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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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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警察就是狗屎,自己不能逮捕罪犯,还不允许受害人正当防卫?!受害女之母在极度恐慌中如何冷静判断罪犯是否已死?所以警察做出这样的判断非正常人所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不予置评,骚扰我家人,立毙之!不考虑当与不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如果这个事件受害方有罪,社会将无法可依。死者咎由自取请给社会一个公道一个安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中国的法律是有钱人家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应该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此坏人,翻墙越室携带刀具,反而好人成了故意杀人,难道在自已家中,都不能安全吗?强盗入室,还要任其遭踏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我只想说这事应该发生在公安家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应该判一家三口无罪,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这样判法律就不是公正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手机网友回复@嘉陵江之韵:警察侦查是对的,万一是这家人喊去,要预谋搞起这个人呢。先侦查有必要,不然以后故意杀人了再说是人家来杀的就危险了。如果没侦查大家就给警方压力,以后真冤杀了怎么办。如果确定这个死者带刀的,就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这件事警方也有点责任吧,不是第一次报警了,要是前面处理好了那可能还会再而三的犯直到被反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没有什么分歧,活该,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这是啥鸡巴法律哟!很简单,别国侵犯你领土,伤我国民,然后被我国灭掉了侵犯者,那还错了,意思就是要把三人杀死,这家人才不会有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2
正当防卫,警察是不是脑壳有问题,你妈别人都到你家来杀人了,不反抗就死,反抗了还成杀人犯了。这种警察希望他家里也遇上这种事。反正他家里的人不会反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不想多说,一个字警方、<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武装偷家不点塔,惨被反杀,罪有应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一家三上防卫过当,都判刑,判派出所不作为,全体整所集体下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这些人早该杀就是法律对他们太太宽大了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都他妈进屋对住户造成了人身伤害 还叫故意伤害 请问这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扯鸡巴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3
不算正当防卫,那法律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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