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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磁场2016

[原创]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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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2 19:49
欢愚对我们才识粗浅和对法律法规不太懂的网友的常规做法是:一是忽悠,二是恐吓,三是扣帽。遇到如楼主这种 ...

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训,也可能是是你的流氓语言没有通不过编辑的的审查发行。

发表于 2020-8-3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0-8-3 10:25
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 ...

谢谢!谢谢提醒!!
不好的毛病本人在改,尽量改。

发表于 2020-8-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 发表于 2020-8-2 19:11
请保持理智(对81#的回应)
先谢谢“欢愉爷爷”网友75#的指正和78#的展示,受教了。下面是笔者对网友81# ...

本来安排今天上午回复,孙辈回来探望,为享天伦之乐,可能晚上回复,你和你的追随者就不要心急火燎地催促了。六号之后外出,我不会用手机发帖,可以暂停几天,不用认为来而不往非礼——指平等交流的学术争论。

发表于 2020-8-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一)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过看一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十四条:误用成语的实质是破坏了成语结构的定型性和意义的完整性。结构的定型性,是说成语的构成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动。如:“有的放矢”不能说成“有的放箭”,“万紫千红”不能说成“千紫万红”,“源远流长”不能改为“渊远流长”,“意气风发”不能改为“意气奋发”,“明日黄花”不能改为“昨日黄花”,等等。意义的完整性,是说成语的意义不是它的构成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构成成分的意义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带有比喻和形容的性质。下面几种情形应按误用词语处理,每处计1个差错

       楼主把“口是心非”生造为“口非心是”。还辩解为不是攻击,不是贬义是中性了?那么“朝三暮四”“朝令夕改”分别生造为“暮四朝三”“夕令朝改”就能够改变词义的感情褒贬性质?况且你是研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材的,应该知道,语文教师反对生造词语,特别不允许生造成语。楼主也不要“口是心非”了,你生造“口非心是”是称赞,还是贬斥?

       “口非心是”是楼主中22#首先推出,并多次强调,又在79#《口是心非抑口非心是(回应73#之二)》进行辩解。你的忠实粉丝1305546803 在74#也为你摇旗呐喊,还好这次没有用污言秽语了。你的22#、79#回复不到2000字,这乱改成词计1个差错,差错率已经超过万分之五,如果是图书就是不合格又不合格的产品,

      也请你回答改动成语“口是心非”为“口非心是”的用意是什么?是不是违背了有关规定?





发表于 2020-8-4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0-8-3 21:41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一)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 ...

违背什么龟定?你欢愚本就“口非心是”,此词用在你身上恰到好处!这也表明楼主文字功夫了得!正常情况下我们都用“口是心非”,而针对你那就非得用“口非心是”不可!
你“欢愉爷爷”的网名又是从何而来?我问你是不是也是瞎编的?有没有违反规定?真是恬不知耻到极点,在坛里自称“欢愉爷爷”,有没有侮辱网友之嫌?如果没有,你为什么不取“欢愉儿子”或“欢愉孙孙”之名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回应87#)




   一、“欢愉爷爷”网友在87#把笔者所说“口非心是”之不是,扯到生造成语上。我想,如果网友能心平气和地回答以下三个问题,那么,网友观念或许会有所转变。
   1.这是事实吗?
   事实:网友口头反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实则践行着“不善不从”——网友指出国标8处差错,既向上反映,又撰文提出。
   2.这事实可以概括为网友“口以(此)为非,心以(此)为是”吗?
   3.网友“口以为非,心以为是”可以再缩略为网友“口非心是”吗?
   缩略语“口非心是”是对事实的概括。


   二、“生造(词语)”者,指没有根据地编造(词语等),凭空制造(词语等)。笔者说网友对国标“择善而从,不善不从”之“口非心是”,没有根据吗?凭空吗?
   答案:实事求是,绝非“生造”。
   语云:事实胜于雄辩。


   三、网友从“楼主攻击我口是心非”(73#),到说笔者生造词语“口非心是”(81#),再扯到这是生造成语(87#),越走越远。
   笔者在82#这样回应:
   1.笔者无攻击网友“口是心非”之事,倒有说网友“口非心是”之事。
   2.网友之应对,一是应指出笔者攻击网友“口是心非”之事有否,若有,则摆出事实反驳;二是此事若无,则分析笔者说网友“口非心是”当否。
   换言之,网友的应对,其他问题完全可以闭口不谈,这两点倒是不可避而不谈(除非是假应对,真回避)。但网友在81#却大讲并非关键的生造词语的问题。
   笔者由此想起“南辕北辙”的故事。有个人坐车朝北而行说“我要去楚国”,但楚国在南方,为什么要朝北走呢?那人说,“我的马好,跑得快”;又说,“我的路费多着呢”;再说,“我的马夫很会赶车”。这些条件越好,实际上离楚国就越远。网友之应对,有此一比。
   如果把网友之应对比作舞台,则笔者指出之“一是”,是剧中主角,“二是”,是次角,“大讲”,是配角。应该上台的主角、次角均遭网友禁足,而配角则粉墨登场,还咿咿呀呀地哼了一大段——兴致勃勃地数落笔者一番:


