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驳斥“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搭建工程)就可进行!”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个“文件精神”是违法的!
一幢七层楼房,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积极主导加装电梯,人情世故“绑架”之下,一、二、三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忽略。
在处理“权益得失”民事纠纷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法则)是不合法的;少数人迁就多数人的人情和舆情也是不合法,更不合理的。
案例:“三人同行或者邻里居住,两人相加是多数,二人合谋侵占第三人的财产,而这三人同是一个单位多年的同事旧好……。”法律保护谁?公德倾向谁?人多势众,弱肉强食的野蛮霸凌法则与文明社会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民俗习惯、社会道义、法规法律相悖。
如果执行“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就可施工”的“文件精神”势必侵害三分之一公民合法权益,社会主义社会的公理法理基础何在?《宪法》的权威与庄严将被践踏。违背《宪法》的“文件”应当被废止而不是“公投”多数票获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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