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王立在审判中不查事实,犯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
作为本案最关键的证据鉴定意见,也是本案的争论焦点。原告于2017年3月13日委托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了[2017]法临鉴字第2-63号鉴定书,认定构成一个七级、一个九级伤残。在该鉴定意见未被采信的情况原告又于2018年3月21日委托明正司法鉴定所又作出了[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鉴定书,认定屈芝华构成九级伤残。合议庭评定认为:“原告两次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存在“合理性怀疑”,基于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审判员王立在审判过程中玩忽职守,并没有查清事实,在明知存在合理性怀疑和巨大争议的情况下采信原,犯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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