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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磁场2016

[原创]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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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16#、17#、73#分析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在分隔号中示例中我国行政区划提法和使用括号的错误。楼主磁场2006的56#《教材附录标点,可能因我而删——标点那些事儿》对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分隔号中示例中我国行政区划提法的错误分析如下:
[size=14.6667px]
[size=14.6667px]         4.17.3.5 (分隔号)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
         笔者(楼主)2014年2月上传给编辑的邮件是这样写的: 以上划分有失偏颇:
         1.教材把一级“省级”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缺一级“省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
         2.教材把二级“地级”行政区划分为“省辖市(地级市)”。
         一错在把省辖市笼统地当作二级“地级”行政区划,省辖市包括二级地级市与三级县级市,见《辞海》第六版缩印本1684页: 【省辖      市】我国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
         二错在缺二级“地级”行政区划“地区、盟、自治州”。
         3.教材把三级“县级”行政区划分为“县(县级市、区、自治州)”。
         一错在把二级“地级”行政区划“自治州”放在三级“县级”。
         二错在单个“区”字前漏了“市辖”二字——应为“(市辖)区”。
         三错在缺三级“县级”行政区划“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4.教材把四级“乡级”行政区划分为“乡(镇)”。
         缺四级“乡级”行政区划“民族乡、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苏木】名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乡。[蒙](《现代汉语词典》1239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分至四级“乡级”。


       楼主旁征博引,尽情发挥,显示了知识渊博,才华横溢。比如乡级行政区就又列举了7个,还有蒙古族的“苏木”“民族苏木”,台湾省专设的“(县辖)市”。比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的“乡、民族乡、镇”更全面、更完整。高,实在是高!?
      但是,由于楼主对我国行政体制没有真正了解,也出现了不少漏洞。我国的行政区划中,没有“街道”“(乡级)管理区”“(县辖)区”。“街道”是县或者区的派出机构,他们领导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县辖)区”是三十多年前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领导机关是“区公所”,同样没有(县辖)区的人代会或者政府。上个世纪,县的机构改革时,撤区并乡镇,全国“(县辖)区”几乎全被取消;行政管理区,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一般包括县级行政管理区、乡级行政管理区,管理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一般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县级、地级)和“(乡级)管理区”就是这样。因为已经没有“(县辖)区”了,楼主主张“在单个“区”字前漏了“市辖”二字——应为“(市辖)区“,就是画蛇添足,借故挑刺了。
       楼主宣传的二级行政区的“地区(专区)”早就成了历史,上个世纪90年代撤地设市,“地区(专区)”都已经被地级市取代了。
      
       确实,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在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的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出现了错误,楼主为了纠正国标示例的错误,洋洋洒洒写了几百字,纠正了原来把“自治州”排在“县级”的最后这一明显错误,也明确了省辖市的含义,但是没有纠正使用括号的错误,没有明确指出行政区划中第五级的“村(居委会) ”的错误提法。楼主弄巧反拙,错得更多,对我国法律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不熟悉。

发表于 2020-8-1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错授人抑以对授人(回应73#)

终于盼来“欢愉爷爷”网友在73#对笔者询问的回应。
终于看到网友承认国标“可以质疑”了。
为什么国标可以质疑?因为国标也会有错。网友自己就指出国标“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
换言之,可以质疑,不用考虑它是否“国家制定的标准”之身份,只考虑“国标会有错”之可能。这就是实事求是。
国标对的部分,自然择善而从。那么国标错的部分,是盲目跟从,还是不善不从,即“从之”抑“不从之”。
以下问题,谨请网友回应:

1.你指出国标之错(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外括号乱用),若“从之”,则应以错授人(学生及亲朋戚友)。若“不从之”,则应以对授人。
你的选择是:以错授人( ),以对授人( )。

2.国标还有其他差错,如国标违反六部委要求,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不使用推荐词形“人才”。你若“从之”,则继续使用“人材”,讲“人材市场”,讲“尊重人材”;你若“不从之”,则使用“人才”,讲“人才市场”,讲“尊重人才”
你的选择是:使用人材( ),使用人才( )。

其实,网友的举动,正实证网友是“不从之”的。网友在本帖说:

对示例在语言文字上的和使用括号的差错提出不同看法,根据组织原则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宣传《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提醒同行注意。