    佩服楼主磁场2016先生生造词语“口非心是”的能力,《现代汉语词典》《成语大词典》《新华词典》《辞海》《汉语大词典》没有收进“口非心是”一词,但愿今后的能够收入楼主生造的“口非心是”,并注明出处,这样就可以流芳百世了。不过中小学语文教师都要求学生不要生造词语,特别是不要乱改成语。不管楼主及追随者怎样狡辩,大家都会明白楼主的用意。


   至87#生造成语之说,唱段虽长,“路人甲”角色而已,较配角更不济——此前之主角、次角始终不见出场。
   笔者还是如82#那样认为:


   到底笔者说网友之“口非心是”妥否?不得而知。
   如此应对(王顾左右而言他),怎算是讨论问题?

发表于 2020-8-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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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二)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三部分词语 :
       第十三条异形词是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图书编校时遇到异形词应使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里的推荐形式(现以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例如(括号内是淘汰的形式)按语(案语)、百废俱兴(百废具兴)、本分(本份)、笔画(笔划)、参与(参预)、成分(成份)、赐予(赐与)、戴孝(带孝)、淡泊(澹泊)、订单(定单)、订户(定户)、订婚(定婚)、订阅(定阅)、分量(份量)、丰富多彩(丰富多采)、复信(覆信)、告诫(告戒)、过分(过份)、轰动(哄动)、角色(脚色)。《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现以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未收的异形词可以采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推荐形式。如果没有采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推荐形式,也不扣分。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在介绍4.3.3.4 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时的示例写道:
      示例2:他连这些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材?!
      
       这个示例2不使用推荐性的异形词“人才”,而使用淘汰了的异形词“人材”,肯定是错误的。楼主磁场2016对对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使用淘汰了的异形词“人材”的指责完全是正确的。但是示例用了淘汰的异形词“人材”错误,绝对不是讲“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这种知识错了。

       就比如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在介绍   分隔号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时的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 省辖市(地级市)/ 县(县级市、区、自治州)/ 乡(镇)/村(居委会
       我在16#、17#、73#分析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在分隔号中示例中我国行政区划提法和使用括号的错误。楼主磁场2006的56#也分析了这个示例的的错误,大家可以比较鉴别。我在75#详细分析楼主56#以错纠错,错得更多。磁场2016在82#的回复中写道:“先谢谢“欢愉爷爷”网友75#的指正。”也算是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难能可贵。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介绍分隔号的定义、作用和用法等肯定是正确的,这是主流。但是这个示例有3处政治常识的错误知识性,其中使用的括号也不对,该用顿号。如果有此点错误就要推翻新推出的分隔号,甚至否定整个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也不合理吧。
   
      总之,我坚持我的看法:要辨正客观看待新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以及按此编写的教材,分清主流和枝节。国家标准在没有正式修改或者宣布废除都应该执行,说明主流整体是正确的,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但是绝对不能吹毛求疵 , 攻其一点 , 不及其余。







发表于 2020-8-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磁场2016的79#跟帖(三)      

       楼主一贯强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过看一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五部分标点符号:
        第二十四条  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
       到2018年底,有关部门仍然认定: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这就证明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有效的。这个有效是指总体有效,就是他规定的各种标点符号的定义、用法是有效的,比如它规定的“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楼主提出“关于图书差错率超过底线的问题。就看你用什么依据(标准)来判别正误。“蔡先生与笔者(注,指楼主)指出国标疑似差错共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根本不是依据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来判别的,而是按照他们自以为是的标准来判别。楼主2016 在主贴《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指责新教材错了73处就更没有依据了。当然有些权威书籍仍然按照传统习惯在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用顿号也不必指责,因为新版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是推荐性的,还不是强制性的,推广还有个过程。春江水暖鸭先知,九年语文教材编写带头执行教育部主持编写的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应该肯定、应该推广;绝对不能指责、否定、反对。
      
       总之,我坚持我的看法:要辨正客观看待新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以及按新国标编写的教材。国家标准在没有正式修改或者宣布废除都应该执行,说明主流整体是正确的,分清主流和枝节,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但是绝对不能吹毛求疵 , 攻其一点 , 不及其余,胡说什么“图书差错率超过底线”。


发表于 2020-8-4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4 08:31
违背什么龟定?你欢愚本就“口非心是”,此词用在你身上恰到好处!这也表明楼主文字功夫了得!正常情况下 ...

