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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玄龙门阵]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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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217022700374市卫计委3月21日就责成其沟通并及时退还多收的费用,而这个有错在先的无耻之6 是如何及时退还的?以下是来信及回复(相关部份):之一217091300443来信///、、说了多次不理,承认多收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了吗?医务科某人沟通时还说测量血压也包括在院前急救里,到底是无知还是欺骗成性?还好意思说纠缠,这种素质这种态度,自然\完全不用沟通。7月份已将个人的帐号发了短信,但截至8月31日并未收到所说的“及时”退款。
回复   市卫计委(2017-09-19 ): 关于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医院联系电话84338772。

之二217092900397来信///、、市卫计委2017-09-19 回复 “按照6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完全是医院的差错,多收乱收费凭啥还得耽误时间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这个时候把制度拿出来了,请问,1、住院时将药多给了一倍的剂量,安全用药的制度在哪?2、多收电按摩费、无中生有收取两次院前急救费你们的核查制度在哪?3、院外会诊 应该遵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该部门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没有? 制度又在哪里?4、褥疮药没有效不及时告知病情被人为恶意耽误,你们的诊疗制度你们的人性又在哪里?5、短信说可以转账退费,医务科会不知道“医院财务制度要求”?现又要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所谓财务制度是这三个月才制订的?不要告诉我此人不清楚情况。6、你们完全无视这些制度却要让我来遵守所谓医院的制度是不是很荒唐!让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难道不是故意刁难。 住院时将药多给了一倍的剂量不道歉,医了一个月转院时说药不起作用让病人失去有效治疗更无一丝歉意,三月份来信回复就明确了电按摩及时退费不理睬,再次投诉六、七月间发了个短信说可转账退在银行卡上,卡号发了去,之后又涉及乱收院前急救退费也不理睬,只知道在患者身上挣钱而剥夺患者被及时救治的权利不顾及患者的生命,这个医院的大门我不想进也不敢进。
回复   市卫计委(2017-10-12 ):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前期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但鉴于您不愿到医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主动与您沟通。据了解,医院已与您联系,并正在为您办理退费,若您有疑问,可电话联系医院(028-84338772)。同时,我们要求医院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9-2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09-19 :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
2017-10-12: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前期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据了解,医院已与您联系,并正在为您办理退费。

干了缺德事不思悔改反而以制度出来刁难“到医院办理”,无耻之6 ,由217092900397来信所例,你的制度就是一屁。

对了,被查出100多万也是制度所致?对待患者、多年骗保套保,制度又在哪?正是依照医院制度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隐瞒病情、延误救治时间在成都卫健委的回复中仅是“沟通不足”,
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沟通不足”无须  举一反三、杜绝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败露了也不思悔改,反以医院财务制度要求来刁难“到医院办理”,干坏事时相关制度又在哪,医渣
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卫健委们,这些话对不折不扣的有意义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卫健委自己信不?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卫健委若有公正之心若尽监管之责,不会以沟通不足来极尽开脱包庇之能。本性如此,所以当说到这两个小项目时(区区100多元要历时一年多才退还),该委最初可以把无中生有的院前急救回复为“符合物价标准”,可以声称(还更不说“病危之人每日6次电按摩”的合理性)“4小时一次”但连764个小时/4是否为195次都懒得用脑子核实,护短之心不言自明。

    “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究竟说给谁听?
       事实证明这确为假大空的屁话,2020年9月卫健、医保的联合检查,被查出的100多万就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共同杰作、、

 楼主| 发表于 2021-9-2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7年10月11日、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      
2017年10月11日是经卫健委确认的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另一个2019年6月26日,这个从2016年起就投诉的项目,无耻之6 是如何历时三年时间来自查发现的?有好不要脸的一个自查可以耗时三年多的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其讽刺的是这个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费用,在成都卫健委那里的由始至终的结论都是“合理"。当然,这个"合理"是否是那个
被"调离了工作岗位"的拒不认错的谎精所为,不得而知。
                                                                                    这种互扇的行为,是有趣的风采和无耻的谎言在交相辉映?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自查发现",以无耻二字形容都显苍白无力
                 披一身白,也难以掩盖内在的龌龊
                           既当、、又立、、彻头彻尾的医渣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
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自查历程"如下:
                     
                                              之一    2016年

A、2016年4月【2160411】,第一次投诉6,若干个问题中包括了“在病人主要为肺部及褥疮感染的情况下,两次神经内科、一次骨科的院内会诊(36元/次)是否必须?”,卫健委高度重视的调查处理如下:1、所有问题均不答复把该院的出院诊断照抄一遍;2、建议: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
B  、因所有问题均不答复5月【2160525】又重新投诉了一次,该委选择性地答复了一点点项目,对三次院内会诊是否必须的投诉仍然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之后又是千年不变的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

投诉的问题、高度重视的调查,6自然一清二楚,由卫健委”高度重视“的以上回复来看,2016年关于三次院内会诊的自查在哪?无耻之6 ?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自查历程"如下:
                     
                                           之二   2017年
A  2170615问:患者多年的病症较多,但治疗总有个轻重缓急,褥疮药无效,褥疮治疗无效,不告知;却要进行可有可无的三次(神内A、B,骨科)会诊,这对于患者的褥疮医治有多少关系。
//////回复无。

B  2170913问:危及生命的褥疮感染不好好治,却进行可有可无的三次院内(神内A、B,骨科)会诊和重复的CT检查,这些行为还不反常?这就是所谓的救死扶伤?你们以药养医的行业规则就该不顾患者的生命吗?
/////回复: 经查, 因患者合并帕金森病、右股骨  骨折,故分别请院内神经内科(两次)、骨科会诊(一次)协助诊治。

