作组调查。

  有关调查工作仍在继续,但不少疑云依旧挥之不去。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所以,如论常理,民警与城管是不同的执法部门,依法各司其职,为什么会发生冲突呢?

  审视这起执法部门之间的冲突,源于一个麻烦的“历史遗留问题”。所涉的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2012年8月开始实施征收,涉及征收民众476户1700多人,被拆迁民众长达6年没有得到安置,已被征收民众长期上访,处理起来的确不无棘手。但是,即便是一块“硬骨头”,从职责范围看,城管和公安部门,也没有理由冲突起来。

  但你的想象力可能要被事实打败。实际上,不仅商丘有这样一起沸沸扬扬的“肢体冲突”,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城管与公安其实没少“斗狠”。而且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多与“拆迁”有关。特别是2011年的驻马店城管围攻警察事件,多人被刑事追责,就与“旧房改造”项目有所关涉。

  回看这起冲突事件,有传言说,“城管队员要拆房,且没有拆迁令”。如果这个传言属实,那城管执法者的所作所为,就有违反《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嫌。毕竟,城管“强拆权”,只涉及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所作强制拆除,而一个多年未能妥善解决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太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强拆对象。如以此传言,那民警所为,也是保护公民财产不受损。不过要判断孰是孰非,最终都有待相关部门还原真相。事实上,由于冲突双方都是政府部门人员,在公众看来,这样的事情往往很难处理。按照过去的经验,一些地方往往采取和稀泥的态度,相关主管领导也都护着自己的部门,最后,不了了之。所以,此事的后续处理,公众希望看到的恰恰是,有关方面拿出绝不护短的态度,依法公正调查、追责。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三驾马车”之一。然而,一幕“城管与公安打起来”的闹剧,却折射出一些地方基层权力行使的几许迷乱,也反映出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对于此事,只要有关方面依法查处,秉持法律至上、绝不护短的心态,让公众看到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就能够挽回流失的公信。

  □欧阳晨雨(学者)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好拆迁问题,才能破解“城管大战警察”乱局
  2018-04-11 11:5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斯远

  近日,一篇河南省商丘市多名民警被城管打伤的报道让舆论为之震惊。据报道,4月8日,因棚户区改造拆迁,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数位民警与商丘市睢阳区城管局队员发生冲突。据睢阳区委宣传部发布的情况说明,冲突时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但未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

  警察和城管为何发生冲突?拆迁。发生冲突的地方,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的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处。该棚户区的被拆迁群众,长达6年都没有得到安置,而棚户区改造项目办事处却依然坚持动工,于是,集合了城管对拆迁户形成震慑态势。这种拆迁工作方式,也在很多地方常见。在接到棚户区群众报警后,商丘市公安局警察正常出警。城管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起因,据目击者说,是民警用手机摄像,城管制止其摄像时,对民警大打出手。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警械的佩戴和使用要求,有明确的条令对其加以规范。在此次商丘市的冲突事件中,在场警察无论是持枪还是持其他警械,都不能随意使用。反观商丘市的城管一方,因为没有这些制度规范的制约,在工作过程中就无法做到行为规范,仿佛只要有人喊打就能下手开打。城管自己在“执法”时可以拍摄,却反对任何其他人员的外部拍摄,警察也不例外,这种行为逻辑的背后,恐怕与长期以来城管职责不清、界限不明有很大关系。让这样一支缺乏约束的队伍协助城市管理工作,实在让人担心。

  说回此地的拆迁问题,街道拆迁,城管来干什么?据当地事后通报称,城管队员是在“现场维持秩序”;据当地报警群众说,是“城管队员要拆房,且没有拆迁令”。二者哪个为真,现在还没有调查结果,但是,如果群众没有察觉到危机就不会报警,而警察都制止不了城管队员的行动,这说明城管的“维持秩序”说辞,显然有问题。

  无论如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管都是无权强拆民众合法住所的。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强拆,在这样一些个别地方却总是遇到梗阻,部分地方部门依然肆无忌惮。像这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476户、1700多人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非但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无动于衷,反而动用上百名城管试图强拆,强拆遇阻,甚至动手打警察。这样的猖狂,可称丧心病狂。

  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了以纪检、政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我们希望,这一次,绝不能只是就事论事,只处置“城管大战警察”的事情,除此之外,还要彻查这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彻查究竟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才导致群众长期得不到安置。惟有把这个“病根儿”拔去,才可能妥善破解两支执法队伍的乱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强拆与民警冲突”,有多少必然

  光明网评论员

  4月12日,有媒体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河南商丘睢阳区城管强拆与民警冲突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睢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4月9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拆迁现场发生冲突的现象,不少见,但冲突双方是城管和民警,却不多见。所以,此事一发生就迅速以“城管和公安打起来了”的标签引发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涉事城管一方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而刑拘。仅从这一结果看,城管方面可能要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只是,在事件更多细节仍待调查的背景下,到底各方该打多少板,还难作简单断定。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事件的解决和定性,不能比双方谁的“手腕粗”,而是切实“论是非”。

  但不管最终事件的责任如何追究,出现这样的事,都没有任何赢家可言,更非什么光彩事。毕竟,两支公权力队伍,公然大打出手,无论对错,都是对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突破。按照当地官方给出的通报,事件缘起是因为“该区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肢体冲突……”如果从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讲,似乎可以称之为“意外”,但从更多的观察维度来看,这事或许未必纯属“意外”。