敬请欢愚再向前走两步!不推辞!有何高见?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的胜利

    “欢愉爷爷”网友对笔者提出的主张,对国标“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从反对到逐渐认可,这是实事求是使然。
网友在73#还认为“不得‘不从’”的,说: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可以质疑,但不得“不从”,因为是国家制定的。

    网友在90#则改为“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了,说:

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

错用“人材”,可质疑之,可不从之。这是个例,单称。其单称肯定判断为“有(个)国标(之述)可质疑且不从”,其对应之全称否定判断为“(所有)国标(之述)不可质疑且不从”。
矛盾关系告诉我们:单称肯定判断若真,全称否定判断必假。
事实已然证明“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为真,则“国标不可质疑且不从”为假。
个例仅算“一点”,两点起便算特称。若凑够两点,则完全不再是“攻其一点”了。国标“语段”定义之指瑕就是笔者要“凑”的第二点。
谨请网友思考:
1.国标“语段”定义与语言学界共识完全相反,这算不算差错?(详见7月3日上贴的拙文《亟须修订国标——“语段”之误》,下同)
2.国标“语段”的外延“词、短语、句子、复句”,存在十分明显且无可辩驳的知识性、逻辑性差错,其差错,铁定甚于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的差错,这算不算差错?
若不算,为什么?
只算任一,则这个“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之“有”,就从“有个”进阶为“有些”了。于是,网友就不能且不应再说是“攻其一点”。当然,国标之错,例不止此。
另外,“语段”定义之错,不是枝节性的差错。这个差错颇具份量。一是国标特意在《前言》说明要增加的两个定义之一(另一是“标点符号”定义),二是它在国标中反复使用,频频出现达20次,是标点符号的要点之一。

发表于 2020-8-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8-4 16:23
敬请欢愚再向前走两步!不推辞!有何高见?

对这个主贴主要是我和楼主之间的学术讨论。tsien228网友也发了几个跟帖,很公正,但是很切题,是内行,当然也有倾向性,我与楼主都心中有数。

1305546803发的跟帖根本与主题无关,都是污蔑攻击,除去已经被编辑删除的明显污言秽语跟帖外,现在还保留10来个。好像是个被雇佣的水军,你这样只能给楼主帮倒忙,楼主的追随者如果是这样的人,楼主脸上也无光。

老夫在84#提醒:你1305546803懂什么?大发厥词。好在已经改了“骂脏话”的恶习,也可能是吸取了侮辱人格的脏话被删除的教训,也可能是你的流氓语言没有通不过编辑的的审查发行。

1305546803在85#回复:“谢谢!谢谢提醒!!不好的毛病本人在改,尽量改。”

老夫以为你会幡然悔悟,哪知你口是心非,恶性未改,仍然发一些与主题无关的灌水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真的是印证了“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大家应该牢记“永远不要和不同层次的人争辩”这句名言。

发表于 2020-8-4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0-8-4 18:16
对这个主贴主要是我和楼主之间的学术讨论。tsien228网友也发了几个跟帖,很公正,但是很切题,是内行,当 ...

首先我不懂“水军”是个啥西西,本人也一向独来独往。
你说不愿和层次不同的人争论,但我不一样,我愿屈辱一下,虽然你欢愚住二楼,咱住二十楼,也愿陪你共赏风景。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称否定判断若真,全称肯定判断必假

