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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红心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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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如实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2018-09-2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8〕17号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文书。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纪委监委领导要求我与苍溪县人民政府杨祖斌县长对接,杨祖斌要求我与工作组联系,而工作组组长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不见面,见面后就东拉西扯,有的工作组成员用威胁、恐吓手段,用公开的冤家错案“警示”、“教育”“、“启发”我……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能搞成党内监督一权独大,独大一权被滥用,串黑各类监督共同作恶!打铁必须自身硬!因此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必须公开说请清楚自己涉嫌的违法违纪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纪委监委领导要求我与苍溪县人民政府杨祖斌县长对接,杨祖斌要求我与工作组联系,而工作组组长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不见面,见面后就东拉西扯,有的工作组成员用威胁、恐吓手段,用公开的冤家错案“警示”、“教育”“、“启发”我……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2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诉讼的频发与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相应地,其规制路径的完善也应当遵循已有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不能期待运动式的集中治理。就虚假诉讼现象而言,不宜盲目强调遏制、打击,部分“无害型”虚假诉讼更应通过加强配套制度供给、引导当事人放弃虚假诉讼;就虚假诉讼关涉的各位利益主体而言,也应当遵循各自的救济程序和规制路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是一项旨在惩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公法规范,其规范性质决定了惩处对象的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宜过宽。同时,考虑到既有的司法强制措施体系提供的程序保障并非周延,为了确保给予惩处措施的正当性,必须在一定的诉讼程序中实现对特定虚假诉讼行为的严格证明。在此意义上,适用第112条的案件数量有限,罚款、拘留适用得较少或许并非坏事。相较于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严厉制裁为主的立论,本文对第112条的规范分析或许有些“冷静”得不合时宜。学术研究贵在碰撞,期待能够得到更多的批评与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不担当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再黑的社会,也怕阳光的照射!请问哪一起“黑恶”案件中没有“关系网”和“保护伞”?孙小果案中有19把“保护伞”,且几乎是省市区到基层派出所的整个司法系统都涉及到了。巧合的是,操场埋尸案也同样有19把“保护伞”。这多少让人不寒而栗!苍溪县住建局长兼执法局长王琦在保护国有企设计所和私企一体化设计审图一体化非法16年腐败利益,又是谁在保护他?共有多少把“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的建筑师们:结构设计不合格的房屋,苍溪县住建局为什么要审批、不监管、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要交付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纪委领导要求我与县长对接,县长要求我与工作组对接,政府办工作人员说工作组无人,我问怎么办,他们又找群工局副局长邱远平,邱远平说他找人来,我正在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组成员侯荣福来到维稳组:他说,市纪委要求阳光公开,你就去去找市纪委,叫他们来现场监督我们,领导叫我来是听你说。我问:你们问题组是什么方案,有没有纸质的东西给我,他答,没有。录音录像要经过我同意。我说,你喜欢乱说,过后又不承认,所以我要录音录像,留作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1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四川省公安厅按照中央、四川省委关于扫黑除恶部署,提级管辖我们的报案,立案查处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舜涉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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