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的签订上,被告的签订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幼儿园”,“如果是幼儿园,签章就应该是某某幼儿园,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原告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已明确知道被告无资质的事实。
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购买的是教育服务不是办学资质。“幼儿园是非学历教育,有无办学资质不影响原告所获的服务本身。”
从被告代理律师的屁话中感到一种悲哀,孩子的钱好赚、现在的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但是这些确成就了更多的奸商。这种情况下还要说家长碰瓷这个幼儿园多么好的那个评论者,不知道你在这家公司处于什么职位,但是请你们这些自诩做教育的人在面对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这家公司旗下的众多项目有很多体验过的家长都感受很不好,一天到晚就知道续费,课都没上几节就要续,什么招都用完了就想着不停的捞钱,老师走了又换换了又走,这样的公司能有好的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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