  对“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的问题,“欢愉爷爷”网友有这样的看法:教材对,因与国标合;笔者不对,因与国标不合。
  网友的思维形式:
大前提——国标之述都对;
小前提——教材执行国标之述;
结论——所以教材对。
问题是,国标之述都对吗?
不,有国标之述不对。
1.笔者回帖至今N帖,其中指出国标差错的专题4处(详见7#、8#、9#、11#),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2.笔者与蔡先生指出国标差错总数为73处(含上述4处),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3.“欢愉爷爷”网友也指出国标8处差错(详见16#),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4.网友在73#表态,对国标“可以质疑”。既可“质疑”,当非“都对”,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5.网友在90#最新表态,“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承认国标有错,且对其错可不从之。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6.国标编写的主持者、国标解读的主编沈阳教授说:“现在的标准绝非完美无缺,更不是不刊之论。”可见,有国标之述不对。
“国标解读”,即《<标点符号用法>解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
“有国标之述”之“有”,是“有些”(或仅一)之意,是特称(或单称)。
“有国标之述”此处为特称判断,即“有些国标之述”。
“国标之述”,前无“有”字,是全称,即“所有国标之述”。
特称否定判断若真,特称肯定判断必假。
因“有国标之述不对”真,故“国标之述都对”假。
其实,只要证实国标之述一处(单称)有错是真的,无须至少证实N处,也无须统计差错率至少达百分之N,则“国标之述都对”就是假的。
既然“国标之述都对”是错的,那么,据此推论之“教材对”也是错的。这合乎逻辑,毋庸置疑。

或曰,“有国标之述不对”并非所有国标之述不对,其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就是“并非所有国标之述不对”之一,因为国标此述并非不对,所以教材执行它也就并非不对。换言之,结论可是“教材可能对也可能错”。
答曰,“教材可能对也可能错”,正确;但一面倒地、绝对化地如前述结论只是“教材对”,不正确。
“教材可能对也可能错”与“教材对”不可并存,两者是矛盾关系。双方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为一真一假。因为“教材对”就是“教材不可能错”,它与“教材可能对也可能错”之“可能错”互为矛盾。
若要论证“教材因执行国标之述故对”,则不应如此简单表态,而应具体分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
1.须停顿与否?为什么?
2.若停顿,须点断否?为什么?
3.若点断,书名号可否?为什么?
“教材对,因与国标合”,于思考无助,于讨论无益。
愿网友三思。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尚欠应有的道歉——笔者曾被网友黑了两次

辩论中引用对方的文字,应如实,不误传。
“欢愉爷爷”网友引用笔者的文字,不实且误传,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笔者之“七、八、九年级”,被“欢愉爷爷”网友窜改为“七下至九下”。
笔者在1#的篇名: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网友在61#说:
主贴的标题是《与引号同进退——七下至九下》,标题是限制在“七下至九上”(也就是初中阶段的五本教材),但是正文却有以下“七上”的内容(以下列举“七上”内容,略)。
笔者的“七、八、九年级”,被网友窜改为“七下至九下”后,使得笔者所述由对变错,网友指责则由错变对。因为如果真的是说“七下至九下”,那么,的的确确是不应该包括“‘七上’的内容”的。问题是,笔者所述不是“七下至九下”,而是“七、八、九年级”啊!没有任何理由“七年级”还不包括“七上(七年级上册)”的。不是吗?
就这样,网友以假乱真了——此为第一黑。

