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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玄龙门阵]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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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卫生事业既让为非作歹者逍遥法外又掩盖了监管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本质。相安无事共生共赢的事业,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五    还2018年    永远都是理直气壮的渎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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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   3月22日把经过两次延期申请的3月5日屁话又经过一次延期申请放出来——就是不承认6的弄虚作假,

这便是需要理解和支持的卫生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许多疑问的借口来回避这个会诊弄虚作假的疑问,此地无银三百两,监管者的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后卫计委的回复全是2018年3月22日的内容。一个院内会诊牵扯多少个玩忽职守部门?之六成都市医保局2016年向卫计委反映问题的同时向医保局也作了反映,其中之一就是会诊

问:为什么要公然违规收费:三次院内会诊每次36元? 在病人主要为肺部及褥疮感染危害生命的情况下,为何不对其治不好的褥疮会诊? 而却要进行相对而言无关紧要的两次神经内科、一次骨科(专科医院之前已诊断)的院内会诊且连会诊级别都没有?而成都市公布的医疗价格目录上的最高 标准为 : 副主任医师会诊费20元,主治 医师 10 元。
市人社局(2016-08-16 ):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都市医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2.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根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会诊费仅有三项:院际会诊、院内会诊、远程会诊,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36元每次市人社局(成都市医保局2016-08-16 )煞有其事的回复,在下图面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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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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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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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素质,多年以来,忽悠了多少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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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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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七    高深莫测的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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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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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相关职能部门阅研听过这样一句话:全中国最神秘的组织就是相关部门、、、、、、。放之四海而精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1-12-3 11:52
之七    高深莫测的阅研

一件咨询院内会诊收费标准的来信,市卫计委签收后又退回,是拒绝回复还是不知自身职责范围内有此等事项?看来N多年来,这一咨询内容在相关职能部门那里仍是未解之秘。

一个很简单的来信,居然能见识到背后的风采。政务服务办,究竟哪些部门是相关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1-12-3 11:52
之七    高深莫测的阅研

皮球踢到无影无形的相关部门,也是一绝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拒绝答复的市卫计委,以下文件相不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 - 区部门 - 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公文 - 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16-04-15  责任单位:郫县发改局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url=]打印[/url] [url=]收藏[/url] [url=]分享到[/url]
    文  号:郫发价〔2016〕2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6-04-08生效时间:2016-04-08

    县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同时为下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现将《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以下简称《汇编》,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设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我县医疗服务项目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新增修订版)制定的,县属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非盈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汇编》所列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定价
    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等级定价,《汇编》中三乙、二甲、二乙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二乙以下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在二乙医院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20%。凡没有安排等级差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在执行时可不实行下浮。
    三、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4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36号)以及对其历次补充修订文件和原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56号)同时废止。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附件: 1 · 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
    2 · 附件加页码《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6版)》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个,去年反映X部门玩忽职守得到的回复。向神秘的有关机关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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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1-12-9 19:25
再来一个,去年反映X部门玩忽职守得到的回复。向神秘的有关机关致敬!

神秘的有关法律、有关机关,与一本正经的公仆均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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