网友为什么要“提出不同看法”,为什么“向有关部门反映”,为什么“提醒同行注意”?这些不就是“不从之”的各种表现吗?
若网友真的“从之”,则只应在心里想想,存疑质疑,不说出来,不作交流。但现在恰恰相反,还付诸一系列行动,“提出”啦,“反映”啦,“提醒”啦。让更多人知道国标之错——这些人知道国标之错后还会“从之”而以错授人吗?答案应是否定的。
网友此举,不但自己“不从之”,还客观上壮大了“不从之”的队伍。罪过罪过。

发表于 2020-8-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和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绝对口是心非。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看主流只看枝节,才是居心叵测。

       举一个例子,2017年9月29日,各大媒体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共2287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老夫由于教秘书学的职业习惯,对按笔画为序有所研究,发现其中有几处排序错误:

       4画的是“仇鸿(女)、 仉锁忠(回族)”,正确排序先“仉”后“仇”;4画的排序中是孔绍逊、 巴珍(女,藏族)、 巴音朝鲁(蒙古族) 、巴特尔(蒙古族)正确排序先排3个姓“巴”的,后排姓“孔”的。

       5画的“冉万祥、 史翔 、史万钧(蒙古族)、 史志军、史济锡、史聪灵,应该是先排5个姓“史”的,再排姓“冉”的;5画的“乐玉成 、尔肯江 · 吐拉洪(维吾尔族)”,也应该先“尔”后“乐”。

        6画的“阴和俊 、贠建民 、纪峥 、纪晓飞、 孙伟、孙珅 、孙轶 、孙喆 、孙斌 、孙谦 、孙颖(女) 、孙毅(女)、 孙力军 、孙大伟 、孙云飞 、孙巨先 、孙龙德 、孙东升、 孙守刚、 孙志刚、 孙志军、 孙志杰、孙述涛、 孙国相 、孙金龙 、孙金娣(女)、 孙绍骋 、孙春兰(女) 、孙晓云(女)、 孙爱军 、孙梅君(女) 、孙雪涛 、孙甜甜(女)、 孙维本 、孙喜庆、孙新阳,正确的按笔画顺序派,应该是先排33个姓“孙”,然后再排“阴”“贠”“纪”。

       2287名十九大代表的名单,共计字数不到一万,就有5组排序错误,如果按照楼主生搬硬套“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的,是不是也要全部收回。本人发现问题后,善意提出意见,并向十九大秘书处反映。我发现的学术上知识上的问题,一般都是先与当事人或者单位沟通。下面就是还能够在网上能够搜索出来的我对以笔画为序发表的帖子:

    [原创]按笔画顺序排列的一份名单的瑕疵

     最近公布了按姓氏笔画排列的一份名单,但是仔细分析,也有几处瑕疵。

     一、姓氏是4画的代表中,有两组排错了。

     1、错把姓“仇”排在姓“仉”的前面。因为这两个字的笔顺编号都是3235(撇、竖、撇、折),但是按“笔形相关组合关系规则, 汉字的笔画数、笔顺、主附笔形完全相同时,按笔画组合方式定序,就是“先相离——再相接——后相交”,“先短长比例——后长短比例”。仉”第三画与第四画是相接,“仇”的第三、四画是相交。这两个字都是“亻”旁,在《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部首检字表》中也都是“仉”在前,“仇”在后。

     2、错把把姓“孔”排在姓“巴”的前面。因为这两个字的笔顺编号都是5214(撇、竖、撇、折),但是按“ 四、主附笔形规则  笔画数、笔顺笔形相同或非常接近的字,按笔形“先主后附”的原则定序。”“巴”字第二画是竖是主笔形,“孔”第二画竖钩,是竖的附笔形。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在一级字表中,“巴”的序号0178,“孔”的序号0179,所以应该“巴”前“孔”后。

     二、 姓氏是5画的代表也有两组排错:

     1、错把“冉”的排在“史”的前面。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中,史”的序号0248,“冉”的序号0258。错误产生的原因是违背“三、笔顺规则  笔画数相同,还要按笔顺定序。所谓笔顺就是先写哪一画,后写哪一画。”“史”的笔顺编号是25134,(竖、折、横、撇、捺),“冉”的正确笔顺编号是“25211”(竖、折、竖、横、横),把笔顺编号错误是写成了25112“竖、折、横、横、竖”。