网友引用笔者文字之不实且误传,其负面影响是:笔者所述原来是对的,经网友“加工”而变错。

二、笔者之“教材问题我也曾上书至温总理”,被“欢愉爷爷”网友窜改为“甚至上书至温总理”。其窜改有三:
1.删“教材问题”;
2.把“曾(上书)”改为“甚至(上书)”;
3.任性地东拼西凑。
笔者原文见41#:
以前教材问题我也曾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
网友之引用见46#:
但是就你提出的教材“标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没有使用标点符号”这一项,初中六本语文教材就有70多处错误,真是难以想象。所以你“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笔者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甚至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楼主10多年锲而不舍提出这些意见,初中教材也未能按照你的意见修改,这就是最好的答案……
(一)网友删笔者原文“教材问题”,使人误以为未能按笔者意见修改的仅仅是书名号问题。
实际上,书名号问题只是教材问题之一,更多的是教材的其他问题,这当中,有部分是按笔者意见修改了的。
如部编版七年级上册教材(未正式出版的叫审读本),笔者在审读时提出27条意见,在正式出版成为部编版时,其中13条因所在之文不在教材而无法确定笔者意见当否。如原来的审读本附录标点,部编版则不再附录(对附录,笔者曾提出5条意见)。余下14条,8条修改,6条照旧。修改的8条,其中6条的修改与笔者意见一致,两条与笔者意见有所出入。详见另文。
(二)网友把笔者原文“曾(上书)”改为“甚至(上书)”,使得后述基于前述且甚于前述。
基于前述,即“上书至温总理等”是前事的发酵。
甚于前述:
1.提出异议于“2014、2015年”,后续事其时间应更“甚”,即往后从2016年起计。
2.“提出异议”,向谁?当然是向职位低于下文之“温总理”等的,因为后“甚”于前。
网友改动笔者原文后的引文“甚至上书至温总理……”之“甚至”,因也在引号内,致使读者误以为这“甚至”就是笔者原话。实际上,笔者并无“甚至”一说,只是说“以前教材问题我也曾上书至温总理”——冤枉啊!
实情为,上书至温总理等,不从2016年起,而在2013年3月前。此其一。
上书的是“教材问题”,包括情理、文字、常识、标点、插图等类,即使标点类,非书名号之唯一,还有句号、分号、逗号、顿号、引号等。此其二——这关键。
“教材问题”的删除,“曾(上书)”改为“甚至(上书)”,这两处的再加工,使网友自己连同所有看客都弄糊涂了,误以为上书至温总理等未能解决的只是书名号问题,还误以为“上书”是后来的事,最终弄到最高层也未能解决。
网友曾辩解说删去“以前教材问题”只是“承前省”,实则不然。“承前”之“前”是什么?请复看前面引用的网友46#所述:
但是就你提出的教材“标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没有使用标点符号”这一项,……就有70多处错误,……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楼主10多年锲而不舍提出这些意见
关键语:这一项,70多处错误,这类差错,这个问题,这些意见。
可见,“承前”的是书名号问题,实际“省”的却是教材问题——教材问题不可省。
(三)网友从笔者两篇文章中各取一段,拼凑新的一段。
笔者的两段文字,分别出于第1帖(下述内容“1”、“3”)和第41帖(内容“2”),这些文字的叙事有先有后。网友截取后不按时间顺序,随意安放在文章的同一段,不出问题才怪呢。
笔者实情为:
1.2005学年起质疑(上贴网文于人教论坛);
2.上书至温总理等(2013年3月之前);
3.2014年起继续质疑。
网友误传为:
1.2005学年起质疑;
3.2014年起继续质疑;
2.甚至上书至温总理等。
就这样,网友对笔者原文任意删除、改动、拼凑了——此为第二黑。

网友引用笔者文字之不实且误传,其负面影响是:笔者原文被网友再加工后,笔者就从有理变得理亏。

难道网友认为引用笔者文字之不实且误传,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可以心安理得?
换作我,早已对被指正致谢,对产生后果致歉,且主动,真诚。
是网友不知先后两次窜改笔者文字之事?
或许不自知,类似之窜改,若习惯也就成自然,自然也就不当一回事了。
即使不自知,后来笔者也曾先后指出:
上述“一”之网友窜改笔者文字的问题,笔者已在68#述说(7月29日);
上述“二”之网友窜改笔者文字的问题,笔者已在54#述说(7月27日)。
今天是8月5日。
当然,若以窜改为是,则是既无半点负疚感更无丝丝歉意的——黑了就黑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另文——修改之“一致”与“有所出入”

“一致”者,如:审读本“但是我发现那麻雀的羽毛特别地长,而且是蓬松戟张着的”,注释“戟张”,鸟的羽毛张开如戟。笔者认为应忠实于原著语意,“戟张”是状中短语,注释“张开如戟”却改为主谓短语,应释作“如戟张开”。
正式出版改为“像戟一样张开”。
“有所出入”者,如:“三省吾身”之“三省”,审读本之意为多次省,笔者意为实指三处省。
正式出版仍意为多次省,但添加一说,三处省。
详见下:

一、“一致”者之例

(一)课文。
前版《鸟》,133页:
但是我发现那麻雀的羽毛特别地长,而且是蓬松戟张着的:……
脚注:〔戟张〕这里形容鸟的羽毛张开如戟。戟,古代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青铜或者铁制成的枪尖,旁边附有月牙形锋刃。

(二)意见。
“戟张”注释为“张开如戟”,不妥。
原著语意应为“如戟张开”——“(蓬松)戟张(着)”。
“戟张”,状中短语,前偏后正;动词性短语,具标志——表示动作持续之动态助词“着”紧附“张”后。它与前版释文“张开如戟”主谓短语不一样。
注释应尽可能忠实于原著的重要语意。

(三)改动。
今版《鸟》,105页:
脚注:〔戟张〕这里形容鸟的羽毛像戟一样张开。……

把前版“张开如戟”改为“像戟一样张开”(如戟张开)。

二、“有所出入”者之例

(一)课文。
前版《<论语>二十章》,76页: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
脚注:〔三省〕多次进行自我检查。三,泛指多次。省,自我检查,反省。