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 ——死咬不放的有板有眼的经查——合理性十足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二  2017年  继续

2171225投诉    0913中回复“因患者合并帕金森病、右股骨  骨折,故分别请院内神经内科(两次)、骨科会诊(一次)协助诊治。”帕金森已多年、到专科医院也看过骨折,需要进行会诊?会诊后对这两种病的治疗没采取新措施治疗手段前后没任何变化。会诊的作用体现在哪?     2、该ICU主任据说就是神经内科治帕金森的专家,还有必要找其他神经内科的会诊?而危及生命的褥疮感染用了一个月药无效伤口发绿一直隐瞒不告知详情耽误病人的治疗这是对一个病危患者应有的治疗吗?自己都是专家了还怕诊断不好还要重新去请其他科室的来会诊?此人就这么看重 这个帕金森?一方面对危及生命的感染不积极有效治疗另一方面却对常年的慢性病倍加重视,说得过去吗?      3、且神内与病人相关的只有帕金森为何还要分神内A\B,该院不可能A也治疗帕金森B也治疗帕金森,为何要分A和B来收费?回复前期接到您反映过类似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向您做了相应回复。关于神经内科分A/B的问题,该院神经内科有两个病区,分别为A区和B区。若您对医院的诊疗存在异议,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建议您: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2171229投诉     请问“做了相应回复”回复在哪?。 1、“该院神经内科有两个病区,分别为A区和B区”,请问A区和B区都看帕金森吗?该收2次费吗?2、“帕金森已多年,骨折专科医院已就诊需要进行会诊吗?会诊后对这两种病的治疗没采取新措施治疗手段前后没任何变化。会诊的作用体现在哪。”你们未回复。
回复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分A病区和B病区,都诊治帕金森。患者第一次会诊是 2014年10月21日ICU医生神经内科医生会诊了解是否可以转科,神经内科医生会诊后建议:目前肺部感染仍然存在,继续ICU治疗,并调整了多巴丝肼片的剂量,当时该医生在A区值班。第二次会诊是2014年10月29日ICU医生再次请神经内科会诊了解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是否还需要调整,医生会诊后建议:继续基础疾病治疗,在美多芭基础上加用森福罗口服,当时该医生在B区值班。神经内科同一个医生对该患者进行了两次会诊故收取两次费用。

       身为治帕金森专家的ICU主任唐X,“大公无私”地把自身科室病人一个无关紧要的慢性病症推给一个忙忙碌碌的一会儿在A区一会儿在B区的医生、、这家的故事是不是很精彩?
       2020年所说【自查发现不够合理费用 】,在2017年对于投诉的回应 却是一系列绘声绘色正儿八经的说辞,第一次A区第二次B区再次请的漫天撒谎就是自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2171225中回复:我们再次建议您:协商 调解 事故鉴定 起诉
作为上级主管监管部门,不履职核实,反要投诉人事故鉴定,仅对会诊的真实性和价格合理性的质疑,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信口开河开黄腔。这样看来保护伞当得连脑子也不需要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自查历程"如下:
                     
                                              之三   2018年

以上2171229来信成都卫健委回复:第二次会诊是2014年10月29日ICU医生再次请神经内科会诊了解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是否还需要调整,医生会诊后建议:继续基础疾病治疗,在美多芭基础上加用森福罗口服,当时该医生在B区值班

       当看到“第二次会诊是2014年10月29日”,只能用“惊诧莫名'来形容。
  当时至少提前一、两天{也即是那时才告诉我们治疮药没作用}就告知了29日下午转院,下午即将转院,当天还在争分夺秒会诊,可能不?
  至少在28日就告知了ICU29日要转院,只是29日下午3点过钟,怕转过去时间上太晚就说是次日即30日再办转院,这一多年的慢性病还并未达到不当日立即诊治就会加重的地步,当天会诊,可能吗?
   一直隐瞒伤口恶化的实情(一个月的药无效还能不恶化)也不采取有效措施,要命的疮伤治不好不请院外人来指导就凭此种无人性,反而还会争分夺秒地为患者诊治多年的慢性病?可不可能?

       所以   在2180123的投诉信中本人特意告知卫健委,千万不要说这个日期弄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018-01-23来信质疑本准备29日转院当天还在争分夺秒会诊,市卫计委根本不予解答、不予回应,而是把所谓的相关专业专家结论拿来唬人,继续维护弄虚作假者——我市的卫生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在本要转院的当日对病重患者的慢性病会诊这一诡异事项,

2018-02-09卫计委和其组织的相关专业专家声称是必要的,极尽袒护之能事。这个必要的专科专治

2020年5月又摇身一变成了“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无耻之6, 有必要打你妈委的脸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1-10-20 23:20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 ...

2180123的相关内容,可见另贴《关于成都市第6人民医院的话题》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180123中成都卫计委拒绝回应本要转院的当日会诊的真实性。一边义正辞严“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一边又以“专家”解说“会诊是必要的”。弄虚作假成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若该委有知   其“
必要会诊”成了“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进行了退款”,该作何感想?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再次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了认真讨论, 经专家讨论认为:、、、”相关专业专家不会就是这个无耻之六的吧?,

    市卫计委(2018-02-09 )的回复者,又是否是那位从去年撒谎到今年的谎精?
                          实实在在的卫生事业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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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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