     2、错把“乐”排在“尔”前面。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在一级字表中,“乐”的序号0287,“尔”的序号0256。产生错误的原因是违背了“ 六、折的起笔笔形规则  折笔折数相同,就由折的起笔笔形横、竖、撇定序。折的起笔笔形就是折的名称的第一个字,”这两个字笔形代码相同,都是“45234(撇、折、竖、撇、点)”,但是“尔”的第二画是“横折”应该排在前,“乐”折是“竖折”应该排在后。

     三、6画姓氏的代表有一组排错。

     把姓“孙”(笔形代码521234)的排在姓“阴(笔形代码523511)”、“贠(笔形代码542534)、“纪(笔形代码551515)”的后面。错误产生的原因可能是把“孙”的第二、四画“代码2的竖钩,当成了代码5的弯钩了”。正确的排列应该是孙、阴、贠、纪。

     虽然在2287个代表的名单中仅仅只有以上几处瑕疵,而且都是按笔画顺序排列的高深难点之处。瑕不掩瑜,但总是美中不足。希望引起文秘人员的注意,认真学习掌握“按笔画顺序排列”规范的定序规则,避免误差。

     2017年10月5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是心非抑口非心是(回应73#之二)
    “欢愉爷爷”网友说:“楼主攻击我口是心非
笔者从没说过网友“口是心非”,于是,所谓“攻击”,无从说起。谓予不信,谨请翻帖(翻看之前帖子)。
笔者倒是说过网友“口非心是”,“口以为非,心以为是”。网友口头反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实则践行着“不善不从”:网友指出国标8处差错,既向上反映,又撰文提出。这不是质疑之?这不是不从之?
若不质疑,应对国标至迷信境界,“圣洁无瑕”,更不可什么指出其差错的。
若非不从之,应不做任何不利于国标差错之事(如反映、撰文)——错就让它错下去(如以错授人)。
笔者说网友“口非心是”,是冷静地、客观地分析、反映网友言行,全然实事求是,并无恶语诋毁,何来“攻击”?
“口非心是”不是“口是心非”,前者词呈中性,后者词乃贬义,何来“攻击”?
其实,用上“某某攻击某某”之说,通常是置前者于不义,而后者往往就成了正义的化身了。
笔者在77#提出:
以下问题,谨请网友回应:
1.你指出国标之错(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外括号乱用),若“从之”,则应以错授人(学生及亲朋戚友)。若“不从之”,则应以对授人。
你的选择是:以错授人( ),以对授人( )。
2.国标还有其他差错,如国标违反六部委要求,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不使用推荐词形“人才”。你若“从之”,则继续使用“人材”,讲“人材市场”,讲“尊重人材”;你若“不从之”,则使用“人才”,讲“人才市场”,讲“尊重人才”
你的选择是:使用人材( ),使用人才( )。
现重提,可以回应吗?

发表于 2020-8-2 0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楼主磁场2016先生生造词语“口非心是”的能力,《现代汉语词典》《成语大词典》《新华词典》《辞海》《汉语大词典》没有收进“口非心是”一词,但愿今后的能够收入楼主生造的“口非心是”,并注明出处,这样就可以流芳百世了。不过中小学语文教师都要求学生不要生造词语,特别是不要乱改成语。不管楼主及追随者怎样狡辩,大家都会明白楼主的用意。

       《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虽然是推荐性的,但是它毕竟是国家标准,是教育部归口管理的,编写中小学教材就应该执行,比如国标《标点符号用法》“4.5.3.5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这一规定。对此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可以进行学术讨论。当然对国标中的示例的表述上明显的错误,比如提到的间隔号中对行政区划示例中的错误,没有使用推荐的“人才”而使用该异体词“人材”以及一处使用“特别旅客快车”、一处又使用“特快快车”不统一也要承认。但是绝对不能借此发难,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把一些枝节性的问题当成主流,叫嚣“最新版2011年版《标点符号用法》虽贵为国标,但差错颇多。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从而得出七、八、九年级语文教材仅在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使不使用顿号号上就有73处错误,因为教材按国标规定不用顿号,没有按楼主想法。楼主闹了好几年,国标2011年版《标点符号用法》没有收回,教材的这73处“错误”也没有更改,这就是很好的证明。不知道打了谁的脸?