(二)意见。
“三省”,应为“从三个方面反省”,而不是“多次进行自我检查”,简言之,是“三处省”,不是“多次省”。
众多较具权威及专业水准的辞书释义“三省”为“从三个方面反省”(或类似说法),即“三处省”:
1.《辞源》32页:
【三省】㈠从三个方面反省。省,xǐng。《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后泛指回顾过去的言行,看是否有过错。《艺文类聚》五一汉曹操《上书让增封武平侯及费亭侯》:“伏自三省,资质顽素。”
2.《辞海》第六版缩印本1606页:
【三省】从三方面来反省。一说,多次反省。语出《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骆宾王《在江南赠宋五之问》诗:“揆拙迷三省,劳生昧两忘。”
3.《汉语大词典》第一册213页:
【三省】㈠(—xǐng)①省察三事。《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后泛指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失。《后汉书·郎传》:“伏惟陛下,躬日昃之听,温三省之勤,思过念咎,务消祇悔。”南朝梁江淹《讨沈攸之尚书符》:“符至之日,幸加三省。”明谢镋《四喜记·月桂同攀》:“孝名儿乾坤永垂,一日里三省吾身。”
4. 《古代汉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编写组编,商务印书馆出版,2007年5月第1版)1348页:
【三省】从三个方面反省。《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5.《应用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编,商务印书馆出版,2002年8月第1版):
【三省】[]<>从三个方面反省。语本《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后人有将书房命名为“三省堂”以警醒自己的。
6.《大辞典》(编辑者本局大辞典编纂委员会,发行人刘振强,出版者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初版)37页:
【三省】
㈠从三方面自我检讨。《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㈡再三省察检讨。《艺文类聚·封爵部·孙让封》“伏自三省,资质顽素。”
7.《大汉和辞典》(修订版,诸桥辙次著,大修馆书店刊,昭和五十九年四月最后修订)155页:
【三省】三省……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

“6”之台湾《大辞典》,被誉为“中国大陆以外最翔实、最权威的中文大型辞书之一”;“7”之日本《大汉和辞典》,被誉为迄今为止“仍矗立于中日类辞典的巅峰”(这是我国驻日新澙总领事馆总领事王华在2011年的一次演讲中的一句)。
另外,南宋朱熹《集注》对此有如下阐述:
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自治诚切如此,可谓得学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则又以忠信为传习之本也。

综上所述,可见:
1.“从三个方面反省”(三处省)是出处“吾日三省吾身”之义,而“多次进行自我检查”(多次省)只是别处之义。别处之义的引例分别是南朝的《后汉书·郎顗传》、《讨沈攸之尚书符》,唐代的《艺文类聚》五一汉曹操《上书让增封武平侯及费亭侯》、《艺文类聚·封爵部·孙让封》、《在江南赠宋五之问》,明代的《四喜记·月桂同攀》。或者说,释义为“从三个方面反省”的引例,无一不是“吾日三省吾身”;释义为“多次进行自我检查”的引例,大多不是“吾日三省吾身”。
2.“从三个方面反省”是先现之义,而“多次进行自我检查”是“后泛指”,只是后来之义。或者说,所有“三省”条目,均首以“吾日三省吾身”说事。
3.“从三个方面反省”是本义,而“多次进行自我检查”只是引申义。
虽《辞海》有“一说,多次反省”之释义,但只是“一说”,且此说在众多辞书释义中只是支流罢了。

(三)改动。
今版《<论语>二十章》,55页:
脚注:〔三省〕多次进行自我检查。三,泛指多次。一说,实指,即三个方面。省,自我检查,反省。

添加“一说,实指,即三个方面”。

 楼主| 发表于 2020-8-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谨请一并回驳

笔者在71#提出“为什么不回驳?”后,网友分别在73#、90#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作了具体的、明确的回应。很好,这是辩论应有之道,望再续。
笔者把之前提出而至今仍未得到回应的提问一并重提,谨请网友回驳,以使辩论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需要强调的是,对问题应具体分析,不应简单表态。如果只是重复“教材对,因与国标合;国标对,因国家制定”,那就等于原地踏步——请勿赘言。

一、关于国标。
国标说法及例举:

4.5.3.5(顿号基本用法)……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提问:
1.书名号有表示停顿的作用与否?为什么?
2.“示例3”书名号之间的停顿是否只有顿号点断的唯一可能?为什么?

二、关于教材。
初中教材中,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却没用的共70多例,其中有几例可顿号或逗号点断。
提问:
1.书名号有表示停顿的作用与否?为什么?
2.下面3例书名号之间的停顿是否只有顿号点断的唯一可能?为什么?

