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笔账,一般8层及以下的楼房没装电梯。假设每层4户,共计32户。三分之一的户数,至少为10户,假设高楼层都愿意安装,那么只有可能一、二所有住户和三楼至少2户不同意,才能制止。但三楼及以上住户,属于安装电梯既得利益者,怎么可能反对!所以这个指导意见,是完全为高楼层服务的,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换一个角度,买房时,就知道没有电梯,所以最高几个楼层相对便宜,资金付出少。现在安装电梯,受益最大的却是他们,明显没有契约精神:合约随时改变。高楼层可能会说,不装电梯损害了自己利益,但是装了电梯又何尝不是损害了低楼层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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