       我在78#写了十九大以笔划为序的代表名单的排序有五处瑕疵,但这仅仅是文秘人员工作中的失误。这些瑕疵丝毫不影响学习贯彻十九大的精神。写出这个例子也是提醒辨正客观看待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

 楼主| 发表于 2020-8-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保持理智(对81#的回应)

先谢谢“欢愉爷爷”网友75#的指正和78#的展示,受教了。
下面是笔者对网友81#的回应。

    一、关于网友说笔者生造词语“口非心是”的问题。
   事起网友说:“楼主攻击我口是心非。”笔者回应并无此事,倒是承认说网友“口非心是”——“口以(此)为非,心以(此)为是”。
本来网友对此事的回应,应该一是指出此事有否;若有,则用事实反驳。二是若无此事,则分析“口非心是”当否;若不当,则说理说据。这两点是关键,是非接触不可。但是,现在本帖于关键处一言不发,反而转到非关键的“生造词语”上,另辟“新战场”。这应了网友本帖一语,“把一些枝节性的问题当成主流”。
到底“楼主攻击我口是心非”一事存在与否?不得而知。
到底笔者说网友是“口非心是”妥否?不得而知。
如此应对,怎么算是讨论问题?
如此应对,怎么可以解决问题?

二、关于图书差错率超过底线的问题。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新闻出版总署在2004年12月9日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提及,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这规定严厉与否,与我无尤。笔者照本宣科,不应因而得咎。
这规定还有其他说法,成绩突出,表扬奖励;违反规定,警告罚款等。其中第十九条:

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具有法律效力”之说,应像《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一样,对令行禁止的情况以奖惩应对。而网友反复强调《标点符号用法》“具有法律效力”,请问它的奖惩何在?既无奖惩,何来法律效力?对这个问题,我并不纠缠在强制性抑指导性方面,我只关注“具有法律效力”与否(有奖惩与否)。
再者,笔者对国标指瑕,并不是网友所说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笔者分别在7#、8#、9#、11#各述其差错一点,合四点,早已不是一点。更重要的是,笔者不止一次表明,蔡先生与笔者指出国标疑似差错共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即不是“攻其一点”,而是攻其几十点了。
另外,也不是网友所说的“把一些枝节性的问题当成主流”。如“语段”定义,是国标编写的重头戏之一。国标既隆重推出它(国标《前言》,对旧标准“全面修改”,“增加对术语”“‘语段’的定义”),又多次使用它(文中反复出现“语段”一词共20次)。但“语段”定义与语言学界共识完全相反,且本身定义的阐述具知识性、逻辑性差错。这还“枝节”?
例不止此,略。

三、关于书名号的问题。
初中教材中,笔者指出“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却没用的,共73例。之所以指瑕,是因为笔者认为书名号无停顿功能,是因为笔者认为该处应用点号点断,是因为笔者认为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的停顿不止顿号点断之唯一。而绝对不是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差错率之规定,“从而得出……使不使用顿号上就有73处错误”。网友所述的因果关系无论如何都不成立——这由因溯果的推断也委实太奇葩了!
换言之,这样的话语也会说出来,真的匪夷所思!

四、关于国标没收回、教材没更改的问题。
国标未收回不等于其所述没错,教材未更改也不等于其所述没错。这道理浅显。
教材存在差错而未能及时订正是常态,虽然这很不应该。如笔者2010学年起,每一学年都坚持不懈地指出教材《将相和》的九处差错,但是,一两年没改,三四年没改,五六年没改,七八年没改,难道“这就是很好的证明”教材此处没错了?难道连续指瑕八年但教材都没改就是“不知道打了谁的脸”了?事情到第九个学年,教材改了(改动8处,没改1处)。
为了纠错,笔者上贴网文,上书至温总理(2013年3月前)等,这是“闹”吗?这不是堂堂正正地行使公民权利吗?
如果这算“闹”,那么网友在发现十九大代表名单存在排序错误后,向秘书处反映也是“闹”而不是正当地行使公民权利了。
国标也存在差错而未能及时订正也是常态,虽然这也很不应该。国标之错,前述甚多,不赘。

五、请勿恶语相向。
本帖形容笔者,又是“叫嚣”,又是“闹”的,这是翻脸的前奏吗?