2-1.他的长诗《向太阳》《火把》,借歌颂太阳、索求火把,表达了驱逐黑暗、坚持斗争、争取胜利的美好愿望,……(九上“名著导读”14页)
2-2.屈原:《离骚》《国殇》《涉江》。(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2-3.细读《赤壁》《渔家傲》,想一想:……(八上《诗词五首》141页)

若“一”、“二”一起回应,则“1”只答其一便可。

 楼主| 发表于 2020-8-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奇葩?


如题。
笔者认为是。
所谓“奇葩”,指“欢愉爷爷”网友窜改笔者文字之事。
网友把笔者《……七、八、九年级》窜改为《……七下至九下》。因窜改,笔者所述由对变错,网友指责由错变对。详见笔者68#、97#。
本来,“七、八、九年级”与“七下至九下”差异不是一般的大:
1.直观差异。“七、八、九年级”因中间有两个顿号而显得较为疏松,而“七下至九下”并非如此则显得相对密集。
2.表达差异。笔者以“年级”说事,网友以“……下至……下”说事。
3.数量差异。笔者所述“七、八、九年级”,包括六个学期,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九下;网友的窜改为“七下至九下”,只包括五个学期,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九下,缺少七上一个学期。
正因为网友的窜改使得笔者所述少了七上一个学期,所以网友就以窜改为据,非议笔者“正文却有以下‘七上’的内容”,即认为既然只提七下就不该有七上了。
实际上,笔者之“七、八、九年级”应包括“七上”的。这毋庸置疑。当然,一窜改了也就变不应有了。
上述为奇葩一。
奇葩二:
网友把笔者原文“七、八、九年级”窜改为“七下至九下”后,在同一句中之紧接的下文,作出第二次窜改——“七下至九上”——不是上文的“……至九下”而是变成“……至九上”了。
莫非窜改也上瘾了,这么快地翻脸再次窜改了?
奇葩三:
按最新的窜改“七下至九上”,应仅得四本教材——“七下,八上、八下,九上”,网友却计作“五本教材”,当年数学课怎么上的?
网友之奇葩一、二、三(见网友61#):


主贴的标题是《与引号同进退——七下至九下》,标题是限制在“七下至九上”(也就是初中阶段的五本教材),但是正文却有以下“七上”的内容(以下详细地列举“有以下‘七上’的内容”,略)。


不是说人有七情六欲,说是有是非观念,说是有爱恨情感等的吗?怎么……
若网友不自知,则有笔者先在68#、后在97#指出窜改此事。
既成窜改之实,且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却了无歉意,这算不算奇葩?
若算,则奇葩四。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又踩一脚

动作发出人:“欢愉爷爷”网友。
动作承受人:笔者。
网友跟帖另一网文《请@欢愉爷爷@磁场2016入座 研判一“字”之别:<法制日报>更名<法治日报>》时,除了指正笔者“以法治国”之差错外(这是好事,笔者已表谢意),还不忘踩上一脚。说:

以咬文嚼字著称,又懂汉语语法和法律的磁场2016先生……

一、这句话不怀好意。明眼人一看便知,不赘。
二、这句话毫无根据。
1.笔者从来没有如此高看自己,并非自谦,实事求是而已。笔者既没有认为自己“以咬文嚼字著称”,也没有认为自己“又懂汉语语法和法律”,特别是又懂法律——自嘲为近乎白丁。
2.因为“1”,所以笔者从来没有如此自诩。可以看看本帖及上述之帖,更可以看看笔者以往在这个“麻辣杂谈”专栏上贴的所有网文。若有,谨请指出。
二、试觅网友如此脚踩笔者之前因。
1.“以咬文嚼字著称”之脚踩。
本帖之主帖连同跟帖,总数已过百,但只有笔者在第1帖说过“咬文嚼字”的话语,那是称赞蔡维藩先生的。笔者说:“(蔡先生)他与上海《咬文嚼字》杂志主编郝铭鉴曾被并称为‘咬文嚼字界’的‘北蔡南郝’。”蔡先生出版了纠错(语文为主,兼有百科)的专著6本,还是全国多家报刊的特约评报(刊)员。“特约”者,挑刺也。“著称”的是他,怎么就张冠李戴到我头上了?本来就不是,却要说成是,这样,不是嘲讽又是什么?
2.“又懂”“法律”之脚踩。
笔者在本帖多次反驳网友所述——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笔者针对这一要点说事:若“具有法律效力”,则应对令行禁止的情况实行奖惩;国标无奖惩,故无法律效力。每次发言三言两语,绝对没在法律知识方面大抛书包——因法律知识贫乏而无书包可抛。
后来,网友在46#表态:

