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反对在我家门口的通道上安装 特种机械设备“电梯” 2020年3月13日,本业主再次接到电话通知“加装电梯”事宜,现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电话通知所称的“改建和重建”没有依据。 “改建和重建”要以原有电梯为前提,本业主门口原来没有电梯,要安装电梯实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何来电话所称的“改建和重建”,因此,“改建和重建”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国家支持本业主行使异议否决权,其他业主应当遵守。 根据四川省《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和绵阳市(2020年)《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年-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须获得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无异议,方可增设,因此,国家支持本业主行使异议否决权。 三、既有住宅增建电梯导致本业主和其他业主房价贬值,一系列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本业主提出异议合法、合情、合理。 由于加建电梯,一般会导致1-3楼房价贬值厉害,1楼贬值最大,其次二楼贬值较多,再次就是三楼贬值;5-7楼升值(变成了“电梯房或准电梯房”),升值顺序依次是升值最高的是7楼、其次升值是6楼、再次升值是5楼。4楼的升值或贬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商务谈判结果,即:取决于购房者和居住者是否是年轻人或老年人。而且,加固后的危房(即:2008年地震后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人证物证俱在,政府部门也存有档案),又经历了12年...。加之,贬(升)值差价、噪音、隐私权、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更不能主张”加建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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