最后谨请网友认真对辨,回应笔者在79#提出的两个问题——笔者将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20-8-2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愚对我们才识粗浅和对法律法规不太懂的网友的常规做法是:一是忽悠,二是恐吓,三是扣帽。遇到如楼主这种有知识,摆事实,讲道理的人时,他就理屈词穷,语无伦次,糊乱攻击,转移论点。最后气火上心,丑态百出!

发表于 2020-8-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2 19:49
欢愚对我们才识粗浅和对法律法规不太懂的网友的常规做法是:一是忽悠,二是恐吓,三是扣帽。遇到如楼主这种 ...

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训,也可能是是你的流氓语言没有通不过编辑的的审查发行。

发表于 2020-8-3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0-8-3 10:25
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 ...

谢谢!谢谢提醒!!
不好的毛病本人在改,尽量改。

发表于 2020-8-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 发表于 2020-8-2 19:11
请保持理智(对81#的回应)
先谢谢“欢愉爷爷”网友75#的指正和78#的展示,受教了。下面是笔者对网友81# ...

本来安排今天上午回复,孙辈回来探望,为享天伦之乐,可能晚上回复,你和你的追随者就不要心急火燎地催促了。六号之后外出,我不会用手机发帖,可以暂停几天,不用认为来而不往非礼——指平等交流的学术争论。

发表于 2020-8-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一)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过看一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十四条:误用成语的实质是破坏了成语结构的定型性和意义的完整性。结构的定型性,是说成语的构成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动。如:“有的放矢”不能说成“有的放箭”,“万紫千红”不能说成“千紫万红”,“源远流长”不能改为“渊远流长”,“意气风发”不能改为“意气奋发”,“明日黄花”不能改为“昨日黄花”,等等。意义的完整性,是说成语的意义不是它的构成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构成成分的意义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带有比喻和形容的性质。下面几种情形应按误用词语处理,每处计1个差错

       楼主把“口是心非”生造为“口非心是”。还辩解为不是攻击,不是贬义是中性了?那么“朝三暮四”“朝令夕改”分别生造为“暮四朝三”“夕令朝改”就能够改变词义的感情褒贬性质?况且你是研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材的,应该知道,语文教师反对生造词语,特别不允许生造成语。楼主也不要“口是心非”了,你生造“口非心是”是称赞,还是贬斥?

       “口非心是”是楼主中22#首先推出,并多次强调,又在79#《口是心非抑口非心是(回应73#之二)》进行辩解。你的忠实粉丝1305546803 在74#也为你摇旗呐喊,还好这次没有用污言秽语了。你的22#、79#回复不到2000字,这乱改成词计1个差错,差错率已经超过万分之五,如果是图书就是不合格又不合格的产品,

      也请你回答改动成语“口是心非”为“口非心是”的用意是什么?是不是违背了有关规定?





发表于 2020-8-4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0-8-3 21:41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一)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 ...

违背什么龟定?你欢愚本就“口非心是”,此词用在你身上恰到好处!这也表明楼主文字功夫了得!正常情况下我们都用“口是心非”,而针对你那就非得用“口非心是”不可!
你“欢愉爷爷”的网名又是从何而来?我问你是不是也是瞎编的?有没有违反规定?真是恬不知耻到极点,在坛里自称“欢愉爷爷”,有没有侮辱网友之嫌?如果没有,你为什么不取“欢愉儿子”或“欢愉孙孙”之名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回应87#)




   一、“欢愉爷爷”网友在87#把笔者所说“口非心是”之不是,扯到生造成语上。我想,如果网友能心平气和地回答以下三个问题,那么,网友观念或许会有所转变。
   1.这是事实吗?
   事实:网友口头反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实则践行着“不善不从”——网友指出国标8处差错,既向上反映,又撰文提出。
   2.这事实可以概括为网友“口以(此)为非,心以(此)为是”吗?
   3.网友“口以为非,心以为是”可以再缩略为网友“口非心是”吗?
   缩略语“口非心是”是对事实的概括。