首先承认本人说“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不正确,应该是“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规章’”

于是,该辩论告一段落。
现在瞅着机会,嘲讽笔者又懂法律,是要把之前承认说错之气撒到笔者头上?或是之前承认说错只是口头罢了,实质内心却是老大的不服?现在可以踩一脚了,于是……

发表于 2020-8-8 2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愚经常乱咬人,它一般都是咬上一两口就怆惶逃跑了。楼主不要理它的就对了,除非你懂兽语。

 楼主| 发表于 2020-8-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汉》差错看“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现代汉语词典》,简称《现汉》。它是目前中型语文词典中,声誉最高且水平较高的。尽管如此,它仍存在差错。因为仍存差错,所以应该且必须“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缩略语为“择善而从,不善不从”。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与行为。
笔者在42#这样说:


杨新安先生指出《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1400多处差错,据他统计,第6版订正了他指出的差错有360多处。

依我看,当年1000多处没改动的有相当部分确是差错,漏网了,现匿于第7版。读者可上网进入“杨新安的博客”(新浪博客),他的栏目有“批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462帖)、“《现汉》第7版”(149帖),看看笔者所述是也不是。
笔者在42#又这样说:

我(注,指笔者)并非专门研究《现代汉语词典》,只是在使用它的过程中发现约30处差错,于是撰文,部分上传。其后有修改了的,也有原封不动的。

下面试浅析《现汉》“原封不动”的几处差错。

【冬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
【春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的三个月时间,……

从两释义可见,“立春”,既属冬季,亦属春季,被不当地重叠了——即使盲从(不质疑且从之)也无法解决这“不当地重叠”的问题,因为你根本不知盲从冬季还是春季才对。
若依冬季(“立冬到立春”),则逆了春季释义;若依春季(“立春到立夏”),则逆了冬季释义:两释义水火不容。
同理,如同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1吨到2吨,收5元;2吨至3吨,收10元……”2吨车该收5元抑10元?
再看“夏季”、“秋季”:

【夏季】……我国习惯指立夏到立秋的三个月时间,……
【秋季】……我国习惯指立秋到立冬的三个月时间,……

从四释义可见,“立夏”,既属春季,亦属夏季;“立秋”,既属夏季,亦属秋季;“立冬”,既属秋季,亦属冬季。于是,春夏秋冬全都错了,共四个差错。
“春天”释义因“春季”而错(“【春天】春季”)。“【夏天】夏季”、“【秋天】秋季”、“【冬天】冬季”如是——又四个差错。
差错总数增至八个。
如何订正?且看“立春”释义:

【立春】……我国习惯上以立春为春季的开始。

于是,“冬季”可改为:

【冬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前一天的三个月时间,……

因为“立夏”为夏季的开始,“立秋”为秋季的开始,“立冬”为冬季的开始,所以,其他季节可改为:

【春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前一天的三个月时间,……
【夏季】……我国习惯指立夏到立秋前一天的三个月时间,……
【秋季】……我国习惯指立秋到立冬前一天的三个月时间,……

引玉之砖耳。
如果你同意笔者所析,四季错,四“天”亦错,那么,相信你也会同意笔者所述,对《现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的。尽管《现汉》被不少的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所推崇,如2018最新修订版《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是这样说的:

语言文字正误的判别,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016年出版)、《新华字典》(2011年修订本)等常用工具书为参考依据。

《现汉》,只是同类词典中之最高为中上个子里头的高个子而已。
《现汉》存在差错,《新华字典》何尝不是?笔者在42#如是说:

陈丁祥先生指出《新华字典》第10版(现第11版)标点符号差错21 586处(五位数),其他差错(如义项阐述语出差错,如所立义项与所举的例证自相矛盾等)1 052处(四位数)。但小学生大都还得找它,即须用,且还可用,暂时没哪本字典可以替代——唯有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当年《新华字典》第9版发行时,媒体可是好评如潮的:

第9版《新华字典》的错误率为零。(1999-09-29《中华读书报》)

商务印书馆创造了差错率为零的出版纪录和工具书发行量的世界纪录。(2004-01-06《文汇报》)

第10版尚且差错多多,逊于第10版的第9版可想而知——第9版可是被说成“差错率为零”的。
第11版对第10版的差错修订得如何?此处不展开。
结论:对国标,犹如对《现汉》,对《新华字典》,都应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实事求是,知易行难。
不唯时,唯史;不唯事,唯实;不唯势,唯是。(“K12 语文教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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