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已成为我国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促进居民消费、方便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突显。重庆的唐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信用卡逾期罚款的烦心事,10多年前唐女士曾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200元未还。如今她收到银行通知,算上累计的违约金和逾期罚息,已经欠下银行3万多元。
据媒体报道,2008年,唐女士丈夫在北京考驾照时,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用于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夫妻二人多次把工资存入该卡,用钱时再取出。2009年回重庆前,二人多取了200元,造成透支。回重庆后,二人更换了手机号,未再到该行办理业务,直到近日再次申请该行借记卡时,才得知欠款3.2万元。
从唐女士提供给媒体的流水看,3.2万元欠款包括滞纳金和贷款利息。其中,滞纳金从1元开始增长,一直涨到2015年6月,达到500元就没有继续增长,封顶之后滞纳金维持每月500元;从2017年1月起,按照央行相关要求,滞纳金被取消,该银行开始收取每月500元的违约金,持续到2018年6月。贷款利息从2009年的每月2元,增长到目前的每月80多元。
欠款200元,10多年后涨了150倍达到3万元,银行收取的罚息和违约金是不是太高了?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如果遇到银行收取畸高罚息,不用慌张,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地方法院判例,银行贷款罚息最高不得超过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例如,最新一年期LPR报价3.85%的4倍为15.4%,按此计算虽然不会出现200元变3万元的情况,但这一利率水平也是不低的。因此,业内专家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作为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该了解相应的逾期罚金条款,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据介绍,目前多数银行对逾期的界定普遍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大多数银行采用的逾期罚金收取方式为“违约金+全额罚息”。
“信用卡持卡人未及时还款产生逾期后,银行将会收取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为持卡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结清部分的5%。利息按日全额计息收取,从消费之日起计算,每日为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发卡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所有欠款,不论已还金额有多少,发卡银行都将按照当期账单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信用卡部业务主管张诚斌说。
除了全额罚息和违约金,未及时还清信用卡欠款还会影响到信用卡持有人的征信。
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周卫丁表示,针对信用卡逾期,银行一般会提供3天左右的宽限期,一旦超过3天就会被计入征信系统。其中,信用卡还款宽限期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目前中行、邮储、民生、光大、平安、中信、浦发、兴业、华夏等银行提供的还款宽限期一般为3天,个别商业银行白金卡客户为9天。因此,用户一定要记好自己名下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千万不要逾期。”周卫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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