   二、“生造(词语)”者,指没有根据地编造(词语等),凭空制造(词语等)。笔者说网友对国标“择善而从,不善不从”之“口非心是”,没有根据吗?凭空吗?
   答案:实事求是,绝非“生造”。
   语云:事实胜于雄辩。


   三、网友从“楼主攻击我口是心非”(73#),到说笔者生造词语“口非心是”(81#),再扯到这是生造成语(87#),越走越远。
   笔者在82#这样回应:
   1.笔者无攻击网友“口是心非”之事,倒有说网友“口非心是”之事。
   2.网友之应对,一是应指出笔者攻击网友“口是心非”之事有否,若有,则摆出事实反驳;二是此事若无,则分析笔者说网友“口非心是”当否。
   换言之,网友的应对,其他问题完全可以闭口不谈,这两点倒是不可避而不谈(除非是假应对,真回避)。但网友在81#却大讲并非关键的生造词语的问题。
   笔者由此想起“南辕北辙”的故事。有个人坐车朝北而行说“我要去楚国”,但楚国在南方,为什么要朝北走呢?那人说,“我的马好,跑得快”;又说,“我的路费多着呢”;再说,“我的马夫很会赶车”。这些条件越好,实际上离楚国就越远。网友之应对,有此一比。
   如果把网友之应对比作舞台,则笔者指出之“一是”,是剧中主角,“二是”,是次角,“大讲”,是配角。应该上台的主角、次角均遭网友禁足,而配角则粉墨登场,还咿咿呀呀地哼了一大段——兴致勃勃地数落笔者一番:


    佩服楼主磁场2016先生生造词语“口非心是”的能力,《现代汉语词典》《成语大词典》《新华词典》《辞海》《汉语大词典》没有收进“口非心是”一词,但愿今后的能够收入楼主生造的“口非心是”,并注明出处,这样就可以流芳百世了。不过中小学语文教师都要求学生不要生造词语,特别是不要乱改成语。不管楼主及追随者怎样狡辩,大家都会明白楼主的用意。


   至87#生造成语之说,唱段虽长,“路人甲”角色而已,较配角更不济——此前之主角、次角始终不见出场。
   笔者还是如82#那样认为:


   到底笔者说网友之“口非心是”妥否?不得而知。
   如此应对(王顾左右而言他),怎算是讨论问题?

发表于 2020-8-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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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二)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三部分词语 :
       第十三条异形词是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图书编校时遇到异形词应使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里的推荐形式(现以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例如(括号内是淘汰的形式)按语(案语)、百废俱兴(百废具兴)、本分(本份)、笔画(笔划)、参与(参预)、成分(成份)、赐予(赐与)、戴孝(带孝)、淡泊(澹泊)、订单(定单)、订户(定户)、订婚(定婚)、订阅(定阅)、分量(份量)、丰富多彩(丰富多采)、复信(覆信)、告诫(告戒)、过分(过份)、轰动(哄动)、角色(脚色)。《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现以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未收的异形词可以采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推荐形式。如果没有采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推荐形式,也不扣分。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在介绍4.3.3.4 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时的示例写道:
      示例2:他连这些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材?!
      
       这个示例2不使用推荐性的异形词“人才”,而使用淘汰了的异形词“人材”,肯定是错误的。楼主磁场2016对对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使用淘汰了的异形词“人材”的指责完全是正确的。但是示例用了淘汰的异形词“人材”错误,绝对不是讲“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这种知识错了。

       就比如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在介绍   分隔号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时的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 省辖市(地级市)/ 县(县级市、区、自治州)/ 乡(镇)/村(居委会
       我在16#、17#、73#分析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在分隔号中示例中我国行政区划提法和使用括号的错误。楼主磁场2006的56#也分析了这个示例的的错误,大家可以比较鉴别。我在75#详细分析楼主56#以错纠错,错得更多。磁场2016在82#的回复中写道:“先谢谢“欢愉爷爷”网友75#的指正。”也算是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难能可贵。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介绍分隔号的定义、作用和用法等肯定是正确的,这是主流。但是这个示例有3处政治常识的错误知识性,其中使用的括号也不对,该用顿号。如果有此点错误就要推翻新推出的分隔号,甚至否定整个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也不合理吧。
   