  一方面,“意外”之说,到底是指双方发生冲突属于意外,还是警察阻止城管强拆是意外?有涉事民警称,当天接到民众报警,称城管队员要拆房,且没有拆迁令,多名民警前去劝说。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然后就打起来了”。若这一说法成立,当事城管方面确实是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就准备强拆,那么,警察接警后出面制止,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履职。换言之,警方在这种背景下介入,乃职责所在,并无意外可言。真正的“意外”,可能是城管方面竟然会如此有底气排斥警察的执法。

  当然,不排除的是,很多时候,面对有着行政权力默许甚至是私下授意的违法强拆,地方公安部门可能往往选择的是“配合”,而不会去“较真”。长此以往,在相关部门眼中,或就把警察干预强拆当作了“意外”。

  另一方面,跳出个案,上升到警察执法权与城管权力冲突的角度,该事件就更带有某种必然性。众所周知,公安是执法部门,但城管的权力边界在哪,甚至说城管是否有执法权,至少在公众认知中是相当模糊,并存在争议的。而这些年,城管权力呈现出扩张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此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就将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也列入了城管执法范围。还有的地方甚至赋予了城管现场查封权。如此一来,越来越表现出“无远弗届”的城管权力,与公安的执法权限出现交叉甚至冲突,至少从制度层面讲,或就是大概率乃至具有必然性了。以此反观这次冲突个案,当然就很难说完全是意外。

  发生在拆迁现场的城管与公安“武斗”,从正面解读,或可看作是当地公安对民众物权的坚决捍卫。但换个角度想,城管强拆民众房屋,到底合不合法,为何事先未有提前界定,非到演变为现场冲突才能分出对错?或者说,如果没有警方的介入,这起强拆是否就一声不响的完成了?就这个角度而言,该事件显然不能只看作是两个部门之间的偶发性“擦枪走火”。其背后是不是地方执法乃至权力生态的某种映射,值得深思。另外,如果事件中的强拆确系违法,那么,城管方面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该只是妨害公务这么简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今天的社会,城管打老百姓不是新闻,打警察才是新闻。近日,昆明城管在强拆违章建筑时,将一名警察的腿打断。据说这样的事也不算什么新闻了,中国城管的威名也早已名扬全球。此事之所以令人惊诧,并不是说执法者打老百姓可以,打警察就不可以。目的正当从来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条文都没有可以暴力执法一说,除非这个社会习惯于靠暴力解决问题。在这样的社会里,谁也不知道法律的界限在哪里,谁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就会成为暴力的牺牲品。此事再次说明,在一个法治国家,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不可分割的,无论他是小贩还是警察,甚至是战斗力如此强的城管自身。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45.1%的党政干部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引来了众声挞伐。其实,如果结合“城管打警察”的新闻,一些公职人员自认是“弱势群体”,似乎也非那么不靠谱如果法治不彰、规则不显,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正如一名论者所言,城管打警察,警察反过来打城管;拆迁办主任强拆别人的房子,自己的房子也被强拆;信访办主任围追堵截上访者,轮到自己上访时也是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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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河南驻马地遂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在旧房改造过程中,与乎主发生冲突,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遭到城管围攻,民警张卡的警服被撕破,并被强行押上城建监察执法车。随后,20多名城管押着张卡来到县公安局二楼,称张卡干预城管执法,要找公安局长“理论”,场面十分混乱。县公安局刑警队赶到后,才稳定了局势,16名城管被当场控制。
  昨天,仍在住院治疗的张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几度哽咽,称当时在车上被城管卡住脖子,几乎要窒息,“感觉自己快要死了”,更让他难以理解的是,对他下狠手的不是社会闲杂人员,而是执法人员,而对方反说他动手打人,要不是有现场视频,他真是有嘴也说不清。
  据悉,三名城管因暴力妨碍公务并殴伤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我想,连小孩都知道,“有事找警察”,警察几乎成了弱势群体的救命稻草。警察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使者”,那么,小小城管为何敢围攻警察呢?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有强大的利益链在作祟。在当今社会,没有强大的利益是不会有人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殴伤民警的,就是不知道他们的利益到底是多少;
  第二、有当地政府保护。国家的政策有明文规定,不许强拆!但还是不时传来强拆的不和谐现象,这或许有当地政府在暗中支持,既然有政府支持,城管才不管你是百姓还是警察呢,反正伤了人可以推卸责任。
  第三、杀鸡给猴看。城管敢围攻警察目的是给平民百姓敲响警钟,他们要让百姓知道,警察都对付不了他们,你百姓就不要“顶风闹事、妨碍公务”了。
  第四、目中无人。在城管的眼里,警察根本不算什么,看我把你整的,以后要听我的,我就是老大。
  第五、不懂法或藐视法。其实,说城管不懂法那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如果他们不懂法怎能坐上城管宝座?关键是他们把法律当做“小孩搬家家”的儿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有很多签约户到太和”棚改"工作组要求收回签约协议,这里面也包括赔上百万元的拆迁户,多次要求要回签约无果。很多人后悔签字了,眉山城里住起还没有太和好,城里车多、空气不好,停车、出行都不方便。

发表于 2018-4-22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看了你发的贴 我觉得和我家情况也有点相似 你方便加个我微信 我们摆一哈嘛 yjdxjdd 我微信

发表于 2018-4-22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太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今年改造棚户区304万户 禁止强拆强迁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经济形势

  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市场预期。要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措施,着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很多方面如棚户区改造等,不但能实现百姓改善生活的盼头,而且能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调整优化投资安排,压缩一般性投资,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加强对这些方面的支持,把钱用在“刀刃”上,引导、带动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棚户区改造

  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

  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独立的时候是在被称为家的房子里,如果连这一栖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里去寻求和确保自己的独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财政权是其它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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