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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狗,砸瘫路人| 狗主找不到,无人认责| 网友再呼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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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狗,砸瘫路人| 狗主找不到,无人认责| 网友再呼吁:给狗上牌
天降大狗,砸瘫路人| 狗主找不到,无人认责| 网友再呼吁:给狗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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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5:56
养狗就必须上牌照,栓狗绳,不栓狗绳不戴口罩,出了问题主人就是凶手,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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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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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56
给别人带来灾难,同样灾难也有可能会降临在你头上或者降在你的亲人头上,世事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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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5:59
不养狗的不一定就没有爱心,养狗的人也不见得就有爱心,需要爱心的地方多了,不一定要体现在狗身上,惹出事了又不想担责能叫有爱心吗?是空虚无聊的一种表现。百姓无聊政府也无聊,优柔寡断这么个事情都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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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3
小区内,不准任何人养狗,不管是省长县长,还是部长局长,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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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5
应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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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8
我以前邻居家的小狗狗也有自己失足从三楼楼梯采光透气的花格处摔到楼下去摔死了的但所幸没砸到路人。但本文中的狗那么大了应该不会自己从楼上掉下来吧,狗狗很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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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8
从这栋楼掉下来的狗也不一定就是这栋楼住家户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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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9
承担责任方式不合理,应该是疑罪从无!受伤者的补偿国家考虑,因为我是国家的人民,国家要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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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09
应该给狗狗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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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2
把整栋全部住户,注意是全部集中起来,然后一个一个挨个让其离开。狗会跟狗主人走的!查出谁是狗主还不简单?无辜者相当愿意配合查狗主。推脱的就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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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4
没上牌的全部打死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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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6
狗还活着吗?如果活着狗能找到回家的路或者闻得到味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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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6
狗还活着吗?如果活着狗能找到回家的路或者闻得到味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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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6:16
本来就应该面清狗活动,只要没有人认领的全部消灭,有人认领必须挂牌!!!估计人多人会吐槽太残忍,我想要是事情先自己身上他就不会说这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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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7
天降大狗于斯人兮,必将高位截肢,半身没有。这个事件和高空坠物伤人有些相似,但被告要证明自己没有养狗也是容易的,所以最终不可能整栋楼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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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8
网友建议虽好,但难以实现,因为养狗“巨婴”们不会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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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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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8
我个人不喜欢阿猫阿狗 那些成天把狗供奉得比自己亲爹亲妈还好 有本事养狗就要有能力承担养狗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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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6:19
这完全是人的问题吧。。。狗也是受害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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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rongman
Superstro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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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18-11-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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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养狗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养狗必须办证,遛狗必须栓绳,城区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为啥违法违规养狗得不到惩处?为啥监管跟不上?致使无辜百姓屡屡受到狗的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
成都的将近三个月犬只整治工作结束了,可是文件中提出的整治目标却没有达到。因为街道上、小区里威胁老人小孩人身安全的流浪狗还是存在,不栓绳的狗跑出户外拉屎拉尿的乱象已久存在,成都并没有像杭州那样走上街头和社区,认真执法、严格规范和惩处违法养狗行为,迫切呼吁相关监管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和民生问题负责的态度,认真治理困扰和折磨民众的狗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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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6:23
告的对,因为没人承认就都负责任,这样就会有人指认狗的主人了。总会有人曾经看到过狗的主人出来遛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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