      总之,我坚持我的看法:要辨正客观看待新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以及按此编写的教材,分清主流和枝节。国家标准在没有正式修改或者宣布废除都应该执行,说明主流整体是正确的,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但是绝对不能吹毛求疵 , 攻其一点 , 不及其余。







发表于 2020-8-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三)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过看一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五部分标点符号:
        第二十四条  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
       到2018年底,有关部门仍然认定: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这就证明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有效的。这个有效是指总体有效,就是他规定的各种标点符号的定义、用法是有效的,比如它规定的“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楼主提出“关于图书差错率超过底线的问题。就看你用什么依据(标准)来判别正误。“蔡先生与笔者(注,指楼主)指出国标疑似差错共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根本不是依据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来判别的,而是按照他们自以为是的标准来判别。楼主2016 在主贴《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指责新教材错了73处就更没有依据了。当然有些权威书籍仍然按照传统习惯在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用顿号也不必指责,因为新版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是推荐性的,还不是强制性的,推广还有个过程。春江水暖鸭先知,九年语文教材编写带头执行教育部主持编写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应该肯定、应该推广;绝对不能指责、否定、反对。
      
       总之,我坚持我的看法:要辨正客观看待新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以及按新国标编写的教材。国家标准在没有正式修改或者宣布废除都应该执行,说明主流整体是正确的,分清主流和枝节,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但是绝对不能吹毛求疵 , 攻其一点 , 不及其余,胡说什么“图书差错率超过底线”。


发表于 2020-8-4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4 08:31
违背什么龟定?你欢愚本就“口非心是”,此词用在你身上恰到好处!这也表明楼主文字功夫了得!正常情况下 ...

敬请欢愚再向前走两步!不推辞!有何高见?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的胜利

    “欢愉爷爷”网友对笔者提出的主张,对国标“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从反对到逐渐认可,这是实事求是使然。
网友在73#还认为“不得‘不从’”的,说: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可以质疑,但不得“不从”,因为是国家制定的。

    网友在90#则改为“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了,说:

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

错用“人材”,可质疑之,可不从之。这是个例,单称。其单称肯定判断为“有(个)国标(之述)可质疑且不从”,其对应之全称否定判断为“(所有)国标(之述)不可质疑且不从”。
矛盾关系告诉我们:单称肯定判断若真,全称否定判断必假。
事实已然证明“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为真,则“国标不可质疑且不从”为假。
个例仅算“一点”,两点起便算特称。若凑够两点,则完全不再是“攻其一点”了。国标“语段”定义之指瑕就是笔者要“凑”的第二点。
谨请网友思考:
1.国标“语段”定义与语言学界共识完全相反,这算不算差错?(详见7月3日上贴的拙文《亟须修订国标——“语段”之误》,下同)
2.国标“语段”的外延“词、短语、句子、复句”,存在十分明显且无可辩驳的知识性、逻辑性差错,其差错,铁定甚于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的差错,这算不算差错?
若不算,为什么?
只算任一,则这个“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之“有”,就从“有个”进阶为“有些”了。于是,网友就不能且不应再说是“攻其一点”。当然,国标之错,例不止此。
另外,“语段”定义之错,不是枝节性的差错。这个差错颇具份量。一是国标特意在《前言》说明要增加的两个定义之一(另一是“标点符号”定义),二是它在国标中反复使用,频频出现达20次,是标点符号的要点之一。

发表于 2020-8-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4 16:23
敬请欢愚再向前走两步!不推辞!有何高见?

对这个主贴主要是我和楼主之间的学术讨论。tsien228网友也发了几个跟帖,很公正,但是很切题,是内行,当然也有倾向性,我与楼主都心中有数。

1305546803发的跟帖根本与主题无关,都是污蔑攻击,除去已经被编辑删除的明显污言秽语跟帖外,现在还保留10来个。好像是个被雇佣的水军,你这样只能给楼主帮倒忙,楼主的追随者如果是这样的人,楼主脸上也无光。

老夫在84#提醒: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训,也可能是你的流氓语言没有通不过编辑的的审查发行。

1305546803在85#回复:“谢谢!谢谢提醒!!不好的毛病本人在改,尽量改。”

老夫以为你会幡然悔悟,哪知你口是心非,恶性未改,仍然发一些与主题无关的灌水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真的是印证了“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大家应该牢记“永远不要和不同层次的人争辩”这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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