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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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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这样的警察,有啥用,该出现的时候不出现,事后却来欺负残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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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蛇鼠一窝,现在警察已经腐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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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还独苗啊,作为母亲,
你儿子的命是你这个无知的母亲
亲手葬送的,一个人能做出这么极端的事,证明他肯定有不同寻常的家庭,和教育环境,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顶多算防卫过度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就光携凶器私闯民宅一条,这厮死得就不冤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这样都不算正当防卫,下次坏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反正别人不敢弄死我。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现在犯罪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只能以暴治暴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在美国,未经主人允许就闯进去,是可以开枪射杀的。如今带着凶器闯进,还打伤,甚至危及主人生命,此暴徒死有余辜,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狗屁故意杀人!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这种人活该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王磊之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家三人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
再说公安局也有渎职的行为,你们是怎样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的?三番几次给你们报案,难道你们都无动于衷?这样的社会败类不应该有这样的下场吗?这就是自作自受,活该!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什么叫故意杀人呢?这事让你家遇见试试,你可能下手更重。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这样的人该杀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属于正当防卫!罪犯该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不杀他那就等着他杀女方一家吧,警方脑子有病吧,难道别人伤害你的时候还等着他伤害?反抗的时候根本就无法控制对方受伤程度,这种丧心病狂的人一旦有反抗机会结果就比现在更严重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反击,至于防卫过当导致杀死对方,我只想说应该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罪犯都带凶器今家里并威胁到生命安全了,难道不反击等他强奸女发学生?或着等他拿匕首把自己捅死?笑话,我觉得国家有必要修改些方面的法律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反击,至于防卫过当导致杀死对方,我只想说应该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罪犯都带凶器今家里并威胁到生命安全了,难道不反击等他强奸女发学生?或着等他拿匕首把自己捅死?笑话,我觉得国家有必要修改些方面的法律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反击,至于防卫过当导致杀死对方,我只想说应该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罪犯都带凶器今家里并威胁到生命安全了,难道不反击等他强奸女发学生?或着等他拿匕首把自己捅死?笑话,我觉得国家有必要修改些方面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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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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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0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反击,至于防卫过当导致杀死对方,我只想说应该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罪犯都带凶器今家里并威胁到生命安全了,难道不反击等他强奸女发学生?或着等他拿匕首把自己捅死?笑话,我觉得国家有必要修改些方面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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